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同居生活多年,還有必要領結婚證辦理結婚儀式嗎

2021-08-25 20:00:35 字數 4537 閱讀 6825

1樓:小李娛樂看點

有必要呀。這本就是乙個人的一生所必須經歷的重要時刻。

相信人們的婚戀觀念與這些年有了很大的改變,有很多人雖然在生活中已經是夫妻的狀態,但他們並沒有經過法律上的認可,只是私下裡認定了彼此的婚姻關係。雖然情侶之間可能認為這樣的相處方式也沒問題。可一旦兩個人產生了一些嫌隙,因為生活中的種種大小瑣事而成之爭吵的時候,就不由得想到要離婚,此時處理兩人的共同財產就成了一件棘手的事情。

從這個角度來看,確認兩人的關係並且領取結婚證讓兩人的婚姻是事實得到法律承認是很有必要的。那麼假如說兩個人一直住在一起,他們的鄰居和朋友也都認為他們已經是一對夫妻,然而他們卻並沒有領取正式的結婚證,這在法律上究竟可不可行呢?

人與人之間的生活觀念不同,有些人認為兩個人在一起沒有必要被婚姻所束縛;而有些人則是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觀念較為落後,認為只要兩個人生活在一起,擺過一道酒席就成為正式夫妻了。

生活並非事事順心,即使在親密的兩個人也可能無法彼此磨合,共同經營生活。而到了這個時候,就需要分割兩人的財產,分割的依據自然是兩人在法律上認定的關係。所以結婚證並不是個擺設,對於認定彼此,決心要確立夫妻關係的兩個人來說,結婚證還是有重要作用的。

在法律上對於情侶之間的關係認定只有婚姻關係和非法同居兩種。在十年前,九十年代的時候,基本上對情侶的關係認定都是非黑即白的。而在2023年之後,對於情侶之間關係的判斷也更人性化。

如果因為夫妻雙方產生矛盾,而鬧到當地的法院,那麼法院就會對這對夫妻的生活進行一些走訪調查,如果最終確定兩人存在著夫妻實質,那麼還是會按照夫妻關係來處理。

雖然現在的法律對於這種同居關係稍微寬容了一些,但並不代表著真正的夫妻在結婚之後就可以不用領取結婚證,領結婚證是一道非常必要的法律手續,目的也是為了保障雙方的人身權益,如果未領取結婚證的話,在將來兩人感情破裂產生爭執之後,打官司時無法判斷二人的關係、耽誤案子的程序,也給雙方及律師和法院都帶來困擾。

2樓:心流隨語

當然有了。不領結婚證國家怎麼承認你們是合法夫妻,不辦結婚儀式,大家怎麼知道你們彼此已經屬於對方。

3樓:浪冰罪罪

有必要,不論同居多久,領結婚證,辦理結婚儀式,都是必須要有的。結婚證是有保障的。婚禮是有儀式感的。

4樓:北和南

當然有必要啊。畢竟兩個人在一起過生活,總要把結婚證先領了吧。代表著一家人。

5樓:逆水適溫

必須領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對於女性來說多了一層法律的保護,離婚的時候還能分走他的一半財產。

6樓:泡泡

有必要,生活是需要儀式感的,而且結婚儀式會是你以後生活中最美好的回憶。

7樓:悅

和男朋友同居多年當然有必要領結婚證了,這是一種對女人的保護,不然如果他喜歡別人了你就人財兩空了。

8樓:胖佳最可愛

有必要,這是一生的大事,也是一生最正式的一場儀式,我認為是很有必要的,畢竟老了以後也是美好的回憶。

9樓:

有必要,結婚和同居是不一樣的。結婚了有很多事情都是法律規定了,會比沒結婚更有保障,而且你就是他的妻子了。

10樓:狗大大

需要的,你應該讓自己有個身份,這樣才對得起你在他身邊這麼多年,婚禮也要辦的隆重一點。

11樓:wa爾喲

你們要是真愛,就辦理一下吧,畢竟要給自己乙個保心丸,讓自己有個名正言順的身份在他身邊。

同居六年了,還用領結婚證嗎?

