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是否合法
1樓:沈士朋
法律分析:合法。措施:
1)保證股份代持協議為有效協議,實際出資人主張權利的基礎睜察是股權代持協議的有效。(2)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並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並公證。針對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應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違法責任,以防範上述風險。
另外,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並公證。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加大違反協議的成本,使違約方的行為得不償失,有利於對意圖違反協議的一方雙方予以震懾。(3)設立股權質押擔保。
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將顯名股東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顯名股東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使由於其他原因,比如法院執行或者繼承分割需要變賣股權,實際出資人也可以質押權人的身份,獲得優先權。(4)將股份代持協議要告知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的利害關係人。
如果條件許可,應將股份代持協議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此時若代持股人私下將股權出讓給其正局他股東,實際出資人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舉早讓合同有效。
股權代持是否合法嗎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股權代持是合法的,因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就是允許的,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股權代持,但是股權代持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股權代持,一般可以被稱為「委託持股、假名投資、或者是隱名投資」,主做野要指的是實際的出資人和他人約定,以他人孫姿的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處置方式。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的法律關係有以下幾種:
1、實際的股東和名義上的股東兩者之間的法律關係;
2、實際的股東和名義上的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
3、實際的股東和名義上的股東與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純凱喊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3樓:叄師定非企業諮詢
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股權代持協議,合肆孝法有效。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與名義股東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外,該合同為有效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賣知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例如,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稀土勘查、開採及選礦,如果外商與國內公民簽署股權代持協議經營上述行業的,該股權代持協議因損害了國家利益將被認定無效、不合法。如國家禁止保險公司股權代持,保險公司的代持協議將認定為無效、不合法。中雹消。
4樓:粵語就是廣州話
合法。但是要有四種合同。
出資金總額度佔比例代毀鬧持協議陵餘純書;
出資金憑證;
尺咐出資金者名冊;
無條件恢復出資金者身份承諾書。
出資金者是指:投資者、東家、股東。
5樓:wcg選擇
如果是走法定程式的代持,就是合法的。
股權代持是否違法
6樓:孫旭權
把股權賣了代哪伍粗持不違法。名義股東將代持股權轉讓李鎮、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處分股權行為並不當然無效,應當根據民法典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將代持股權轉讓的,構成違約應當賠償實際出資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橘哪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股權代持違法嗎
7樓:任丹陽
股權代持合法,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並顫。
名義股東鏈蔽茄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棚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股權代持是否合法
8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合法。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
第三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係。
但近年來,代持股份引發了名義持股人和實際持股人諸多爭議,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較模糊,因此簽訂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專業律師或法學專家進行諮詢。
通常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1、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託的代持股人,它並不是真正的出資人。
但是,股東資格盯脊褲的確認依據是股權證和工商登記,如果此時上述檔案記載的都是代持股人。
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2、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
委託人不得不捲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件中來,付出 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股權代持的法律後果 法律問題
9樓:羅志公升
法律分析:股權代持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將產生以下法橡判律後果:
1、名義股東取代實際出資人的股東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實際出資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協議,向名義股東請求支付股權收益的權利,無法介入公司管理與經營;
2、實際出資人要求成為顯名股東的,需要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3、名義股東將代持的股份對外轉讓的,適用《民法典》善意取得的規定;
4、名義股東不得以沒有實際出資為由逃避股東義務和賠償責任,賠償之後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早型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六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陸如猜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 一 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可以說 公司法司法解釋 三 在原則上認可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 但認為股權代持協議當然有效則是一種誤解,因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明確規定如春巖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如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
關於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稅問題,股權轉讓時,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c企業是股權受讓方,並不是轉讓方,沒有取得轉讓所得,不是股權轉讓所得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a企業轉讓自己投資於b企業的股權,取得股權轉讓所得,a企業才是股權轉讓所得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a企業如果企業所得稅是查賬徵收的,那股權轉讓所得只是併入會計利潤,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a企業的所得稅是核定應...
待持的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 專案徵收 2.稅率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原值 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2.應繳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20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 2009 285號 1.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