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我已滿18歲,但還在讀大學還能向父親要撫養費嗎

2021-12-29 01:16:24 字數 5364 閱讀 1180

1樓:匿名使用者

養肯定要養你的,逼近你還在讀書,但是你年滿18歲,所以你適當可以要點生活費,逼近不是父母欠你的!18歲你已經算是成年人了,要考慮家裡經濟狀況,逼近你父母是離婚的也不容易!

2樓:紫龍

可以的,法律規定扶養費一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樓:

已滿18歲在上大學給不繪撫養費

4樓:一直在學習的路上

父母離婚,這受傷害的當然是兒女,對兒女來說也是無可奈何的選擇,因為父母的事情自己是管不了的,所以也就聽信聽天由命的感覺,當自己已經滿18歲,也就是說滿18歲之後,也就是作為一個成年人,有的時候家長是不會給撫養費的,但是自己還在上學,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去向自己的父親要撫養費,也是正常的,因為以前雖然是18歲以前給你撫養費,但是你現在的階段是需要上學,也可以通過一些跟父親溝通的方法,讓他先給你出一部分錢,再你念書畢業之後,自己有能力掙錢的時候,再把上學的這時候的錢還給他,因為18歲以前你父親給你的錢,他是應該給你的,所以說在18歲以後這錢你就算借一個借,從你父親那裡借了就可以了

年滿十八歲,父母離婚。但是還是在校學生,還可以問父母要撫養費嗎?

5樓:

可以,只要是學費在合理範圍內,會得到法院支援。

《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這項規定,尚在校就讀的子女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但是對於尚在校就讀並沒有做出具體的界定,所以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均認為成年大學生應視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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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期限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6樓:鶴孤九天

誰會為了每個月區區800元錢,就此捨棄自己養活了19年的骨肉至親,太不合理或是太短視了。我認為你應該首先了解一下你父親的近況,是否有什麼突發事件,這也是為人子必備的孝心吧!或是他與你母親之間最近又發生了新的衝突,只是情急之下的不理智行為。

你是否可以安慰調解一下,緩和一下氛圍。如果是一個視我為仇敵,不缺錢想不起我來,缺錢了就去找律師,甚至於認為每個月要錢是對我的一種懲罰、一種快意的折磨,我也會拒付這個錢的。你已經是19歲的高校學生了,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可以勤工儉學,而且,你母親還承擔部分費用,證明你還餓不著。

且如律師所說不是完全沒有贏的可能,而是贏的不容易。三個本來是至親的人再次對薄公庭彼此再次傷害,人間悲劇啊!法律不是萬能的,親情的作用不應被忽略呀!

“王法不外乎人情”

7樓:惜花心懶

l你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訴請你父親支付至你大學畢業的撫育費。不要僅片面理解《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要看看相關司法解釋。實踐中,只要你所在學校出具證明你是在校學生,法院原則上會支援你的訴請。

8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協議生效具有約束力,你可以按照協議訴訟父母解決,雖然母親幫助你,但她是協議的一方,她的加入是為了訴訟的需要,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9樓:左手牽右手

你運氣真不好遇到這樣的父親!雖然你已年滿18,但仍是在校學生,父母有義務提供合理費用直到你大學畢業,這是法律規定的,法官會支援你的合理要求的。記得以後要孝敬父母哦!

10樓:

年滿十八週歲如果是在讀高中,是可以要求父母承擔撫養費的,如果是大學,則沒有權利要求父母承擔撫養費。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1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可以,只要是學費在合理範圍內,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2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的 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13樓:餘村林場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您要求教育費及生活費是合理要求,父母應當支付這筆費用。

順祝幸福!

父母離婚,孩子已滿18歲但在讀書,還需支付撫養費嗎

14樓:麻木

還需要支付撫養費。

因為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5樓:找法網

離婚後父母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給成年子女的,但是如果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同時可以要求父親支付父母離婚之後未成年之前的相關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6樓:中顧法律網

關於該問題的法律解釋,您可以參考《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具體而言,根據我的知識和經驗,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包括:(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17樓:如魚得水

這個父親太混蛋了!在你獨立生活能力具備之前,必須管你啊,這是義務和責任,法律也支援的!

18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至支援支付到小孩滿18週歲即止,你所述的這種情況下,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一般難以得到支援。

19樓:延藹衛採波

如果孩子成年仍然沒有生活**

比如讀書

生病還可以進一步要求直至獨立生活

。還在在讀書。是可以要撫養費的.

20樓:長髮飄飄

對於成年子女,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只負有承擔其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費用的義務。還是建議你和母親一起和你父親談一下吧,找個德高望眾的長輩從中說和,他多少也要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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