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正式工需提前月遞交離職申請,那我的情況

2021-07-05 04:45:04 字數 753 閱讀 7260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的約定是違法的。

正如你已經知道的那樣,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義務即可,但必須堅持幹滿三天。

而9月1日你已經出了試用期,此時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且需要工作至三十天屆滿,幹嘛要做這虧本的買賣呢?!

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單位,保留好書面通知的證據,三天後無**司同意與否,你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勞動關係解除,並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否則,你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請求干預並查處,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2樓:不玩遊戲好久了

1、需要提前多長時間申請這個是要看你的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的。一般來說,試用期提前3天就行,但是,你必須做滿3天。

2、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申請,但是你這種情況如果麼有辦理相關的手續,那麼就不算正式的員工,前提是你再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結束後甲乙雙方沒有異議則自動轉為正式員工,要是有這一條是應該提前30天的。

3、不過合同怎麼約定,只要你在公司幹活了,考勤記錄都有,那麼就應該一分不少的給你,否則就是違法,可以仲裁。

4、出差在外應該有出差派遣單或出差的報銷單什麼的,而且你出差的客戶那裡也能找到一些證據的。

3樓:淆棍棍契

需不需要提前乙個月遞交離職申請?問題補充:簽訂了乙個聘用協議書,有約定這樣的情況需要看試用期有沒有簽訂試用期協議/合同,如果有的話根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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