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解封后還沒簽?

2025-05-09 17:15:07 字數 3055 閱讀 1434

1樓:乙隻大象

疫情時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是有補償的,公司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疫情期間,合同到期的,根據規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應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樓:網友

合同到期後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原單位繼續支付工資,視為按以前合同繼續履行,注意保留好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以便將來維權使用。

3樓:政中興華

根據情況,你覺得有收益就續簽,否則的話你也要為自己考慮,如果公司不景氣,就沒必要續簽了。

疫情期間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4樓:曲駱

法律分析:不續簽會有補償的,但是疫情判灶期間,合同到期的,根據規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應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喚唯被傳染病病原體掘鏈扮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呼叫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裝置。

疫情期間不續簽勞動合同

5樓:冉長瀟

不管是不是疫情期間,合同到期公司都可以不跟勞動者續簽合同,這並不違反勞動法。但是如果公司不跟勞動者續簽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補償根據勞動時間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戚派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高伍賀;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橘物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期間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6樓:高一奡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到困姿期了公司不續簽了有賠償的說法是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喚逗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和尺賣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疫情時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有補償嗎

7樓:張倩妮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如果確因疫情防控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沒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惡意,不符合承擔賠償金的條件。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碰讓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拍吵昌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襲扒;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疫情時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有補償嗎

8樓:盧翠新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如果確因疫情防控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沒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惡意,不符合承擔賠償金的條件。

法律依據:根汪李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判陵賀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掘派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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