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稅務方面案件嗎

2021-03-04 08:48:39 字數 432 閱讀 7048

1樓:放牛的爺爺

當然受理,不過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八十八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 第四十條 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因為納稅事宜,必須先按稅務機關的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後,再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其他事宜,可以選擇直接向法院起訴。

如何查詢法院是否受理案件

有以下四種方法可查詢案件進度 1 律師出具相關立案手續,表示該案件已經立案。有的地方法院給立案通知,有法院蓋章的。即使沒有立案通知,立案的標誌是向法院繳納訴訟費,並得到相應收據。2 持立案通知或繳費單,可到該法院查詢該案的立案情況或審理法官等基本情況。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會依法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

法院立案人員不受理行政案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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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是否可以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院對bai案件沒有管轄權應當做出不予du受理的裁zhi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dao用 中華人民共內和國民事訴訟法容 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一條 對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原告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後發現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