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1-05-04 23:52:10 字數 4846 閱讀 3257

1樓:奶爸講解保險

保險是乙個逐步配置的過程,科學投保和保險配置思路很重要。

科學投保五大原則:

先保障後理財

先大人後小孩

先保障後期限

先風險後概率

長期配置逐步完善

保險公司投資風格穩健,理財收益較低,而且流動性不好,往往前幾年退保會損失慘重。即便是堅固保障和理財的保險產品,價效比也很低。

在配置家庭保險方案時,出於對寶寶的愛,父母往往會把大部分的預算留給寶寶,讓他們擁有充足的保障。

很多購買保險的時候預算都是有限的,在預算充足的情況下,先把保額做高,然後再考慮保障的期限,因為沒人知道風險如何來臨,足夠的保額才能應對極端風險,等日後經濟充裕後,可以再考慮加保。

以信誠楨愛定期壽險為例,同樣三千多的保費,保不同年限的保額差別很大:

沒有人會知道風險何時來臨,這個概率有可能很大或很小,大家可能會有一些想法就是現在沒病沒痛的,幹嘛去買保險呢?

如果大風險來臨時不能有效抵擋住,再大概率的小理賠事件都是沒有用的。

買保險不是一次性的問題,根據現在或未來的經濟情況以及家庭狀況,合理配置,長期規劃,以逐步給自己配置更加完善保障更高的保險。

投保的原則需要堅持,在極端風險來臨時能夠足夠的應對,轉移風險,發揮保險最大限度的保障作用;在有限的條件下,用最少的錢,挑選最有價效比的產品,為最需要的人購買盡量充足的保障,最後才去考慮期限以及收益等問題。

2樓:多保魚談保險

1.先大人,後孩子

不要覺得只有孩子才需要保險,自己「裸奔」也沒事。我們給孩子買保險,就是想給孩子最好的保護,但是對於孩子來說,最大的風險是,其實是失去父母的庇佑。父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是維持這個家庭的主心骨,主心骨安穩了,就是孩子最好的保險。

2.先保障,後理財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先做好基礎的保障,比如重疾險、意外險、醫療險、壽險等。在保障做好之後,如果還有多餘的預算,再去考慮錦上添花的理財型保險,比如養老險,或者兒女的教育金。

3.先條款,後公司

買保險,比起看保險公司的名氣,更要看的是產品條款。保險產品的條款裡都保哪些病,保障哪些責任,這個一定要了解清楚。 寫在合同裡的條款,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會按條款理賠。

沒有寫在條款裡,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你理賠的。

4.先保額,後保費

買保險的核心,就是花最少的保費,賠的越多越好。所以一定要做到,先保額,後保費。保額不夠,那保險就失去了「保」的意義。

如果預算不夠,也要盡量在確保保額的情況下,合理調整保障期限和保費,這樣才能將保險作用最大化。

5.先規劃,後購買

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轉移個人或家庭面臨的風險,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家庭,面臨的風險也是不一樣,那理所當然適合的保險產品也不一樣。保險是乙個綜合配置的過程,需要根據個人或者家庭的的基本情況,來進行綜合的考慮,記住,要做到先規劃,後產品。

3樓:abc保險網

1、保險利益原則

該原則是指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而且這種利益必須是合法的、確定的、經濟利益。通俗來說,就是投保人不能拿不屬於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財物來投保,以防止道德風險或是將保險變成賭博行為。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保險公司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否則,保險公司可以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因此近因原則對認定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則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這是因為保險的作用在於補償損失,而不能讓一些人因投保而獲利,否則就會帶來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騙保行為。

5、代位求償原則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只適用於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者造成並負有賠償責任,則被保險人既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向第三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支付賠款。如果被保險人首先要求保險人給予賠償,則保險人在支付賠款以後,保險人有權在保險賠償的範圍內向第三者追償,而被保險人應把向第三者要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6、重複保險分攤原則

重複保險分攤原則也只適用於財產保險。。重複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向多個保險人重複保險時,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攤,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這是補償原則在重複保險中的運用,以防止被保險人因重複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李道軍

5樓:小貝保險

買保險的原則就是四句話:保障優先理財,健康全家覆蓋,養老男女分開,大人重於小孩。

1、保障優先理財。我們買保險的目的,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防止意外、疾病的風險帶來的無法承受的財務損失,其次才是考慮未來的養老風險和資產傳承的問題。

2、健康險要全家覆蓋。因為我們不知道疾病風險會降臨到哪個家庭成員身上。我們購買保險的額度,一般來說會有三十萬、五十萬甚至是一百萬。

比較富裕的家庭可以考慮增加家庭經濟支柱的保障額度,這是用來準備償還債務,彌補收入損失,提供家庭未來一段時間的生活費用,提供自己的**費用。

3、養老男女分開(我們這裡的男女主要強調的是夫妻)。因為普遍來說,女人的壽命要比男人長個四五年。

4、大人重於小孩。如果只給孩子買保險,作為投保人的父母自己沒有保障,一旦出現了身故的情況,孩子的保費就沒有人交了,保單失效就會造成損失。建議:

小孩優先考慮「重大疾病+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住院醫療這樣乙個基本的組合之後,其餘的預算更多地轉移到父母身上,給父母買足夠的保額。當然,更富裕的家庭有了足夠的錢,再給孩子買許多儲蓄型的保險、理財型的保險,作為資產傳承考慮也是完全可以的。

6樓:平安健康保險

1、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實是最需要保護的。

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2、先買健康險,然後買意外險:人生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

但是很多人感覺這兩種保險的保費很多時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來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資,或者說「很不划算」,所以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7樓:百度使用者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的含義是: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係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是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參考資料: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用書----《保險原理與實務》

8樓:不起眼的小過客

保險的四大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

2 、近因原則

3 、損失補償原則

4 、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有四個成立條件:

合法的利益、經濟有價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有利害關係的利益。

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範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一種射幸合同,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它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及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

保險法第16條,17條作了詳細規定。

保險原則是在保險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並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作為人們進行保險活動的準則,始終貫穿於整個保險業務。堅持這些基本原則有利於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發揮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有利於保障人們的生活安定、社會進步

融資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商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 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 二 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 三 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 四 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 五 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 六 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 七 選擇融資方式最佳原則 八 把握最佳融資機會原則 商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商法基本原則如下 1 強化商事組織原則。強化商事組織原則要求提高企業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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