12樓:涼州一品堂

你好,兩個人婚前同居三年, 在法律上是承認這段婚姻的, 這兩人沒有辦手續, 也沒有領證, 就是同居,時間夠了,就算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構成要件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所以,算是重婚。和登記結婚在法律上是一視同仁的。

13樓:風吹一臉

法律上,婚姻關係已登記為準。一般情況下已不再判定事實婚姻了的。

14樓:

不管你們同居多長時間,你們的婚姻是沒有法律上的保證。

15樓:

只有領了結婚證你們才是合法的夫妻。

16樓:趕緊下雨吧

還是抓緊登記吧,維護雙方的權益,對自己負責也對對方負責

17樓:懶人

有孩子了再**,都同居這麼久了,一樣一樣的

18樓:life瑞希

同居不代表結婚,結婚證是對愛情的一種保障,大家都會認可,要不然感覺名不正言不順

兩人在一起生活多年,但是一直未領結婚證,算是合法夫妻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生活十八年,有一女孩十八歲,一直沒有辦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有什麼不同

20樓:檸檬不酸有點甜

如果是1991月2月1日之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雙方老人的子女可專以分享對屬方老人的財產。

如果是1991月2月1日之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按同居關係處理,不算合法夫妻。

雙方老人的子女不可以分享對方老人的財產。

21樓:素顏彬魂

不算,必須要有結婚證,快去領取~!

22樓:不是吧

不算的,發露規定沒有結婚證不算

23樓:劉建軍

不是合法夫妻,只能算事實夫妻

24樓:

完全沒有權利,肯定不是合法夫妻。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算哦,不收國家法律保護的~

我和男朋友戀愛一起生活2年多了,我現在才知道他和另外乙個女人領結婚證了,我該告他重婚罪嗎?

26樓:房理全

他和你在一起是婚外情,不屬於重婚,你應該盡快離開他不能繼續做第三者了,雖然你也是被三的不過這是事實。

27樓:厹同光

你都沒有結婚證,你怎麼告人家重婚罪?應該找個律師先諮詢一下這個問題如何治他。

28樓:

和男朋友戀愛做到一起生活兩年多了,但是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她現在又和另外乙個人領了結婚證,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妻。是受國家保護的。

你沒有領結婚證。就不受國家保護。你告她也沒有用。

29樓:慕桖丹亦

你的男友在道德方面存在問題。最可恨的是他欺騙了你的感情。但是畢竟你倆沒有登記結婚。

你在法律上你們的感情在法律上不受保護。所以你不能告他重婚罪,現實的情況是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別人的小三。

現在你能做的。就是堅決的離開他。去找尋自己新的幸福。

30樓:匿名使用者

他和你沒有領結婚證就不成立。

31樓:淦含海

不能因為你們還是男女朋友,

32樓:不幸的存在

得看這結婚證是什麼時候領的,如果是兩年前領的,而且周圍的人都知道你們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具備事實婚的事實,那麼可以告他重婚罪。

如果他同事與兩個女性保持戀愛關係,最後選擇了對方,那麼他只能說渣,你遇人不淑。如果結婚後依舊和你依舊生活在一起,那麼你們兩個同時犯有重婚罪。

這個東西很複雜的,得具體看。

33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到沒有,可以告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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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彼此的感情才可以 畢竟多年的老友重逢也是高興的事情 但是如果彼此感情沒有了,見不見也無所謂了 多年的朋友,還有見面的必要嗎?兩人經濟地位差異明顯,還是相見不如懷念 有必要的 既然是朋友 那麼就是關係比較不錯的,為什麼不見面的 見面之後如果還是以前的那種性格 那就繼續接觸 如果性格改變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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