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報警後幾天內能開到

2023-03-02 10:00:02 字數 5455 閱讀 8635

1樓:wang0224水瓶

基於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可放車

2樓:找法網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並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並製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乙份留存,乙份交人民檢察院。對於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樓: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出現交通事故後,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車。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樓:別幼菱才庸

與事故認定書無關,與檢驗有關,檢驗以後,才做出事故認定書。

所以,開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最多五天必須放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5樓:竇蕾買嫻

如果責任認定了,那麼事故需要做出的鑑定就已經全部做完了,應當立即放車。

6樓:福德文瀧己

立即放車,法律規定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放車,事故認定書出來了,檢驗鑑定肯定早已完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40

7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時首要關心的就是責任問題。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究竟需要多長時間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下這個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乙個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式,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如果是簡易程式,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如果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並在最後乙份檢測報告出來後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在北京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強調的是,這裡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週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弄清楚之後,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麼時間認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8樓:發兔冷知識

這個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的話,責任清楚的話,負責處理的相關人員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啦。

9樓:just享受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製作時間也是不同的。具體分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0樓:法律快車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交通事故認定書遲遲不出的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之一,它貫穿整個交通事故處理的全過程,因是公安機關交通部門依法定程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較一般證據證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處理的實踐中交通事故認定錯綜複雜,事故認定遲遲不出。

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幾種:

1、事故重大複雜,需要反覆做檢驗、鑑定、詢問、調查等;

2、事故認定辦案交警已經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責任認定一旦宣布,將不利於機動車一方對受害人墊賠,推遲事故認定的宣布有利於穩定受害人家屬情緒,緩解社會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飛了,因為按新交法調解必須事故雙方當事人自願申請,交警調解不是事故賠償的必經程式,某些辦案人員依舊法習慣先主持賠償調解後認定責任;

4、有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警力不足,壓案現象嚴重,忙不過來;

5、有些案件辦案交警爭議較大,向上級事故處理部門或法制部門請示備案需要乙個過程。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事故認定遲遲不出但送達到當事人時認定日期確是在法定的時限內,這說明交警有時要麼遲延宣布,要麼倒籤日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幾天能出來

11樓:郭珊佑律師

回答當然您這邊如果是一直沒收到責任認定書的話,最好是盡快找當時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隊那邊確認一下情況,看看是否是有什麼環節有問題的。

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責任認定書不分事故型別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是如果是安全生產事故那就不一樣了。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事故15日內出事故認定書,情況特殊或重大案件需要延長時間的,必須要向上級部門批准才可以延遲時間15日。也就是說,30天是最長時間。

14樓:郝珊珊律師

回答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一般是多少天作出,車主可以根據如下內容判斷:1、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2、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

3、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4、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交通事故報案後,交警部門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做出責任認定書

15樓:姚俊青北京律師

簡易程式10天,普通程式30天左右,小事故當場就出認定書的。

16樓:網友

那看雙方誰的門子硬,由硬方決定!

交警必須在多長時間內開出書面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後幾天放車

17樓:老表有點呈

三日內放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五版條 道路交。

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權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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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的話,責任清楚的話,負責處理的相關人員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啦。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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