離婚時哪些情況可以得到補償,哪些情況可獲得離婚賠償,它和離婚經濟補償有什麼區別

2022-01-08 05:20:18 字數 5566 閱讀 1565

1樓:管東平大律師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樓:茫海擺渡

我國新《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原因包括四種情形: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中將同居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三)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傷害行為,包括對財產進行打砸的財產暴力,針對身體的肉體暴力、性暴力及針對精神的精神暴力等。這些暴力可以是單獨的,也可以是混合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或扶養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

所以你可以以你父親有過錯並且你母親有困難,讓你父親給予經濟補償,法官一般也會傾向你母親這方。

這些情況是法律規定的可以得到補償的情況,還有一些情況是可以給予經濟照顧的。

3樓:徐守波律師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具有以下情況的可以依法請求補償或者賠償,請細讀以下法律規定。滿意請採納。

《婚姻法》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離婚損害賠償條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過錯情形」,根據婚姻法規定,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只要有上面四種情況之一並滿足其他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就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5樓:達州律師劉江

1、有雙方的書面約定或對方的同意。

2、離婚後,一方經濟出現嚴重困難的,比如生活,居住條件等。

3、離婚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嚴重疾病的。

4、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5、符合其他條件的。

6樓:

你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哪些情況可獲得離婚賠償,它和離婚經濟補償有什麼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哪些情況可獲得離婚賠償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提出,也就是在訴訟請求中要明確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併作出裁決。由於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為對權利的放棄,並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權。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因喪失了存在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援。

第二,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第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另行起訴。

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只能是實施法定違法行為並導致離婚的過錯配偶。

二、離婚賠償和離婚經濟補償有什麼區別

經濟補償依據的法律是《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時經濟補償不考慮夫妻雙方是否存在過錯,而考慮雙方承擔的義務的多少。同時,適用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夫妻之間採用約定的夫妻財產分別制。

約定的夫妻財產分別制是指夫妻之間達成的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所得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基於所有權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均有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而離婚損害賠償賠償,是指夫妻一方因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而遭受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害時,該受害方向過錯方提出的損害賠償。依據的法律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賠償要求一方有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存在,且行為人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過錯情形包括四種: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經濟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賠損害賠償,一般會以金錢的形式支付。

8樓:天津六月雪

一方重大婚姻過錯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離婚沒有經濟補償。

離婚,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9樓:四哥有法說

我國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2023年實施的民法典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又增加了一條。為增加大家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理解,作者根據法院的慣例,從侵權責任上給大家聊一下,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的需要具體的幾個條件。

一、具有法定的違法行為:

民法典列舉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五種情形,這些情形也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誘因,超過這個範圍的違法行為不能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例如常見的婚外情行為,如果達不到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程度,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法院也不會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行為人有主觀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中的侵權人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當事人之中的一方,不涉及到第三人。此條款還需要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提出損害賠償的受害人無過錯。即行為人主觀上故意違反婚姻法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相互理解的義務,且清楚知道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會給婚姻和受害方帶來一定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行為人過失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有損害事實:

過錯方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財產損害是指由於對方的行為造成財產上的損害,如為第三者置地購房、購買衣物、提供生活費用等等。人身損害是因對方的過錯行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如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造成無過錯方身體受傷、致殘等。

精神損害是指配偶一方的過錯行為侵犯了另一方的人格尊嚴和配偶權利,使另一方產生羞辱、悲傷、恐懼、怨恨等精神痛苦和創傷,影響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四、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過錯方的違法行為與無過錯方的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因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害,且因為這些損害行為導致離婚結果的出現。有了這種因果關係,受害人才能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受害人因自身的過錯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則不能要求配偶承擔賠償責任。如對方雖有上述違法行為,也給無過錯方造成一定的損害,但導致離婚的不是這些因素,如因一方性無能、患病、破產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也不能根據民法典規定提出賠償要求。

結束語:

損害賠償金具有一定的補償、撫慰性質,其標準是法院根據當地經濟水平以及當事人承受能力等情形裁定的,從已有案例來看金額都不大,難以使受害人獲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憤,也難以遏制上述違法行為。

10樓:法律快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11樓:小彬小爺

重婚,與多人有夫妻關係;婚內出軌,在家人不清楚的狀況下和其他女子曖昧;家庭暴力,婚姻期間多次進行施暴,行為惡劣。

12樓:小野鹿

我國婚姻法對婚姻是有保護的,如果是單方原因導致離婚的,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說家暴行為,出軌行為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13樓:欣子小姐姐

遭受家庭暴力,婚內被出軌,有配偶還跟他人同居等等。一段婚姻如果出現家庭暴力,出軌,跟別人同居,只會使感情破裂,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14樓: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要以起訴離婚為條件,配偶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是法定事由。

15樓:佩服到極致

1、精神損害,就是家庭暴力和虐待行為 。2、婚內出軌、違法與他人同居的出軌行為。無過錯方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時,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1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女子李某所住的村子地處偏僻,人們受傳統教化影響很深。後來,李某與同村的吳某結婚,結婚一年後,李某生下乙個女孩兒,滿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丈夫吳某將女嬰扔進了深山。李某得知此事後,將孩子抱回,但孩子不久就死了。

李某痛不欲生,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李某可以要求賠償嗎?

律師答疑

李某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一方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另一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案中李某剛出生的孩子被丈夫扔進了深山,直接導致了孩子的死亡。因吳某有遺棄家庭成員的惡劣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給予李某賠償。

法條鏈結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理薈萃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因為夫妻一方法定過錯離婚的,過錯方應該就自己的過錯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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