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讓簽訂離職協議?入職合同籤後能離職麼

2025-05-09 15:35:08 字數 3117 閱讀 2904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談掘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者入職時簽訂的離職協議當屬無效,理由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強迫行為。

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勞動者屬於弱勢群體。用人單位將離職協議作為入職的必備檔案,強制要求勞動者簽訂並提供,否則無法辦理入職,無法發放工資,這在實質上是一種強迫行為,違背了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當屬違法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當屬無效。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飢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用工單位不得隨意退回被派遣員工。用人單位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直接強迫勞動者簽訂離職協議,排除勞動者獲得賠償或補償的權利,屬於「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情形。

3、離職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當屬無效。

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都明確了對「三期」女職工的保護,即不得違法辭退「三期」女職工,用人單位違反上述強制性規定,以離職協議解除勞動者,當屬無效、違法。

4、入職時簽訂離職協議不屬於勞動者提前告知解除。

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告知解除,進而得出勞動者提前1年提出解除也不違反法律規定,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提前告知解除權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該權利是含肢核勞動者主動提出、並自主行使的權利,是勞動者真實意思的表示。入職時簽訂的離職協議,是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被迫簽訂的,該協議缺乏勞動者的自主決定,也不是勞動者真實意思的表示。

因此,入職時簽訂離職協議不屬於勞動者提前告知解除。

2樓:京靜秀

如果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讓簽訂離職的協議,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也不合法合配簡中規,因為工人入職,這個是肯定是需要簽訂協議咐伍作為工人的離職培山,這個必須是離職時才可以簽訂,所以說入職的時候就讓簽訂離職協議,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3樓:網友

這個做法,的確有些莫名其妙。雖然這並不構成事實上的離職,但是存在一定的風險。

入職合同籤後能離職麼

4樓:律漸

法律分析:可以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為三種情況:一、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提前30天,也不需批准,可立即離職。而且,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三、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譁好配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亂指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_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_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襪含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後再入職的員工籤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5樓:吳莉

同一員工在同一單位離職又入職,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即可,與企業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一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態銀友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員工離職又入職不能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一、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約帆槐定的工資不一致怎麼辦。

首先,員工工資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標準約定。

所以,當公司給員工拿的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原先約定的不一致,員工要及時反映,否則一旦簽字確認,今後若是發生工資糾紛,可能會被這份合同拖累。

因此,入職後發現勞動合同有問題的,員工可以及時跟公司協商,要求寫明約定的工資,若是對方提出其他原因,並且是正當理由的,要及時做個證明。

其次,如果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要注意收集相關的工資證明材料。

比如工資條、收入證明、考勤記錄等,一旦雙方因為工資產生糾紛,可以拿出整理的證據維權。

最後,雙方因為簽訂的公司跟約定的不一致起糾紛,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解決。

具體地,員工可以根據收集整理的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去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再解決不下的,可以再去法院起訴。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搏塌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位址、**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離職需要入職合同嗎

6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離職後不需要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方可進鬧仔行解除,比如勞動者有重大違反公司規凳尺定的行為等,且應該由公司負責進行舉證。

離職之後勞動者的液粗汪勞動合同是不需要交還給公司的,需由公司蓋好合同廢除章之後由個人留存乙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入職五年未簽勞動合同,離職時如何計算加班工資(每週單休,法定節假日均未按國家要求放假)

首先,入職五年未簽勞動合同,公司已經違法,可依法申請雙倍工資。至於加班工資,是通過考勤記錄來證明的,這點主要由公司舉證。如果你加班期間沒有考勤打卡,就不太容易。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

本人進去公司入職月,入職時有籤公司的合同。請問那是屬於勞動合同嗎?入職時公司說實習期

你的崗位是什麼?既然過了實習期又沒有讓你填寫轉正單這個你就應該去問人事了。入職時籤的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填寫轉正單應該不算正式員工,但是你過了試用期三個月,所以你需要去找你們公司人事,問她到底怎麼算?搞清楚是什麼原因,再去考慮是否辭職。別衝動,明白嗎?屬於勞務合同,除非不正規,不正規可以起訴。一般試...

如果入職只填寫入職表,而未簽訂正式合同,但沒有滿月。目前

臨時用工協議書範本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1 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 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2 本協議期限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 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