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二婚女方頭婚能接受悄悄把婚結了嗎原因就是男方覺得二婚辦酒

2021-04-02 22:43:07 字數 6001 閱讀 5889

1樓:推推

你好,我也是二婚的男人,跟你大小差不多,因為嘴笨所以現在找不到結婚的物件,但心很真誠,像我覺得如果是我再結婚的話,辦一場婚禮也沒什麼丟人的,我這麼年輕就不怕,難道他比我們大十多歲還怕嗎?如果女的想怎麼樣我都會盡量滿足她,如果你願意分開,我要你

2樓:黃蘭花紫

要是我是你就不會結婚,直接分手,孩子肯定不能要,花樣年華不值得,何必為了所謂的交代賭上自己一輩子的幸福呢,完全可以找個和你一樣年輕的人結婚生子,這才是你明智的選擇

3樓:情逝痕傷人

最主要的一點,你喜歡他嗎?喜歡了家人也不反對就結唄。

離婚的女人和性生活有關係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全是,有的是因為家庭糾紛,有的是因為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語言,還有的是夫妻有一方不孕不育,因人而異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有關係。性生活不和諧的男女能幸福嗎?

6樓:re鷹

概率小,女人更重視物質和感情,那方面老公不行可以自己解決,沒必要為此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你沒有性生活嗎

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嗎

8樓:鄱陽湖野老泉

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標準如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潭霽閃翊君

您好!您有權利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第二審程式審理的範圍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您在離婚訴訟中提起上訴,除非存在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情況。您可以在六個月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雖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不是婚姻法中明確列明的准予離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對夫妻感情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在司法實踐中支援離婚的案例也是有的。根據您所述的情況反映,你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根源還在於家庭關係的處理上,如果能夠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處理家庭關係的話,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畢竟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還牽涉到兩方的家庭關係,離婚也不是最終的目的,希望你們能夠心平氣和地予以解決雙方的問題。

以上諮詢意見根據本人對現行中國法律的了解和理解提供,僅供參考。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是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部分的原因,因為人都是有慾望的。

11樓:微笑的天使

這個不是乙個絕對值,會和不會。不是絕對的。但會成為乙個離婚的藉口!

生活中,我也見過不少的夫妻從福利院****,他們的條件也不是很好。但是結果人家還不是生活的好好的?!所以,這個其實在於個人對你,對生活的態度問題。

離婚其實就是一句話,乙個本的事情。但是,如果對方真心愛你的話,離婚這兩個字,他會考慮很久很久,甚至從來不會考慮!所以,這問題的結果就是兩個字,態度!

12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不是,但是放在現在,有可能就是離婚的最主要的乙個原因。

13樓:哈哈阿哈哈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的,就是離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為你如果對對方已經沒有愛的話,性生活也會少的

14樓:鑫小遙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是離婚的重要原因,也有其他生活中的小事摩擦,相互的指責和不理解。

家和萬事興。乙個家庭和不和諧,夫妻關係起決定作用。很多家庭夫妻關係好的,家庭氛圍都是很好的,母慈子孝,尊老愛幼,乙個家其樂融融。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處理好兩個人的關係,乙個家也不會安寧,女人慢慢的會在生活中產生埋怨,會把怨氣帶給家裡任何乙個人身上,這樣的家庭是注定不溫暖的。夫妻之間關係包括性生活,也包括了相互扶持,相互體諒,雖然是簡單的幾個字,能夠做到不容易。很多離婚有沒有性生活,最重要的是心裡沒有對方沒有陪伴,把溫柔給了別人,把沉默不語給了愛人,這是打擊婚姻最後的一根稻草。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的,既然是夫妻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是必要的,沒有那叫什麼夫妻呢,所以沒有性生活的夫妻離婚是主要的原因。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以強行過性生活嗎

16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如果已經離婚了,肯定不行。只是女方提出離婚,尚未離婚,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強行要求過性生活是否構成**,在國內還是有爭議的。

可以參看《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去吧,畢竟她還是腦婆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沒離婚她還是你老婆

19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未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已構成**罪 無視你們之間的關係。

20樓:匿名使用者

別這樣 他會更恨你

21樓:新久霸

沒離之前都可以,離了就不行了

離婚後女方不同意過性生活而男方霸王硬上是不是犯罪

22樓:暗光

結婚後強迫性行為都有的官司打,離婚後就更簡單了,完全符合**犯罪的要件了

女朋友和我戀愛5年,分手2年她和別的男人結婚了,現還沒有離婚,和我又發生了性生活關係,犯法嗎?

