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新愛科技
員工可以拒絕。畢竟朋友圈屬於私人空間,完全沒有必要為公司打廣告,所以可以直接拒絕。
2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如果只是發幾天的話,員工是不應該拒絕的,因念備脊為拒絕的話是會讓領導非常不高興的,是會滾神不喜歡你的,有仔滲可能會給你穿小鞋的。
3樓:撒的謊
當然樣是可以的,因為朋友圈是我們的私隱,我們想發什麼就發什麼,別人無權干涉。
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打廣告的這種行為合法嗎?
4樓:掌心和腳心的痣
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
打廣告這種行為到底合不合法,我們應該從兩個方面來考慮。首先看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員工需要在朋友圈內為公司進行一些宣傳,那麼要求員工在朋友圈打廣告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合同中沒有這項規定,那麼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打廣告就是不合法的。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微信,每個人的微信好友應該都有幾百人,所以朋友圈就成為了乙個比較好的宣傳媒介。於是有些公司為了自己的宣傳,就希望員工能夠在朋友圈給公司打廣告,讓更多的人瞭解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但是朋友圈對於一些人來說是比較私隱的東西,所以就有人不願意利用自己的朋友圈為公司打廣告。
為了擴大自己的影響,讓員工多多的宣傳自己的產品,也會有一定的付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可以要求員工在朋友圈為公司做宣傳的。
但是我們也不排除,有一些公司,強制性的要求員工在自己的私人朋友圈為公司打廣告,這種行為當然是違法的。因為微信是我們個人的,朋友圈也是我們個人的,所以公司應該尊重員工個人的私隱。其實乙個公司如果做得真的很好,員工是不介意為公司打廣告的,就怕一些公司做的不好,還強制員工做著做那,自然就會引起員工的反感。
5樓:養生丫丫
公司要求員工在朋友圈打廣告的這種行為屬於不合法的,微信朋友圈屬於廣義上的個人通訊,作為員工的私有財產,個人有決定發與不發的權利,即使不發朋友圈也不會有不利後果,更不影響您正常薪資待遇的發放,如果公司規定員工必須發個人朋友圈打廣告,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6樓:初於喜歡的樣子
是不合法的。朋友圈是一種很私密的圈子,如果發一些工作上的內容有時會影響到身邊的朋友,會讓人家覺得討厭。
7樓:流星瑕
我認為公司的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其行為已經侵犯了員工的權益,不能用工作的理由來干預員工的個人空間,員工的朋友圈是屬於個人的。
公司要求員工**朋友圈,這樣的要求合理嗎?該拒絕嗎?
8樓:呂小白體壇
首先我個人認為朋友圈。
這個東西發不發,發什麼,怎麼發都是個人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但是負能量的還是少發,畢竟沒有人愛搭理負面情緒。
的人。其次,這個得看你單位的情況,看你們公司的制度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單位要求必須**,不**會扣工資,這樣肯定是不合理的。有點道德綁架的嫌疑。
工作嘛你也可以不再這個單位工作這樣就沒事了,實在不行我建議題主弄個工作號,現在手機都可以應用分身,工作的內容就在工作號上發,隨便發反正除了工作單位的誰也看不到。
我比較認同設立分組這點,公司單位同事、領導、合作伙伴、有工作關係的人設在一組,被要求發朋友,那就對這個分組可見就行了,不影響公司關係,對自己的圈子也沒啥影響,反正親朋好友也看不到。如果當面拒絕會不會讓對方產生看法就不可知了,所以最有效的就是設立分組。
如果我是領導 我也會有想首先公司內部**起來,但是硬性的規定就不好了,有句話說得好:勉強是沒有幸福!還是要看公司最終的目的是什麼,搞些花花腸子的東西其實沒有實際意義!
如果你是運營 營銷崗位相關的人更加應該拿出一整套的思路,告訴領導,這樣做不僅不合理、也達不成增加宣傳**的目的,然後怎麼樣做才合理,才能達成目的:先把內容製作的牛逼了,讓願意**的人**到需要的人群,不一定要在微信,說不定是微博,豆瓣之類的渠道。
最好的解決方法:將你所有工作外的人放乙個「工作外」組,每次發你不想發的朋友圈,設定對「工作外」分組不可見即可。如此打擾不到你的家人和朋友,且不管公司換何人來監督你發沒發,都滴水不漏。
9樓:職場導師陳元芳
合理,我覺得**朋友圈也是很正常的,只要內容沒有任何問題也能夠接受,我覺得只要內容可以,最好還是不要拒絕。
10樓:迷夏說教育
個人覺得合理,其實就是幫公司做宣傳,也是工作的一部分。我覺得沒必要拒絕,不過是一件小事,做了就是了。如果你不做,反而會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
公司是否有權讓員工發朋友圈
11樓:賞彩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私隱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隱權。
私隱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一)以**、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察舉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敗逗碧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指啟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私隱權。
領導要求員工必須每月發一條關於公司的朋友圈,這麼做是否合法?
