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案例可以認定為關聯交易?

2025-06-03 06:25:21 字數 5007 閱讀 9129

1樓:仇丹翠

公允合法的關聯交易能夠幫助企業合理避稅、降低交易成本,但非公允的關聯交易就消哪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故在認定關聯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時,需要結合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認定:對價公允。

因為在國際商拿虧碼務中,關聯交易多用於避稅,因此在確認某項轉移**是否合理時,稅務部門會參照同類產品在相似銷售條件下,由相互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所形成**作為標準價。程式合法。關聯交易的進行必須符合有關表決及生效機制,如重大關聯交易決議應當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以及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空瞎與股東表決事項有利害關係的股東應對於該項表決採取迴避措施。

資訊透明。資訊披露制度是約束關聯交易的主要手段,在財務報告中對於關聯交易進行披露,給監管者、中小股東和投資人提供充分資訊以作判斷和評價。<>

2樓:影子

該企業的母公司。該企業的子公司。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該企業的聯營企業。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乙個企業或者對乙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獨立審計具體準孫如則第16號——關聯方及其交易》要求註冊會計師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被審計族凱凱單位是否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識別和披露關聯方及其交易。其中第八條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式發現公司與無正常業務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發生重大交易時,更要注意識別交易物件是否為關聯方。

進一步說,「如果對會計報表具有重大影響的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披露不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註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註冊會計師如因審計範圍受到限制,未能就對會計報表具有重大兆喚影響的關聯方及其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應當考慮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關聯交易是否違法

3樓:祝馮

關聯交易不一定違法。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從事關聯交易是違法的。關聯交易容易成為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途徑,所以監管機構會特別關注,但是這並不是說關聯交易違法,只要符合有關表決程式、資訊公開的要求,就是合法合規的。

若關聯交易本身即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則該關聯交易行為明顯即為違法關聯交易行為,如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的行為,明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而為違法關聯交易行為;更為明顯的,再如公司關聯人之間的毒品買賣行為,無論在何種條件下,均為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首關聯交易可能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使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有可能產生壞賬的風險:如大股東提供擔保、資金或大股東以其他方式佔用公司的資金均會給公司帶來潛在的財務風險;如果和大股東及關聯人員進行不等價交易會降低公司的利潤。

且影響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過多的關聯交易會降低公司的競爭能力和獨立性,使公司過分依賴關聯方,尤其是大股東。由於公司的獨立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大量關聯交易的發生會對公司的形象產生負面的影響,使潛在的客戶減少。使潛在的客戶不願意與公司進行交易。公司的商譽將受到很大傷害,也不利於公司長遠健康發展。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第一條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據民法典第八十四條、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履行了資訊披露、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公司沒有提起訴訟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聯交易的認定

4樓:潘登

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應當認定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型別:購買或者**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提供財務資助;提供擔保;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債權、債務重組;簽訂許可使用協議;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專案;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委託或者受託銷售;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毀散缺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係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係;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纖辯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掘閉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關聯交易怎麼認定

5樓:寧子豪

法律分析:具體怎樣認定乙個交易行為屬於關聯交易,可以從下面這三個方面進行判定: 第一,在關聯交易中,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地位處於不平昌伍等狀態。

換句話說,交易的一方擁有對另一方的控制權或者能夠造成重大影響,從而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整個交易並非經過雙方合意而完成,而是僅僅依據關聯方的單方意思表示就能完成; 其次,耐謹或關聯交易存在內部人的利益衝突。在關聯交易中,公司的董事、高管或者控股股東,這些內部人都應該履行對公司的忠誠義務,但是他們又有去追求自身利益的需求,所以內部人在公司利益個自身利益之間會產生難於調和的矛盾; 再次,在客觀上,關聯交易存在著不公平的晌塌巨大風險。因為利益衝突的存在,關聯交易有極大的可能對公司利益的造成侵害,以及侵害少數股東或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聯交易的認定

6樓:敖以彤

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應當認定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型別:公司關聯人之間進行的資產轉讓行為;購買或銷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事務 ** 的行為;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或提供擔保的行為;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或股東無償佔有從屬公司資產的行為;資產租賃中的關聯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係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係;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

如何認定為關聯交易

7樓:王長玉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第三十二條規定:掛牌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關係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的情形,以及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情形。

對於關聯方的認定,目前股轉公司的稽核態度是公司關聯方根據羨和蠢公司法和會計準則確定即可,可不參考ipo標準。

一、進行關聯交易時應注意什麼。

1、關聯交易的真實性。真實的關聯交易是指有真實交易動機,且符合營業常規。虛假的關聯交易不僅背離公司利益,也常常隱藏著違規、違法等因素。

比如有些公司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一旦發現,企業就會面臨處罰,公司的信用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公司應關注關聯交易的真實性。

2、注重關聯交易的披露。關聯交易的存在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對關聯交易的及時、深入、完全、準確的披露已成為公眾投資者關注的兄陪焦點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公司只有堅持披露重於存在的原則,才能使公司更穩健的執行。

3、關聯交易的必要性與公平性。必要的關聯交易多為公棚碼司存在及發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綜合服務協議、主營業務所賴以依託的購買或租賃協議等等;這類關聯交易也是公司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此時也要兼顧關聯交易的公平性。

4、在關聯交易中的注重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實踐中,關聯交易多發生在新、舊控股股東與其關聯方之間。雖然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在權利質量上並無不同,只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比普通股東的權利更為優越。

關聯交易往往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果此問題處理不好,會引起中小股東的不滿,可能使企業陷入訴訟的泥潭,會影響到公司的信譽,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二、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怎麼防範。

1、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要界定好。

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界定是關聯交易內部控制的首要問題。上市公司應依據會計準則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準確劃定關聯方的範圍,確定關聯交易所包含的事項,定期編制並及時更新股權結構圖。

2、關聯交易的授權審批要把握好。

1)建立關聯交易的分級授權審批制度。

2)建立關聯交易事項迴避審議制度。

3)建立獨立董事對重大關聯交易的稽核制度。

3、關聯交易的定價要控制好。

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是判斷交易是否公允的關鍵因素。

4、關聯交易的披露控制。

5、建立關聯交易的風險防範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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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關聯交易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關聯關係的規定是 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員與受其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且該關係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 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 副經理 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