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關於急辭工問題。(急)勞動法辭急工

2023-04-17 13:55:03 字數 1655 閱讀 7975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律就無法幫助你,口頭約定不作為有效的依據。你去找老闆正式提出辭職,說要退抵押金,和35天的工資,一定要讓他承認他確實收取了你的抵押金和拖欠你35天工資,期間的對話用錄音錄下來,然後你可以到相關部門去尋求援助。這樣做是下下策,如果老闆屬黑暗勢力範疇,你就要小心人身安全問題了。

總之,吃一塹長一智,畢竟通過這件事你成長了。祝你討薪成功!

要想作鬥爭,必須先將自己置於法律的庇護之下,這樣你才能理直氣壯的去跟他爭取合理的待遇。首先你必須跟他簽訂合法的聘用合同。這樣你才能依據勞動法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第二,你們所有的員工一定要齊心,而且都能站出來,呵呵,做到這條是比較難的。如果你確實具備了以上兩種條件,那麼你可以跟你的老闆挺直腰桿說話了。

2樓:

老闆此舉違法。《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可以向單位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辭急工

3樓:商標註冊

是否可以急辭工應當諮詢單位人事部門,如果勞動者與單位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時間限制。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急辭工的,勞動者未按照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急辭工

4樓:夜魅攝魂

勞動法規定是不能扣錢的,雖然勞動法有寫勞動者欲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但也沒寫不提前乙個月的話,公司應該或者有權利怎麼樣。所以你當天辭職也是可以的~ 前提是你沒有對他公司造成什麼直接損失,還有要看你們簽訂的合同裡面有沒有這方面的補充條款,如果有的話,會比較麻煩。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正常辭職要提前乙個月的辭呈。

6樓:匿名使用者

暫且把所有的法律、法規放在一邊。不論做什麼事,首先要學會怎樣做人,請換位想一想。

7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勞動法急辭工怎麼扣工資,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

關於勞動法,辭工問題。謝謝。

可以到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你就告訴公司。如果不支付全額工資放人。就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就這麼簡單。要速戰速決。你要是真想要雙倍工資什麼的,估計工資拿到手,新工作也黃了。感謝 霧中悟 提供的詳細資料 法制社會,當我們的權力受到侵害時,要依靠法律之盾保護自己。勞動法有沒有急辭工這...

勞動法 補償金 急 關於新勞動法勞動補償金問題

1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勞動仲裁免費。2 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的乙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就要從次月起按雙倍支付工資。3 雙倍工資按你實際收入,也就是1800算 4 單位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離開單位,但要提出書面離職 一 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才能主張經濟賠償金,因此你不能主張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