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賃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合同,已經交了一年的租金,現在租客要

2021-04-28 18:16:59 字數 3741 閱讀 3472

1樓:冀石李寧律師

1、合同

法規定:租期6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專定期租賃。由於你屬們後來未簽書面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雖然對方續交了一年房租,仍不能認定你們的租期為一年,但應當按照原合同其他條款履行。

2、由於按照目前情況,你們雙方系不定期租賃,而法律規定承租人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對方轉租你們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向對方退還扣除實際租賃期限費用後的剩餘租賃費。即使對方沒有轉租,你們也有權直接按照上述做法解除合同。

3、至於你說的對方合同中可能增加了一條調整租期的手寫條款,而你方合同上沒有,那麼就是說雙方合同不一致。這種情形下,如果該手寫條款字跡上沒有雙方的手印或簽名,該變更條款應該是無效的。如果有雙方手印,可能有些麻煩,對方有理由主張是對合同條款的變更。

雖然合同中一般會寫「本合同一式兩份」,但是我覺得並不能據此認定兩份合同都無效或者其中某乙份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要以你爸爸最好

給對方簽字的合同為準。從法律角度講,沒有簽訂新的合同版,視為你們同意續簽權

一年的合同,合同沒有到期,對方提出提前退租,是屬於對方違約,你們有權不予退還租金。但從合作這麼多年的角度講,如果對方確實因為經營不善要轉讓出去,你們同意的話也不會給你們造成損失,為什麼不同意呢?這個事情的決定權在你家。

3樓:小豬兒在工作

如果對方能提供出你老爸加上手寫內容的合同。就會以那份合同為準的,如果你們當初留下的合同保證金(也叫押金),這個可以不反給承租方的,這還要看你們當初籤的合同有沒有違約責任

租客不交房租,又不肯把東西搬走,房東應該怎麼辦?

4樓:華律網

租房市場日漸火爆,但房東們也經常憂慮一件事情,就是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到該怎麼辦?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採用法律手段維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這裡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如果是經合理期限後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東採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承租人,否則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構成了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違約金。另外,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可以在訂立合同時自由創設權利義務,以及對違約責任作出規定。

因此,如果擔心承租人日後不交房租,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可以對違約的處理方式作出約定,包括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包括一些停水、停電措施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5樓:大寶與瑩寶

在第三人見證下開啟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1、你們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沒有約定前述問題的,則房東可依留置權處理。即在第三人見證下開啟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2、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後可解除租賃合同。關於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乙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所以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在佔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6樓:一零啞劇

1.協商:我們可以跟租客好好協商,了解下租客不交房租的原因,或許是有什麼別的原難言之隱,如果是遇到難事了,也是可以讓租客晚點交房租的,畢竟乙個好房東還是口碑很重要的

2.勸解:如果是租客故意不繳納房租,而且也不願意搬走,房東也可以找到租客,說服租客繳納房租,或者搬出去,這樣對大家彼此雙方都好

3.將租客趕走:如果租客執意不聽勸,並且也不搬走的話,房東可以換掉租客租住房間的鑰匙,但是不能扔掉租客的東西,可以要求租客自己來整理搬離,如果租客執意不搬走,可以不用給租客鑰匙

7樓:嶽輝律師

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構成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房東可以據此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8樓:姜德金

房東,可以直接跟他交涉,如果實在不行,可以給他東西啊搞在外邊或者走廊

9樓:仇芮歡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採取一切安全的方法,停電,停水之類的,必要時可報警

10樓:大蟲律師

請公證部門進行公證這些物品;

通知對方限期間搬走,不搬走的,公證後可以寄存在乙個地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應該由房東出面與租客交涉,而不是主要你出面;

關於這些財務,建議房東也不要隨意處置,這後續也會比較麻煩,可以把財務做個備案記錄,如果去公證處會有公證費用的牽扯,建議取折中的辦法,相對合規程式上的,就是把她的財務做個清點,錄影拍照,找個第三方沒有利害關係的人登記,做個證明。

看了這麼多關於投訴租客的問題,個人認為作好租客的篩選和租賃合同的簽訂太重要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合同,這個真的是很尷尬,以後所有的租房都要簽訂租房合同;

沒有簽訂租房合同也有乙個好處在於,租客的身份與你有不是房東與租客的關係,同時你也有拖欠房租證明,報警,以非法入侵住在的理由,

我是房東,我的租客租了時間比較長,後一年沒有簽合同繼續交房租,中途要搬離,我要退他租金和押金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租客租了時間比較長,後一年沒有簽合同繼續交房租,中途要搬離,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要退租金和押金回去,除非想做無良房東刻意扣錢,而這批錢效大的情況下租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

14樓:

需要退的,儘管沒有續簽,但仍按原合同執行,但他提前搬必須提前乙個月或者兩個月(按合同規定)通知你,否則押金可以不退。

祝你好運

15樓:快樂快樂常快樂

開始簽了合同,後一年雖然沒有簽合同,但房租仍按以前的合同交房租,這說明雙方對以前的合同是認可的。。。所以應按籤的合同條款執行。^因租住時間較長關係觸卻最好協商解決。

雙方都大度些謙讓些為好。

16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當然要退了,還管法律上、就是道義上你也要退啊。不過他應當至少提早乙個月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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