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禮的詳細說明

2022-10-06 18:15:06 字數 5703 閱讀 8190

1樓:小希

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納采」為六禮之首。《禮記·昏義》日「:納采者,謂採擇之禮,故昏禮下達,納採用雁也。

」清人秦蕙田解釋說:「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採擇之禮。」意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為轉達。

女家同意後,再收納男家送來議婚的禮物。納采禮物用「雁」。《儀禮士昏禮》「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

」至 於何故用「雁」?《儀禮士昏禮》者認為「: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

」《白虎通·嫁娶篇》則曰:「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

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雲「:

《古今詩話》:來,來霜降,謂之霜信。」郎瑛《七修類稿》卻認為「:

雁,諸書止言知時鳥也。行有先後。故以之執贄,以之納采。

」 另外,《藝文類聚》一書中還從其他角度解釋用雁之因「: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有其所。」

按以上各家說,納采以及其他婚禮用雁,不外乎三層含義。一是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之義。所謂「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

夫為陽,婦為陰,用雁者,取其婦人從夫之義。二是不失時,不失節。雁為候鳥,秋去春來,從不失信。

以上三義,其一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顯然是漢儒們的臆測,不合先秦事實。後兩種看法,各有所長。如果僅以候鳥來看,似乎取義不足以證。

燕子是以時分居南北,又何獨以取雁呢?看來用雁除失時之外,更有取其行止有序之義。雁以轉徙飛行,率以老而壯者居先引導,幼而弱者尾隨其後,從不逾越。

而長幼有序是儒家禮法的重要原則之一,把這個原則用於婚娶,使長幼有序而行,非萬不得已,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符合儒家精神。而這種行止有序的行為,除雁以外,其他候鳥是沒有的,故用雁為五禮之贄。 除以上含義之外,用雁在當時還有喻其從一而終、不再醮之義。

周朝時期,從一而終的婚俗已為社會所提倡。當然,從一而終不僅僅是指女子對男子的忠貞不渝,對於男子來說,同樣有意義。在一夫一妻制的農業社會裡,要求小農家庭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這不僅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小農家庭本身的需要。

這類情況在《詩經》中有不少反映。《詩邶風.擊鼓》「: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人乎,與子偕老。」《鄭風.女曰雞鳴》「:

宜言飲酒,與子偕老」《詩.王風.大車》:

「 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詩歌中強烈地反映了人們要求配偶永不離異、白頭偕老的美好願望。為了強化社會需求,或者時刻提醒人們在家庭生活中的行為觀念,因而把具有「從一而終」屬性的鴻雁引進婚禮。

因此,五禮用雁,其原因就在「雁」這種候鳥兼具有社會對人們婚姻問題上需求的引義 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名有兩種,一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時所命之名。二為名號之名,即以姓氏為名之類。至於男子之問名,在納采時先已通報,故問名只問女名而不及男者。

問名禮物仍用雁。禮序為「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問名之目的有二:

一是防止同姓近親婚姻;

二是利用問名得來的生辰年月日,占卜當事人之婚姻是否適宜。 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

「納吉」和「納徵」,這兩項禮目往往並在一起進行。這是訂婚的主要手續,寧波人對此稱作「文定」,寧海人稱「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實物和代金。寧波習俗按女方當事人年紀為依據,一歲用老酒一擔,以16歲計,送酒16擔。

約合48塊銀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穀計算的,每歲一擔稻穀,價值與老酒差不多。這一禮目中雙方都用紅綠描金書帖,也叫「龍鳳書帖」。

帖上寫的都是一些吉利話,但有一定的程式,男方寫「素仰壺範,久欽四德,千金一諾,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則寫:「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極,九如慶祝」等話。 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請吉日將迎親,謂成禮也」。即近代意義上的擇日《禮儀.士昏禮》雲「:

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男家通過卜問神靈,確定了娶親吉日後,即派人告之女家,徵求女家的意見。 即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為六禮最後一道程式,即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新娘。親迎意義有二:一則表現由從妻居制向從夫居制轉變以後,母系風俗的傳承。

男子親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現出對女子的尊重。但同時,它也含有從夫居這一婚制的到來是不可扭轉的事實,表現出男子要求從夫居的強烈願望。先秦時代,人們對親迎十分重視,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禮「。

文定厥祥,親迎於渭。」是為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定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水之濱。「韓侯迎止,於蹶之里,百輛彭彭,八鸞鏘鏘」。