23樓:謝明錄律師

一般情況下,不違法,但是是不道德的行為,當然如果符合重婚或對方配偶是軍人的,極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不管怎樣講建議盡快結束這種行為為好,好之為之。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犯法的,她還沒有離婚,又和你發生性關係,這種行為就是非法同居,在道德上也缺德,希望你們要克制自己,正確處理好你們的關係,不要傷害他人。

25樓:苦中有樂

你們這麼做雖然不是民事犯罪,但也是犯道德罪。如果你們還都放不下對方,最好等她把婚離了再在一起。不然你們會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

26樓:煩不了

真不懂你這種人是咋想的,已經跟別的男人結婚的前女友你還能睡的下去?本著什麼意思呢?不睡白不睡還是覺得她當初瞎了眼現在又來找你,讓你有成就感?

正常情況下,你應該也是結婚的了,你覺得為了這樣的人破壞自己的家庭或者讓自己的名聲受損有意思嗎?跟分手的前任再扯在一起的,我真心覺得蠢,別說什麼有誤會,別說什麼當年愛的深,別說什麼不得已,我就告訴你,如果你的前任過的好,打死她都不會來找你的,現在這種情況,你要不就是備胎,要不就是她當你是解決自己慾望的生理工具,當你沾沾自喜的覺得你睡了她的時候,還不知道是誰嫖了誰呢?還說不定有的男人被女人睡了還貼錢貼感情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道德吧,如果她老公知道起訴離婚,她是過錯方

28樓:匿名使用者

女朋友不告你的話,那就不算犯法,但是這就違反了道德倫理,你呀,既然有家庭,你還和他有來往,這不是破壞別人嗎?你不是上另外乙個男人的心嗎?既然你們要是相愛的話,你就讓他就可以離婚呀,你就可以和他組成家庭,不要這樣偷偷摸摸的

29樓:大漠邂逅

犯法倒不至於,但你這是不道德的,會影響到別人的家庭。

如果她因此離婚了,你會娶她嗎?

30樓:冷風

他雖然跟你戀愛五年,但是她已經是別人的妻子了,就算你再愛她,也請你放手,因為她是有家庭的人了,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犯法到是不犯法,但是有違社會道德。你就好自為之吧。

32樓:櫻桃煎餅果

不犯法,但屬於道德犯罪。建議終止這種行為,會影響自己的前程還會有揮之不去的負罪感。

33樓:春雨撩客

不犯法,只要是你情我願的就不犯法,就是道德上過不去,不要讓人知道,以後都要隱秘進行。

34樓:匿名使用者

你前女友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你和她發生了性關係,這就是違反法律了,在道德上也備受譴責,希望你們不要一意孤行。

35樓:浮華之偽裝

不犯法,法律沒有規定婚內出軌犯法,只是道德問題

關於夫妻性生活不和諧要離婚嗎?

36樓:香蕉巴哪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的性生活不僅是夫妻的生理需要,而且有利於增進夫妻感情與家庭幸福。因此,性生活不和諧足以將一段美好的婚姻毀掉,攜手一生的誓言極有可能變成勞燕分飛的哀怨。在現實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諧提出離婚的案例屢見不鮮。

如果夫妻雙方性生活不和諧,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根據司法案例:2023年2月,小明和小美通過網路聊天認識,兩個多月後二人「閃婚」。不料,在結婚乙個月後,小美就要求分居。

當年9月,小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理由是小明有生理問題,兩人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小明則認為兩人的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並且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對於小美的離婚請求,法院會支援嗎?

仙人球提示,對於小美的第一次離婚請求,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除非小美能夠提供證據,來證明小明患有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或者所患的性功能障礙疾病無法**。如果在第一次離婚請求被駁回6個月後,小美再次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導致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大部分的法院會判決離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屬於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一般而言,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是難以**的,如果是後天傷害或心理疾病造成的,通常有**的可能性。因此,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並不必然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存在和好的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在首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後,如果夫妻感情沒有任何改善,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的,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大部分法院會判決離婚。

小仙建議,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如果一方喪失性功能確實難以**並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應當提供證據來證明,比如醫療診斷書、購買藥物的發票與藥品明細、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固的證據(「閃婚」的證據)、婚後感情不和的證據(二人經常吵架的證人證言)等。

法條檢索:

1.《婚姻法》(2023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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