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戶口本一方的身份證能補辦結婚證嗎

2021-09-08 14:14:13 字數 3368 閱讀 7420

1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單方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可以補領身份證及戶口本的持有人本人的結婚證,但不能補領對方的結婚證,補領結婚證必須能同時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

《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憑戶口本一方的身份證不能補辦結婚證,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要補辦結婚證與辦理結婚證的證件一樣,帶上三張二寸紅底雙人照,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可以由夫妻一人到戶口所在地辦理補辦結婚證,完全沒問題,祝你開心好運!

3樓:民生為本

不可以。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方沒有身份證只有戶口本是不可以辦理結婚證的,無法提供居民身份證也可以憑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

用身份證和戶口本能補辦結婚證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當事人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可以憑本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另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領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6樓:布冬舊聞

用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可以補辦結婚證。當然,如果在申請補辦時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相關資料,那就更好。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由於先前結婚登記時在婚姻登記機關已留有相關登記資料,因此,建議你「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為好。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7樓:民生為本

‍  可以辦理。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資訊與身份資訊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詢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第六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第六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參照本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填寫。

第六十七條 補發婚姻登記證時,應當向當事人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簽名並按指紋,將婚姻登記證發給當事人。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通過非法手段騙取婚姻登記,其在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結婚證;其在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

第七十條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結婚證丟失沒戶口本只有一方身份證可以補辦嗎

8樓:劉永方律師

1、結婚證丟失沒有戶口本只有一方身份證的,不能補領結婚證。

2、《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57條第1款規定:「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23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件。」

4、上述規定很清楚,即申請補領結婚證的,應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所以,沒有戶口本只有一方身份證,是不可以補領結婚證的。

9樓:喜陽陽

你好!沒有戶口本只有一方身份證是不可以補辦結婚證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有幫助還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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