是為諸侯親迎的隆重場面。反之,若不通過親迎之禮而成婚,則被認為不合禮制,會受到世人譏諷。故班固說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貶,「譏不親迎」,在當時,

親迎被看成是夫妻關係是否完全確立的基本依據。凡未親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舉行了親迎之禮後而夫死,按禮俗規定,新婦就只能認命「,從一而終」了。

六禮已畢,只意味著完成了成妻之禮,還須在次日完成「謁舅姑」,即成婦之禮;若公婆已故,則於三月後至家廟參拜公婆神位,稱「廟見」。

2樓:法宣大叔

古代婚姻締結程式「六禮」,傳承幾千年,經久不衰,可見中華文明的偉大和源遠流長。

三書六禮中六禮的具體細節內容有知道的嗎? 50

3樓:匿名使用者

三書六禮

三書:聘書、禮書、迎書

六禮: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納彩:由男、女任意一方託一媒人,拿著信物去另一家說媒,如有意向交換信物為納彩。窮苦人家的納彩也有男女自己交換信物,也有男、女 單方面送信物的,如手帕,鐲子,繡球……

問名:問名是男方長輩以書信方式詢問女方名字,生辰八字、用於卜其吉凶,如男方是貴人還需要女方生母名字、生辰八字,確保為嫡系,以求門當戶對。由媒人帶到女方長輩手中,雙方長輩一般兩親家如實一問一答,並簽字,這是乙個很重要的環節不能馬虎。

納吉:媒人帶回問名書信,若男方家長滿意,並且卜得吉兆,預示著男方同意,男方以正式文書的方式向女方求婚--即三書中的聘書。還有卜卦結果交給媒人送去女方家長手中,如女方家長過目後滿意,基本上就成了一半。

納徵:煤人帶回女方家長的口信,男方準備好聘禮,以正式文書方式列出聘禮--三書中的禮書,交由媒人送往女方。女方長輩接過禮書,一般由女方家族成員,根據禮書清單當場一一念出來,其實就是盤點,如聘禮多則唸得滿堂喝采。

聘禮少一般隨便過過目就可以了。納徵禮往往是窮苦人家的坎。男方若是有錢人,納徵人員隊伍不輸迎親隊伍。

請期:媒人帶回訊息,如女方收下聘禮,這婚姻基本就定了,男方長輩擇定良辰吉日,用正式文書方式,紅筆書柬交給媒人,也就是未來的迎書。送至女方家長過目,女方家長滿意簽字,到良辰吉日女婿以此書為證。

媒人帶回書柬---三書中的迎書

親迎:良辰吉日當天早上新郎帶著迎書,披紅戴花,帶上迎親隊伍,浩浩蕩蕩奔向女方,窮苦人家也受這一禮困擾。女婿首次見岳父岳母行跪拜大禮,交上迎書,岳父接過迎書確定無誤,新娘頭戴蓋頭由姐妹或者姑、姨 攙扶出來交給岳父,由岳父親自交給駙馬爺,免不了一番嘮叨,父母嘮叨完後,新人告別父母。

三書六禮就算禮畢了。

三書六禮一般女方比較重視,只有男方是富貴人家才會更在意三書六禮。窮苦人家一般都沒那麼麻煩,該免則免了。特別是第四禮----納徵禮 ,還有第六禮 親迎禮。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古代的結婚過程,與現代的意義有點不同。現代的結婚過程一般指結婚當日所舉行的禮儀,三書六禮的結婚過程則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等過程的文書和禮儀。與現代相似,整個傳統婚姻習俗禮儀通知了親屬鄰里,以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保障。

除此之外,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使結婚的夫婦取得祖先神靈的認可和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故此在古代某些時代,男女若非完成三書六禮的過程,婚姻便不被承認為明門正娶;嫁娶儀節的完備與否,直接影響婚姻的吉利。不過,在不同的中國朝代時期中,婚俗禮儀亦有所不同。

「三書」是結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分別指: 聘書:

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5樓:婉約天才

1.謂古代的冠禮、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和鄉射禮、相見禮。

2.古代在確立婚姻過程中的六種禮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3.古享祭宗廟之禮有六:肆獻祼、饋食、祠、禴、嘗、烝。

4.諸侯朝見天子之禮有六。

古代婚俗六禮?

6樓:雁北海戀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儀禮·士昏禮》:

「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

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

《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

「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徵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

《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

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

《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

《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

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讚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

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

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薰,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

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

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複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

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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