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的曾用名必須是同姓嗎

2021-03-04 08:56:11 字數 410 閱讀 4931

1樓:濛濛噠社會喵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沒有要求必須同姓。

根據婚姻法規定,孩子是可以選擇跟母親或者父親的姓氏,公民若需要辦理名字更改,是可以帶上相關資料到戶籍部門進行諮詢辦理的,而且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申請更改名字必須跟曾用名同姓才可以進行更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的,可以是任何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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