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不被刑事處罰嗎

2021-03-04 06:12:56 字數 1646 閱讀 8526

1樓:律家保

您好,放火罪屬於公訴案件,不屬於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與被害人的意志無關。

但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在審判階段可以作為酌情從輕或減輕刑罰的情節。

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請律師嗎。

2樓:華律網

所謂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那麼公訴案件需要委託律師介入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專業法律人士的作用也就越來越大。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因為涉及到人身自由,律師的作用就顯得更加關鍵了。

通常律師在介入案件後,會首先著手以下關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項:1,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蒐集證據,準備變更強制措施的相關申請材料。2,約見法官,查閱複製指控案卷材料。

3,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並告知被告人審理的程式及注意事項,4,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無罪或罪輕辯護,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

如您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請個律師維護權益

如果有困難,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那裡指派的律師不收費

刑事案件被害人要出庭嗎

5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國現有的司法制度上並沒有將其明確為當事人,而作為當事人是必須和有必要出庭的。不過,被害人的身份仍然具有雙重性,他們不僅是輔助控訴人,還是證人。但由於一些歷史的和現實的原因,司法實踐中大部分被害人在訴訟中被扮成證人這一角色,再加上其他因素的牽制,使得被害人在司法實踐當中極少出庭參加訴訟。

但被害人出庭是有深遠意義的。首先,被害人出庭參加訴訟,可以當庭與被告人對質,使法官對證據的審查更為客觀,有利於案件事實的查明,從而使司法機關在此基礎上分清是非責任,找準法律關係,正確定罪量刑,作出合理的判決。其次,被害人出庭參加訴訟,可以將矛盾及時化解,使其盡快走出犯罪帶來的陰影,減少或杜絕纏訟和上訪的比率,有利於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有助於被告人權益的保障。

再次,被害人出庭參加訴訟,某種程度上來講可以彌補我國法律、制度方面出現的漏洞,有利於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增加司法的透明度,進而在全社會樹立「實體與程式並重」的法治理念,用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最後,被害人出庭參加訴訟,可以使劇場化了的法庭成為民眾親近司法、走進司法的普法課堂,活生生的案例會教其努力提高法商,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同時也可以激揚其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的勇氣,更好的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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