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未提前月告知單位離職,單位是否有權扣發全部工資

2022-01-04 09:08:23 字數 3811 閱讀 3932

1樓:

單位當然是沒有權利的,沒有提前告知,那麼員工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是不能扣除工資。員工同樣也可以要求公司給補繳養老保險。

參考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行為,不存在違約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 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以上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全額支付勞動者工作期間的工資。

2樓:數碼小專家橘子

回答親,你好,職工未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可以因此扣除職工乙個月的工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辭職的,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以職工未提前通知為由就扣除乙個月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上了10幾天算不算試用期沒有簽合同也沒打指紋回答親,只要工作了一天都有的呀

更多1條

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權利扣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交上社保或者把錢給你。關於交接的事情還是做好些!如果交接不好影響公司的事情,還是要承擔一些責任的!祝你順利!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行為,不存在違約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 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以上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全額支付勞動者工作期間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公司呀 真是的·還好意思叫公司呢 ··要扣的話 不能兩個月呀

還有違約金有嗎? 我在公司上班 我們的老闆 怎麼沒這樣? 買社保呀什麼的你申請過沒? 還是他壓根就沒給交的意思?

員工未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扣除上月全月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盡到相關義務時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承擔提前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一般扣除1個月工資是合理的。如果提出辭職報告,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則離職時公司不能再扣除應得的勞動報酬。

對於領導罰修一事,必須有明確的單位規章制度。此外,一般而言勞動法明確規定全日制工用人單位應當至少保證勞動者有一天的休假。此外,加班應當如數支付加班費。

8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剋扣員工工資,提前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由公司舉證,否則就沒理由剋扣工資。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員工離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一般不會留乙個要離職的人在公司再工作乙個月的時間,因為這個人在這乙個月內很可能會消極怠工,會給其他人帶來很多負面影響。所以只要跟公司談,一般是會同意馬上走的。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了該崗位是「標準工時」工作制,那麼週六、日的加班就應當依法安排倒休或支付加班費。

3、任何企業沒有完全合法的。

沒有提前乙個月辭職扣發所有工資合理嗎

9樓:硨磲白珊瑚紅

政策不合理。3月就入職了,為啥5月還沒給你發過工資?這個政策是無效的,申請仲裁太麻煩,他會無限的託你,一哭二鬧三上吊去吧,相信**不如相信自己。

當然,一定要保護自己。既然現在網路推廣這麼火,你在網路上攻擊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證據保持的很完善,可以尋求沒體的幫助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提前乙個月辭職扣除所有工資違反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或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無論勞動者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都應按勞動者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應當對要求賠償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11樓:晴天小憨

如果當時你入職確實看到這個政策,並且已經簽字了,那就說明你已經認可這一規定。公司可以以你未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以違約金的形式扣除你當月的工資,但是僅限於當月的工資,之前的工資是應該按時足額發放的,我不知道你說的全部工資是否包括之前月份的工資,如果包括,那公司就涉嫌拖欠工資的行為,這樣公司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是這樣,在你可以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公司拖欠你的工資未發的行為,那你就無需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了。

12樓:請不要背對我

擺明了是絕對的不合理撒

員工不履行公司規章制度未提前乙個月申報離職 公司是否能扣除員工當月應發工資

13樓:

不能,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以後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資。

但公司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4樓:水6元

勞動者因急事須回老家處理可以向用人單位辦理請假手續,而不是離職。

你女朋友想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可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你女朋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 你女朋友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公司按照約定扣除1150元就是正確的,否則公司違法。

你看到有法律條款說公司扣除員工工資的額度不超過20%是什麼法律第幾條?

15樓:楓的嫁衣

應該可以當違約處理,可以扣除那乙個月的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回覆的怎麼樣了?我想知道結果,我也遇見了這樣的事,乙個月才3000.扣了5000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要辭職,已經是法律對於勞動者離職的最低要求。

不建議勞動者違反此規定。

我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有編制,先諮詢離職除名問題!懂的進

看了回答的答案,有對有錯的。我給你回答參考下吧,我自認為比較權威 第一,你是事業編制單位在編人員,你與單位的關係不受勞動法調節,那些用勞動法說事的人都是瞎說。第二,擬簽訂的是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兩碼事,那些用勞動合同法說事的也是瞎說。第三,原則上,你如果想要你檔案繼續的話,你必須和單位協商一致後才...

員工未提前月辭工,公司可否扣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不可以。員工未提前乙個月書面 注意 法律規定是要求書面提交 提交辭職的話,可以不予批准。但公司沒有權利扣乙個月工作作為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簽訂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你們公司的內部管理規定或跟你籤的勞動合同這麼寫了,那是無效的。但是如果你們雙方協商,同意以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轉正,正式工需提前月遞交離職申請,那我的情況

公司的約定是違法的。正如你已經知道的那樣,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履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義務即可,但必須堅持幹滿三天。而9月1日你已經出了試用期,此時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且需要工作至三十天屆滿,幹嘛要做這虧本的買賣呢?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