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讓把這幾年兩個人在一起的開銷都還給

2022-09-12 07:20:04 字數 6190 閱讀 8053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否是一場賭博、交易或投資因每個人的觀念而異,就算當成賭博和投資,也不能賠本了就要退回當時的賭注。因為當時那個賭客是自願下注的。

2樓:a風吹散了承諾

真是可笑 讓他拿出花銷的證據啊

沒種的男人,這輩子他就得窮著過日子

還好沒嫁個這個吝嗇鬼

3樓:hasee水

既然在一起處了三年了,就不要因為一件小事就談分手,乙個人有幾個三年來浪費,有問題還是好好解決,如果真的覺得不合適,再好聚好散吧,至於錢,我不贊同還要還錢,兩個人在一起都有付出,都是成年人自願的,所以不必即便是分手了也沒必要還錢,但是如果是大額的錢款還是算清為妙。

4樓:查文君

我不是這樣! 嗎的 這個混賬 這不是買賣看來他缺錢! 還不還看你現在的經濟條件了 是我就會還 不想欠這個混賬的錢 自己有手有腳! 真氣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 一般都事女的要分手費,這個男人~真事沒有氣量,你分對了!

為什麼要給呢?當然你可以給,但是一定要好好鄙視他一下~~給爺們丟人顯眼的玩意兒~~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之前在一起吃飯之類的費用應該都是他自己心甘情願的付的吧,既然是心甘情願付的,他跟你要分手費,他也真的說得出來,像這樣的男人,你跟他分手,我覺得非常正確,況且感情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如果你要給他分手費的話,好好鄙視一下他,我相信還有好的在等你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根本不算男人,虧你還跟他處了三年,不給他,他非要讓他拿出票據來,你們事先又沒有約定你得給他,你不欠他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做男人多不容易,為女人花錢難道是天經地義的?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沒有誰應該一味地付出,你這未免也太現實了,他也解釋了是工資沒發,輕易地就說分手說明你並不愛他,既然如此,他的要求很合理。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給,他只是一種不甘心的報復表現,恰恰說明了他心胸狹隘,你離開是正確的。

趕快離開,不然處下去還不知道會怎麼樣的。

10樓:王豆豆

旁觀者清局中者迷,你可以先想想,有沒有給的價值!畢竟你也付出了!哎,兩個人的感情要是總用錢來衡量!那就成了交易!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可能開玩笑吧。要是真這樣想太不可思議了。就是開玩笑也沒這麼開的。說明他私下算過你們的開銷。沒發說了。

12樓:

給什麼~要給還不如捐給希望小學,讓小朋友們好好接受教育,學會做人道理,讓社會少幾個這種丟臉的男人

戀愛期間兩個人產生的金錢問題,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所有的錢嗎??

13樓:楊小羽

我覺得男女朋友交往,男生給女孩花錢,是理所應當的,女孩也應該適當給男生花一點,不能說一方出錢,一方花錢,這不是戀愛,這是提款機。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的錢,是必須換的,但是如果是心甘情願給的,那不必要換,你給他錢,人家還有感情的付出呢,這是你拿多少錢都換不來的。讓你朋友以後學會慧眼識人,看上的什麼爛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最好離他遠點,還給他吧,免得以後糾纏不清

15樓:匿名使用者

呃,這不是應該的麼,分手就要還錢?沒聽說過,那是不是還要還他青春呢?好聚好散,愛過的人何必呢

16樓:姬風軍

如果每次都是女人開口要的錢,可以要嗎?十萬左右

兩個人戀愛一年,現在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可以向她要回給她的錢和物嗎

17樓:失控小青菜

沒有可不可以,你想要可以要,但給不給是人家決定的,而且如果你們之間有共同的朋友,建議先跟朋友絕交再幹這件事,免得到時候女朋友沒了,朋友也不理你,你接受不了

18樓:萬年金剛鑽

如果不是很大金額,就算啦。如果物品是有特別含義的,比如家傳的東西,那女方應該歸還

19樓:烏蘭牧騎基

看給了多少吧,其實我覺得人家女生和你在一起也付出了吧,要是金額太大就要回來吧,反之就算了,男的不能太扣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自願的事情,就別那麼計較了,情都沒了物有何用

21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商量把,一般要不回來,但如果對方不在乎,給回你也沒多大問題。

22樓:wsjs語

男方是有多小氣?難道這一年內給女方所花的每分錢都是記得清清楚楚的麼?

