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廠上班十一年了,也一直交了社保,去年因為工傷手

2021-03-21 22:15:33 字數 1670 閱讀 1596

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先要申請工傷認定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拿到認定書鑑定書之後,不會發生新的費用就直接帶資料去社保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沒有社保的,工傷保險待遇都找單位,單位不給的,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再申請民事訴訟。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真的哭過了

工傷的話可以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鑑定的

我父親今年一月非因工傷致殘,現在喪失勞動力,但沒有做勞動能力鑑定,現在單位從我父親住院到現在一直都

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不給買社保,這屬於違法行為,要求公司補交,不能要求折現

回,因為有社保你父答親現在看病的部份費用社保是可以報銷的,如果沒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企業全額承擔

2、你父親目前這種情況,企業是不能辭退的,必須等**再後定,就算最終有殘疾,也需要協商離職,給1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3、有殘疾一定要做勞動能力鑑定,不是工傷就自己花錢去做,因為企業沒買社保,到時賠錢是按傷殘等級和之前的工資來賠的,這個環節必不可少

4、為了能保證你父親的權益,建議找公益律師或直接去勞動仲裁起訴,越拖越麻煩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主張相關勞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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