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需要哪幾個步驟

2022-02-18 21:58:42 字數 5064 閱讀 3758

1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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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謇玉英熊羅

不用那麼複雜,將現在的名字填到曾用名欄內,將出生證上的名字填到姓名欄內即可。

需要在戶口本上加個曾用名需要哪些手續

3樓:民生為本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到派出所視窗民警受理,上報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16周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應出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書。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含曾用名),只能辦理一次(學齡前除外)。

4樓:kiss_小田

這個就需要你打通一些關係了。我那個時候就是這樣的。不費吹灰之力,而且沒用什麼手續

如何在戶口本上加曾用名

5樓:民生為本

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2.《戶口簿》

3.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4.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6樓:樸闌同映菱

曾用名不是想加就加的

曾用名是說你以前曾經用過這個名字,根本不是你想的那種人家不給你加。你這種情況只能是去改名,把名字從繁體改成你經常用的那個簡體,的確很麻煩,因為公安局會讓你提交一系列證件和檔案啊什麼的,凡是牽扯到有你名字的正規證件你都要提交都要公安局改正。等你名字改了以後,你的戶口上曾用名那一欄就會是你繁體的那個名字!

7樓:

你覺得那個名字好就用哪個名字 然後把另乙個改一下 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需要當地街道辦事處 管委會的證明 學校的不需要 。

你這樣變成曾用名是不可以的 而且以後做什麼都會很麻煩 曾用名只是方便你的資料 檔案 對你考試沒用 一切以身份證為準 o(∩_∩)o

8樓:床嗇橙

外地的可以在本地加曾用名嗎

戶口本如何新增曾用名 需要哪些手續

9樓:雪地漫步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周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10樓:

這個由派出所新增的!一般是在你變更姓名時就會新增上去的,如果當時沒有新增上去的,帶上戶口本回到派出所就可以幫你加上去的了!戶口本名字下面有一欄是曾用名的,自己加上去是沒有用的!

戶口本新增曾用名流程

11樓:帛採杉

你好朋友,建議你去你當地的村上出個證明,然後去鄉里蓋章然後你在去縣民政局蓋章,最後去當地派出所就可以了,

12樓: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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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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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民生為本

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2.《戶口簿》

3.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4.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戶口本增加曾用名需要哪些手續

14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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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

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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