12樓:二狗美食日常
這麼做是否合法?對於領導要求員工每月傳送乙個關於公司的朋友圈的做法,這麼做合不合法,視情況而定。我個人認為應該給員工選擇性,而不是強迫員工傳送朋友圈。
所有員工都必須把企業推出的產品**給朋友圈」。並寫下他殘酷的話語:「如果他到了基層,發現乙個員工沒有**朋友圈,他肯定會點名批評」。
並不是說員工不聽話,而是用如此高壓的態度對待員工,員工肯定會反抗。因此,一些員工明確表示,他們永遠不會**朋友圈,等待領導點名批評。僵局以一齣喜劇結束,結果一無所獲。
領導人並沒有給「朋友圈」添火。一些腔餘耐員工選擇**伍春,一些員工沒有繼續**。
朋友圈是你自己的生活圈,不應該和工作相關的事情混在一起,但它確實是乙個很好的平臺。即使企業不強迫員工傳送朋友圈,微信也會在我們毀埋的朋友圈推送一些廣告。由此可見,朋友圈的作用和地位不容低估。
當領導者要求員工傳送朋友圈時,這一要求就變成了強制性行為。然後,未完成要求的員工必須受到懲罰,但完成要求的員工將不會得到獎勵或懲罰。這對員工極為不公平,因為**朋友圈意味著領導,並沒有寫入企業的規定。
如果員工能夠選擇並獎勵這種選擇,我相信員工對這件事會有不同的反應。最簡單的事實是,當有人請大家幫忙投票時,他們會送紅包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為什麼領導者不關注這個問題!
13樓:小長學姐
當然不合法了,而是這樣的行為是在干涉別人的生活,也是在干涉別人的私隱。
14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這麼做也沒有什麼不合法的,畢竟乙個月只發一條而已,是可以去執行的。
為什麼員工會反感公司要求**朋友圈?
15樓:生活常識百事通
首先公司要求**朋友圈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的界限,讓員工感覺反感,朋友圈一發,基本上自己的整個社交圈子都知道自己在哪上班了,這樣那些不想或者不方便告訴親友自己在哪上班的人很難堪。
其次如果親友按照**的廣告內容進行商業操作,一旦出現問題,難免會讓自己限於兩難境地
所以在**企業廣告或者宣傳文案到朋友圈這件事上,企業和員工之間是有不同立場的。強制根本沒用,員工一旦設定為「僅部分人可見」那就成了一場「皇帝的新裝」的作秀。除了hr能出宣傳業績糊弄公司之外,根本沒有任何作用。
聰明的企業的做法
聰明的企業要懂得取和舍的關係,要求員工**的都是經過篩選的且員工不反感的內容,例如**集贊換禮品,又比如只讓員工**一些滿足員工裝逼心裡的**,類似於獎金髮放活動、土豪式旅遊聚餐活動等。
最關鍵的是聰明的企業懂得控制頻率,不會隔三岔五的頻繁要求員工**朋友圈,也會盡量休息不打攪到員工的私人休息時間。
16樓:網友
這個問題應該也算是現在很多人遇到的煩心事了。一方面,不轉吧,顯得自己沒有「集體榮譽感」,對公司不忠誠,領導不開心;另一方面,轉了吧,引得朋友家人反感,自己也覺得不好意思。
當然絕大部分人都是屬於不想轉到朋友圈那一類的。為什麼呢?很簡單,現代大部分人獨生子女,從小缺少了一種與人分享的潛意識。
儘管我們都明白與人分享很重要,但沒辦法,誰還不是個小公主呢。這種成長後表現出來說誇張點就公升級為「冷漠」,我們既沒有與人分享快樂的習慣,更沒有與人分享負面情緒的出口,當然這是對於朋友圈來說的大部分圈層朋友,對於親密的朋友親人,我們依然願意袒露無疑。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把公司工作內容**到朋友圈,不外乎幾個結果。
一、不走心的點贊。這當然是對我們最不痛不癢的結果,他好我也好;
二、朋友不僅點贊,還表現出想要參與、購買、交流等意願。問題來了,你本來只是勉為其難的轉一下內容,結果把工作帶到了生活中,你要耗費大量時間來處理這件事背後帶來的瑣事。舉個例子,你**了公司的活動:
活動有什麼優惠?活動有什麼坑?活動產品會不會有什麼質量問題?
這些你不用嗎?
三、朋友反感。這是帶來最直接的傷害了,輕者吐槽,重者拉黑。可能有人想「這正好,反正我正想清理一波朋友呢,拉黑的都是不把我當朋友的。
可是真的捫心自問,我們真的這麼有自信把所有把你拉黑的朋友都不當朋友嗎?
