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公司可以提前要求支付半月工資嗎

2022-10-07 06:50:05 字數 5663 閱讀 702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剛進公司是不可以提前要求支付半月工資的,勞動者並沒有在用人單位上班,一般用人單位是不會提前預支工資的。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匿名使用者

寫申請可是的。

員工剛到公司上班,可能沒有錢,可以向公司向預支申請或借支申請,如果情有可言,一般公司是會批准的。

一般公司可以提前領取工資嗎?

3樓:商之道網路

有特殊情況,提前預支,一般公司也是可以理解的,就算可以提前預支,也只能偶爾,不然公司領導對你印象會不好,還有要看你是在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大公司一般什麼都按規章制度,未必可以,小公司看老闆是否好說話等等

4樓:我愛石佛山

企業一般不會提前預支工資,除非員工有因病等特殊困難。作為乙個新員工,建議不要提預支工資的事,不但辦不下來,而且還給管理層帶來不好的印象,得不償失。有困難,找自己的親友幫忙解決吧。

剛進一家公司才二個月,天天沒事做應該辭職嗎?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並且用人單位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肯定會做會計工作,趁現在工作沒事的時先通過考試,建議邊工作邊學習,有很多知識是書本上沒有的。

7樓:指尖稍冷

有工資領就好,職場上要厚臉皮才能混得好,不要怕丟臉。最多也就被辭退而已,但你領到錢,也有時間學習,不是兩全其美嗎?不是只有你一人這樣,本人不敢說閱人無數,但接觸過幾百個文職類辦公人員,有一半是剛進去一兩個月沒事上網的,原因很多,有時的確是公司覺得進來職員不適合,有時是沒人管,領導沒時間等等,通常是一半人會主動離職,一半人會留下。

後來也就慢慢有事了。

8樓:

建議你先對自己對自己進行職業測評和性格測試,這兩項測試可以幫助你擇業方便。從你可以過度性的選擇工作說明你的職業規劃還是沒有進行,很盲目的選擇乙份工作來增加一些經驗。

辭職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需要支付賠償嘛?

9樓:會昌一中的學生

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

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簽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已經履行通知義務。

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占公司財產不退還。

10樓:清逸草堂堂主

公司以沒有提前書面通知辭職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沒有提前 1 個月通知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 1 個月書面通知公司辭職,確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但不能直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現在的問題是,可能你提前離職造成工作交接的問題,不過他們也難以證明損失的額度,所以盡量協商解決吧,適當讓步爭取和解,畢竟是自己無理在先。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沒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的,那麼要負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辭職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就需要向單位賠償的規定。

新員工剛入公司上班不到7天,被勸退有工資發嗎?沒有簽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新員工剛入公司上班不到7天,被勸退也是有工資的。如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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