23樓:遺忘love傷

呃。。。這個。。。何必。。。單價上五千元的要。。。其他就算了吧。。。男人要有風度

24樓:樂觀自信

這看女生什麼人了 她不給你也沒辦法

25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做到這地步也真是醉了!

26樓:嘟嘴姑娘

我只能說這男人去死吧

27樓:果子

你向她要回?她是養了一年小白臉嗎

28樓:低眸淺笑

如果是有代表性的東西可以要回。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愛他的時候你給了他一切,現在不愛了!為什麼要要回來呢!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是不是不太好 男人計較這麼多真的好嗎

31樓:格式化

那些不都是你自願付出的麼,還想要回來,,戀愛麼就是這樣,不可能一分錢不花的

32樓:思穎

還是不要比較好,畢竟曾經還是戀人,,

33樓:百度使用者

別讓人家瞧不起你了,得了吧

34樓:_love_123飛

你好意思嗎?!女方沒要你賠償青春損失費就算好的了。。

35樓:崔智慧型

你怎麼會好意思,,, 不太好

情侶分手,男的說戀愛各項開銷他花了4萬,女的花了1萬,要求女的給他1萬,大家好聚好散,他要求合理嗎 10

36樓:電競雨離

分手費是指男女雙方在解除戀愛關係、同居關係時要求另一方對自己的付出、陪伴進行金錢上的賠償,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青春損失費」。我們經常在新聞上可以看到,有女生為了等乙個男生迎娶她,等了好幾年,最終最好的年華貢獻了但卻是分手收場,這時有女生要求其支付分手費,以補償自己這些年的陪伴和付出。這種要求並不少見,但是這麼「奇葩」的分手方式,法律真的支援嗎?

是不是分手就必須給分手費呢?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對分手需要賠償作出相關的規定,因此分手並不是必須給分手費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為對方沒有給付分手費便報警或者提起訴訟,要求分手費這一做法並不受法律支援。另外,我國講究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分手自由,因此「分手可以但要先給分手費」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當初戀愛僅僅是雙方確立了暫時的伴侶關係,並不是締結了婚姻關係,因此無論一方在分手時有沒過錯,另一方也不能因為對方存在法定過錯而要求對方給予賠償,因此一方無權要求對方在支付分手費後再與他人談戀愛,以此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有人也許會問:我們雖然沒有結婚,但是我為他生兒育女,難道就沒有一點賠償嗎?首先,沒有領取結婚證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生育孩子,並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而是同居關係,法律對這種同居關係是不予保護的,也就是在同居過程中鬧分手要分手費的行為,法律同樣不保護。

但是法律保護婦女和孩童的利益,因此可以孩子的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索要相應的賠償。

因為三觀不和、不再相愛等原因分手了,有不少人會挽留、糾纏甚至上公升到惡劣的騷擾。當初談情說愛的花費是出於雙方自願的,並不是他人的強迫,因此分手費並不是必須要給的。即使不給分手費,也並不妨礙分手的成立,如果一味強迫對方給分手費,則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真的愛過乙個人,那麼需要做的不是撕破臉要錢,而是放手成全對方

37樓:功聽楓

男女在相戀的時候,什麼都是好的,對方的缺點都是優點,陶醉在愛情的浪漫中,浪漫中女生又討男生喜歡,只要女生開口,買買買,目的就是讓女生更愛,為他付出所有一切。不過這男生還是蠻有心計的人,他把和女生交往的帳目都記得清楚,可能就防有一天你們分手了,好清算曾經為女生化費的金額,好可怕!一般的男生不會算的這麼請楚,分手了是兩個人的事,曾經的化銷都是男方心甘情願的,女生也不曾強迫你買呀,情侶一場何必算的這麼清楚呢,以後遇見太尷尬了,搞不成會成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

女生如果你覺得沒辦法相處了,好聚好散嘛,如經濟好不在乎這點錢,給他也行,免得留下話柄,男生攢錢也不易,他那麼計較這錢,說明他的處境也不算太好。女生大度點,放開點,一定有更好的在等你,拀你早曰找到幸福!