那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不轉了!我相信老闆漲工資的時候是會優先考慮在朋友圈瘋狂刷公司存在感的員工的。
正如我們真的會為了加班跟老闆乙個小時乙個小時算加班工資嗎?好吧,我承認有些良心公司,是會的。但大多數情況我們都不會斤斤計較吧。
還有就是公司要求員工將工作內容**到朋友圈,這種行為按照情理來說是不太合理的。公司讓**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去了推廣公司的業務或者是活動,**不**是需要自己去抉擇的。
如果你的朋友圈是以生活為主的,**工作內容是不合適的。但是如果你的好友都是同事或者是工作往來的人,那**工作內容到朋友圈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誠如你所說不想把工作和生活分開,又不想單獨設定朋友圈標籤。到有時候公司會說每個人必須這樣做的話,你只能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了。要不然就多準備乙個***。
其實我也感覺工作和生活是應該分開的,因為在自己的熟人朋友圈子裡發工作的事情,並不能起到推廣作用,而且時間久了也會引起反感。
17樓:金默知力
朋友圈是私人生活領域,**公司業務朋友圈,像是做廣告,容易影響別人對自己的評價。
18樓:在澈
那要看**什麼型別的朋友圈了,如果是公司宣傳應該沒人會反感,給自己公司做宣傳挺好,如果是帶有任務**,比如點贊,註冊任務之類的,可能會有些反感。
公司要求員工發關於公司的朋友圈合適嗎?原因是什麼呢?
19樓:行行莊
所說的「全員營銷」,***運營的一種方式,尤其是前期粉絲們沒幾個都是朋友的時期,此刻,公司職員就當做了「粉絲」,有些企業乃至能把是不是相互配合微信發朋友圈。
列入業績考核的。可是,也是有職工會在微信發朋友圈時,挑選讓本公司得人由此可見,別人不可見。從職工自行的視角,公司要求職工微信朋友圈「營銷推廣。
是不合適的,最少是「佔有」職工個人社交**。
網路資源的作法;可是,從企業的解釋視角,職工「不願意」參加公司營銷,則針對企業的「歸屬感。
信任感」、乃至會被提高到「滿意度缺乏」之類的講解。
我本人並非很贊成,公司要求職工發關於公司的朋友圈這一併非職工的工作中,假如你是招騁單位的,為了能招新手。你也是宣傳部的,為了能業績。這幾種或是也有很多種為了能完成工作的宣傳策劃這類我能認可,不過假如強制性讓職工發企業的一些東西,我感覺是十謹山分牴觸的。
便說微信發朋友圈這事兒,微信朋友圈原是本人私秘的室內空間,有時候發一次無可非議,要我經常發不大願意,作為乙個職工,一次兩次沒有什麼,倒並沒有多方面想過什麼,確實研究,我感覺也還行。這也是做為個人的乙個念頭。
本人不是很贊成目的是為了企業的廣告宣傳不一定就合適你的朋友圈,自身微信朋友圈便是用於共享本人小生活的。你忽然發了廣告宣傳。很有可能那時候沒啥問題,但是你一旦允許發。
後邊毫無疑問就變為你責任了。在路人這種年初入職場歷經之中,見過各種有「難題」的好朋友,念頭許多,埋怨一大堆。在職場上其實不是很難,能接受你就幹,不能接受你就要老總「滾出去」,講再好不科學,那也就是你自己選的。
我覺得老總強制規定公佈微信朋友圈廣告的要求合理性,回來歌詞這祥運中兒規定你做些有效不違法的事兒,為何不好!在職場上,上崗一家公司,遵守規章制度。
按照要求辦事本來就是內幕。你招聘面試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如何不提我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反倒乙個勁地說我這也可以做那也能做,既然這樣進來了就帶邊你正常情況下允許。在朋友圈投放廣告這件事情,被老總當做了考核標準掛到了管悄悔理規定之中,那麼你這樣做就可以了,要不然等待被扣費也行。
不常發朋友圈的人,突然經常發朋友圈了,是為什麼?
都是幾個月之前的事情了。其實,這可能什麼也不能說明。如果你注意到了這個現象,倒說明,你對髮圈的人,格外用心了 我的想法是,交朋友,不能只看朋友圈。這個世界上,人人生而不同,正因為如此,才構成了生物的多樣性,生命才有可能突變不斷演化出新的形態。在朋友圈的這個問題上,也是這樣。我們的朋友中間,總會有那麼...
公司女老闆在朋友圈寫到 我真的沒有什麼要求
第一,她為什麼這麼寫?因為她樂意啊!每個人在自己的朋友圈裡,都可以釋出自己內心世界的真情實感啊!即使她是一個事業有成的女性老闆,她也有權利通過自己的朋友圈,發表自己對於感情的真實嚮往。太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的人,會活得特別累。根據她的所言,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來你的老闆是一個很重感情的人。第四...
男朋友親手給我做包包 朋友圈怎麼發?
男朋友親手給你做包包,你可把拍照,發到朋友圈裡,寫上和男朋友給做的包包,我太喜歡,可以寫上謝謝男朋友,這也表示對男朋友的愛,也樣朋友圈裡的人都只到,這樣不是挺好的。首先恭喜你找到了自己的真愛,其實人與人之間真愛是沒有界限的。就像衣服五顏六色的衣服,每個人的眼光不同所以買到的衣服也不同。但是也不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