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離婚前男方要求女方寫欠條,事實沒有欠款存在,民政局離婚協議書中又是無財產糾紛,那離婚後有效嗎

2021-05-05 16:24:26 字數 3827 閱讀 8610

1樓:劉大來律師

經過民政部門的,這種欠條很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如果欠條沒有寫明欠款的事實,可作為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的補償主張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舉證說明當時你寫的欠條是在被逼的非自願情況下寫的。

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欠條無效!

欠條在他手上,現在你拿不出來的吧?那麼我以上說的都成為廢話了。

不過你仍然可以收集可能的證據並妥善儲存,將來某天他要你還債時再說。

金錢、財產性的訴訟時效為2年,不知你的欠條內容如何約定還款期限的,到期不還才開始計算時效的。

3樓:亦筱萩

你好,我不明白你指的是什麼有效?

你是指欠條還是只協議書呢

如果是協議書,民政局開出的當然有效啦

但是欠條,那就要看具體實際情況了

你寫了嗎?這是關鍵,如果你寫了,那麼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不管有無欠款,這等於是你自己預設的,白紙黑字的證明

既然沒有欠款,你幹嘛聽你那個無賴老公寫欠條啊,這和男方出軌,逼著女方承認自己有第三者有什麼區別啊。

4樓:濟南程律師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也就是說,要證明你的主張,要有證據支援,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時,一方否認的,就要舉出反駁證據,至於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援,還需要原被告雙方的質證,並由法院根據案情綜合認定。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來反駁,而原告所舉證據又佔優勢地位的話,法院將難以支援反駁證據而支援原告的證據認定事實。

作為反駁證據而言,離婚協議書中稱沒有財產糾紛,僅有此還不足以認定,還需要其他證據的支援才可以。

5樓:黃劍華律師

法院不會只依據欠條就判決你還款的,法院會調查是怎麼欠的,有沒有資金往來,是否確有欠款事實。

6樓:匿名使用者

舉用鐵的證據來證明當時你是被逼下寫的欠條是你打贏這場官司關鍵。

7樓:

還是做夫妻的時候,只有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吧,沒聽過互相欠款這回事。我覺得你這個欠條是沒有效的。在離婚後和結婚前簽的就絕對有效。

8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欠條無效。夫妻關係存在期間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9樓:濟寧曲阜律師

我認為是有效的。這屬於借夫妻共同財產為個人所用。如果法庭查明你借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個人的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活動,這個欠款需要你償還,但是只還一半,畢竟夫妻共同財產裡還有你的一半。

如果法庭查明沒有用於個人使用,不需要你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無效,夫妻之前的借款無效的,因為你們大部分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協議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的欠條有沒有法律效應

11樓:華律網

結婚離婚,總是人生大事。當婚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走到盡頭不得不離婚時,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呢?這是乙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

按照法律依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後的財產訴訟。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12樓:

1、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協議離婚的條件【1】雙方同意離婚【2】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3】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4】領取結婚證。

3、協議離婚只要進行登記領取結婚證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4、協議離婚走的是法定程式,必須對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所以達成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意見供參考

13樓:愛喝粥

有法律效力

雙方只要達成是協議約定,有雙方簽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時被迫給對方打了30萬的欠條離婚協議書上寫明了無債權無債務,請問欠條有效嗎?

14樓:夢想起點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欠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否則不能證明誰欠了誰的錢,或者欠多少錢,這個欠條的證明力就不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欠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如果你拿著刀子逼著我寫乙個欠條,那麼是無效的。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民事訴訟法要求誰主張,誰舉證。你說到的別人利用你在書上的簽名偽造了欠條,從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但是如果你認為它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麼你必須證明。比如,你可以證明除了簽名,其他內容都不是你的筆跡,因此不予承認。你也可以通過其他證人證明,這個欠條是某人自己偽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無效。所以這個欠條是無效的。

15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無效。所以這個欠條是無效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有沒有證據證明是被迫了,如果你沒有證據,這個款,還是乖乖的還了好。

17樓:下班就睡

具體要看你這個借條的性質了,是無中生有還是事實存在呢?

沒欠條但離婚協議書已寫清法院認定嗎

18樓:

離婚協議書中已經載明的情況下,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依據該離婚協議***離婚證。

19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離婚協議可以證明欠款,但是如果你丈夫有證據能證明其簽署該協議是在被脅迫、被欺騙等情形下非自願簽署的,那麼該協議的證明力將大大減弱甚至不被認可。

如你所說,這10萬元是夫妻共同債務,在你夫妻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你和你丈夫都是該筆債務的共同債務人,都要負償還責任,並不能因為你們簽署的這一紙準備離婚的協議中:「你丈夫願意該筆支付欠款」來免除你的償還責任;即使在離婚時,判決書或協議中已表明了由你丈夫償還,債權人仍然可以找你要錢,你只能在自己還錢後再找你丈夫歸還,當然這筆共同債務的債權人是你方親戚,這種可能性不大,但不能排除。

我建議:1、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先將該筆債務償還,再約定其他條款,如果你們家庭共有財產不夠償還該筆債務時,可明確由你丈夫償還,同時由你親戚(也就是債權人)通過說明或證明什麼的進行認可。

2、在沒離婚時補打欠條,如實說明補打原因,最好找中間人見證。

20樓:楊文戰律師

這樣的事,離婚協議可以起到欠款證明的作用。

既然已明確由你丈夫償還,你離婚後再補欠條不合適。

可由你親戚找你丈夫補欠條或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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