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說借款合同是諾成的或者實踐性合同

2025-07-21 09:20:28 字數 3603 閱讀 9037

1樓:網友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就合同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實踐合同」的對稱,它不依賴物的交付。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主流觀點認為,我國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係,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係為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自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這就說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實際交付的時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於不能一概而論,所以不說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

我個人認為,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並不以生效為必要條件,也即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並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並沒有否認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只是強調必須是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這個意義上講,我認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應為諾成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

2樓:賈俊峰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如果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則合同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即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法律分析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均為自然人的合同。借款合同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餘組織的借款關係,相關法律同時也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規定。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情況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無論當事人的合同採取的是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貸款人實際交付借款時生效。借款合同一般標的數額較大,訂立合同的手續複雜、嚴格,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同時,這類合同往往需要設定擔保,作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諾成即成立,那麼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法成立。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實際交付的時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後,貸款人僅於到期時請求借款人返還本息。借款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條件,以雙方約定為主,這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符合合同的建立意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樓:高樓

馬穎秋律師解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關於「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這個問題。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被我國學者公認為實踐合同。

既然將這兩類合同歸為實踐合同則這兩類合同必然具有某種內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規定。但卻未發現這兩種合同之間的內在共性。唯一使這兩種合同與其他有名合同相區分的特徵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這種共性的缺乏與特徵的存在顛倒了因果關係的邏輯性。

而且,中國合同法中對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規定有所不同。根據中國《合同法》第 367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借款合同 屬於 諾成合同嗎

4樓:網友

一般講屬於諾成。但個人間的借款合同應屬於實踐合同。合同法規定,個人間的借款自款項交付時生效。

實踐性合同與諾成性合同到底有什麼區別?

5樓:松君飛翔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

1、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

2、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

6樓:匿名使用者

論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之區分。

內容摘要:起源於古羅馬的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之區分理論已經不再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但我國仍保留了這種區分理論,這導致了對實踐。

保險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還是諾成性合同

7樓:網友

諾成實合同。我國的實踐性合同有以下幾種:定金合同,.質押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

8樓:夏至and霜降

保險合同為諾成性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諾成性合同,而不是實踐性合同。有少量的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

例如存款合同,只有儲戶將款項交付給銀行,銀行才能出存款單,存款合同才能成立。而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險費或其他實物的交付為必要條件。所以合同成立並生效是一般狀態。

不需要實際履行,保險合同就可以生效,也不需要法律進一步的規定,保險合同依據當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並生效。但是,在人身、人壽保險合同中,有考驗期的規定,即投保人交納首期保險費後,經過6個月的考驗期後,保險公司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此即為實踐性合同。

銀行借貸為什麼是諾成型合同,民間借貸為什麼是實踐性合同,兩者的標的是什麼?

9樓:當湖十局

主要是合同生效條件不同。諾成合同是合同成立即生效;實踐合同必須履行才生效。

10樓:帳號已登出

民間借貸不一定是實踐性合同,只有自然人之間的是實踐性合同,其他的為諾成性合同。

為什麼買賣是諾成法律行為?買賣不是也交付物品了嗎?為什麼不是實踐

11樓:匿名使用者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隻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發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在買賣合同中,雙方一旦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成立買賣合同,之後賣方是否交付給買方,是合同的履行問題,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則是需要以交付實物為條件的才能成立的,比方說兩個自然人之間約定借款,但一方最終並未借款給另一方,由於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也可以稱為要物合同),所以在實物未交付的情況下借款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成立的,也就是借款合同也是不生效的。

再簡單點說,如果是買賣合同,作為諾成性合同,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的;但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為要物合同/實踐性法律行為,如果借款方反悔不借款,那麼合同並未成立,不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如果符合締約過失責任的要件可以追究締約過失責任。

勘察設計合同屬於諾成性還是實踐性合同,為什麼 ?

12樓:網友

個人認為屬於實踐性合同,實踐性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要以物的交付為必要條件的。勘察設計合同中,是有設計圖紙的交付工作的,應屬於實踐性合同。

13樓:網友

是諾成性合同吧,一般保管、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其他基本為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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