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簡如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頃咐碧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期限的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也就是說,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內要完成整個的複議工作。依照行政複議法,受理之日即指應當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收雀舉到行政複議申請書或接受申請人申請之日。
在這六十天期限中,行政機關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請人答覆、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和證據、查清事實和依據、提出處理意見並完成文字報告、行政首長決定或集體討論後作出決定等工作內容,並最終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公正適當作出結論。行政複議法規定六十日這一期間的目的,在於督促行政複議機關即時履行自己的職責,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在於節省時間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複議工作毫不遲延地進行,使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儘快得到解決,以維護行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在於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促使行政複議機關依法行政。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期間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計算,具有不間斷性,所以節假日在期間中間的並不扣除。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期間的計算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將諸如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星期六和星期日等節假日和公休日排除於期限之外,只是規定期間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之後第一日為期間屆滿之日。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60天,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複議機關應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公升液輪複議申請人如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埋吵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吵信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3樓:法妞問答**諮詢
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60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4樓:京師周潔
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的期限一般來說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具體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從知道該行政行為當天開始計算,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的除外。
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的理由,導致申請延誤的,可以從申請期限障礙消除的當天開始,繼續進行計算。申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一般原則。《行政複議法》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複議期間的計算,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的規定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行政複議的最長申請期限。
關於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內容時的最長申請期限,《行政複議法》沒有作出規定,行政訴訟領域對此曾有過比較熱烈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確實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只能從實際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時間太長了,確實還有法律關係穩定性、善意第三人信賴利益的保護等問題,所以需要有個限定,但應當照顧這三個方面的價值取捨。
關於未告知申請權及期限時的最長申請期限,《行政複議法》也沒有作規定。行政訴訟領域對類似問題已經討論了相當長的時間。一般認為,對行政機關沒有告訴訴權和訴訟期間的,應當注意適用特殊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間的,起訴期間從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間時起算,但逾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將此期限延長至2年。
5樓:網友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規定了複議期限少於60天的從其規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本條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亦應計算在內,這是因為按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精神,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沒有將諸如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於期限之外,只是規定期間最後一日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後第一日為最後一日,因此不能將法定假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再具體解釋一下,希望對你能有幫助。
本條第一款規定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是指少於六十日的應按具體規定的期限辦理,例如:《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罰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通過裁決機關或者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最後裁決,這種對申訴的裁決即為複議,而其期限為十五天。
本款又規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複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天」。
情況複雜」是指案件本身情況複雜,如涉及的問題多,有較多實質性問題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時間方能搞清楚,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內無法完成又必須完成的工作。
經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是指由複議機構將情況寫成書面報告,報請本機關負責分管複議工作的領導同志同意即為批准,這是按行政機關一般工作要求辦理。複議機關應當注意不得以此為由變相延長複議期限。
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天」是指延長日期只能在三十日內,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於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長一次,不得多次延長。凡是延長複議期限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應予以通知。通知應說明理由,確定延長的期限。
延長期限的行為不得提出疑議,因為它是複議工作中的乙個具體環節,並非最終結果,如果超過延長期未作決定,才能適用本法有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規定。
行政複議期限是多少天?
6樓:種完太陽吃牛大
第一種情況:已被告知的,從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之內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種情況:未被告知的,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有效期限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的規定,在行政機關未告知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的情形下,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有效期限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7樓:長腿老頭喔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行政複議期限,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期限是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吧?根據行政複議法,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也就是你收到處罰決定書起60日內。
9樓:凱諾拆遷團
如果在徵地拆遷中有問題,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一般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60天,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是6個月。所 以,被徵收人一定要把握好時間。
行政複議期限是多少天?
10樓:涵er愛
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4、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創始於英國。但中國的法律基本上屬於大陸法系,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傳統外,其他地域並不適用。陪審團只對事實做出判斷,而法律的適用由法官裁判。
關於行政複議的問題,關於行政複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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