38樓:我是煙台胖姐

不和你沒必要給他,他當初花是她自己願意的,這個男人也太小氣了,還跟女生要錢,分手是對的

39樓:

男生提出要求應該是覺得自己吃虧了,想要女生分給他1萬塊,這樣就可以兩清。

不知道女生有沒有佔男生的便宜,如果有還是給他會比較好,分手了以後也沒有關係,欠人家的總歸是不好。

40樓:

應該不合理,戀愛是男女雙方共同自願付出的,多與少是沒有要求的。如果是女孩提出分手,女孩自願補償一點,這也是人之常情的事。

41樓:

我個人覺得他雖然這個要求有點讓人難以接受,但是如果真的想要分開,那就給他吧,畢竟他花了錢多,況且都是你們在一起時的開銷,他現在這樣要求我覺得也說得過去。不過話說回來像他這種斤斤計較的男人趁早算了

42樓:玄樂戎

你好,你們談戀愛怎麼就花了那麼多錢,你願意為她花的錢,怎麼還跟人家要1萬,你怎麼好意思要,你自己要有個心眼,現在分手就算了,不要,要了,以後談戀愛時,不要大手大腳的,知道嗎?如果你們結婚了還要用很多的錢呢,現在多攢點錢,以後用錢的地方多著呢!知道嗎?

43樓:

如果是自願的就不應該平均分,兩個人一起用的還可以要是分開用的就沒那個必要了,不管怎麼說女的可以不給他錢的,好聚好散不用搞得很清楚日後還可以做朋友吧

44樓:

個人感覺像這樣斤斤計較的男人很少,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花錢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既然你覺得這個女生花了你那麼多的錢,覺得她花錢大手大腳的,你應該早點提出來,或者你不要給她花那麼多的錢,而不是等分手以後再跟女生要錢,不過是話又說回來了,乙個巴掌拍不響,女生也有責任,該還就還吧!誰叫你花了人家那麼多錢!

45樓:

一萬塊錢打發狗,讓狗不來糾纏,挺好,注意把握分寸,不要被得寸進尺。最好給個小費,別討價還價

46樓:吟賞無間

這種要求真的太搞笑,在情濃的時候是不是也要記錄有沒有什麼動機。

47樓:來自福佑寺夭桃濃李的中子星

雖然戀愛不成導致分手,男女雙方一定要心胸開闊好離好散,朋友做不成也不要變仇人,男方提出的1萬元女方可以給也可以不給,這取決於雙方對金錢的認知。在談戀愛時當你們的關係還沒有確定下耒,男女雙方都應該花錢,女方讓男方為自己買東西是不合適的。

48樓:luwei超

你們。當初做太多,不然男方不會提這種要求的。

49樓:牟秋梵禕

戀愛中男女相互給對方花錢都是自願的,也沒有法律規定分手了就要把對方花的錢還回去,就像戀愛中兩人付出的感情,是不是感情付出多的一方也得要求對方把自己多付出來的感情還回來呢?其實這種男人真的挺奇葩的,心細固然好,但談個戀愛都要這麼斤斤計較,適問誰還敢他去談戀愛,談結1婚呢,至少我不敢。像這種男人,要是結了婚是不是也要aa制,誰掙錢誰花,那要有了孩子是不是也要一人管一天呀。

所以,遇到這種渣男趕緊分手,如果你願意把錢經他,就扔到他臉上去,若覺得不合理,就讓他把你付出的感情還給你,永不聯絡。

50樓:

又到了每日答題的時候了 我覺得如果是情侶關係下 是自願付出 而不是借貸關係 這就完全不合理 這是自願在情侶關係中的一種為了對方付出的行為 如果分手了就要還 那是不是以後交往的第一天起就要開始記帳呢 我覺得 這個男的 分了手也好 他不是個大氣的人 繼續下去 你以後會更痛苦 分開的更好 加油啊 祝你好運 找到乙個更好的 錢就不用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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