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納稅操作專案計算謝謝,稅法與納稅操作 專案計算。。。謝謝 !

2022-06-04 19:45:04 字數 4850 閱讀 7963

1樓:匿名使用者

1、會計利潤=6000+20+120+20-4000-260-180-220-60-80=1360萬元

2、(1)國庫券利息收入20萬元為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2)廣告費扣除限額6000*15%=900萬元,180萬元小於900萬元,無需調整

(3)業務招待費限額60*60%=36萬元,6000*0.5%=3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30=30萬元

(4)公益捐贈扣除限額1360*12%=163.2萬元,大於50萬元,無需調整

3、應納稅所得額=1360-20+30=1370萬元

4、應納稅額=1370*25%=342.5萬元

2樓:

1、利潤總額=6000+20+120+20-4000-260-180-220-60-80=1360萬元

2、納稅調增:業務招待費60x40%=24萬元納稅調減:國庫券利息收入20萬元

3、應納稅所得額=1360+24-20=1364萬元4、應納稅額=1364x25%=341萬元

求幫忙做下納稅與實務的計算分析題~謝謝。。計算過程請幫忙寫出來。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1.2023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20+40)/(1-20%)-10]*20%=38萬元

2023年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額=38*25%=9.50萬元;

2.應該是:「該公司會計人員計算的全年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692+18-460-22.84-140-3-20-3-15-40-80=73.84萬元」

該公司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正確,

應納稅所得額=692+18-460-22.84-140-140*2%-140*14%-3-15-(40-22)=28.76萬元;

其中:職工工會經費可以稅前列支=140*2%=2.8萬元;

職工福利費可以稅前列支=140*14%=19.6萬元;

運輸事故損失可以稅前列支=40-22=18萬元;

應納稅所得稅額=28.76*25%=7.19萬元

4樓:匿名使用者

對問題2的解答

解:1.該公司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是不正確。主要錯誤是:

(1)按工資總額提取的三項經費計稅時應規定扣除,超過規定的予以調整。

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140×2%=2.8(萬元)工會經費超支=3-2.8=0.2(萬元)

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140×14%=19.6(萬元)職工福利費超支=20-19.6=0.

4(萬元)允許扣除的教育經費=140×2.5%=3.5(萬元)>3(萬元)所以教育經費應按實際發生數扣除

(2)財產損失得到保險的部分不得扣除: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22=18(萬元)(3)用於職工已購商品房修理支出不和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萬元)

2.計算應納所得稅稅額

(1)應納稅所得額=-73.84+0.2+0.4+22+80=28.76(萬元)

(2)該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於3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適用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應納所得稅額=28.76×20%=5.572(萬元)

5樓:匿名使用者

該公司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不正確的。其錯誤是:

(1)按工資總額提取的三項經費不應該全數扣除,應按規定標準予以調整:

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140×2%=2.8萬元工會經費超支0.2萬元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140×14%=19.

6萬元職工福利費超支0.4萬元允許扣除的教育經費=140×2.5%=3.

5萬元教育經費未超支(2)40萬損失因得到保險賠款不應全額扣除,只能扣除得不到賠償的18萬元損失。多扣損失22萬元(3)80萬已購商品房修理支出不能扣除(4)應納稅所得額=-73.84+0.

2+0.4+22+80=28.76(萬元)

(5)該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於3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適用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額=28.76×20%=5.75(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支出專案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a.稅

6樓:鱷魚的眼淚

選項不全啊!

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紅利,增值稅,稅收滯納金,罰金,被沒收的財產物資,超過年利潤總額12%的公益性捐贈,選項常出現的,注意,銀行加收的罰息是准予扣除的!!

7樓:讀書去學校

abcd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納稅調整增加額 和納稅調整減少額 請大家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8樓:愛洋洋洋

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的意思如下所示: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是會計處理與稅收的差異需要調整的,如稅收罰款,會計上是在營業外支出,但稅收上是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實際列支超過稅收准予稅前列標準部分的調整,如稅收上規定稅前工資列支標準為月人均1600元,如企業實際超過1600元部分就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這方面內容很多,如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招待費、工資、福利費等等。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是稅收上規定當年可以稅前列支或提取而企業尚未稅前列支或提取的調整,如企業當年折舊未提足而補提的調整。但要注意是當年度(匯算清繳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這樣操作,跨年度後是不能操作了,因為稅收認定是納稅人放棄權利。

9樓:非常參加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是會計處理與稅收的差異需要調整的,如稅收罰款,會計上是在營業外支出,但稅收上是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實際列支超過稅收准予稅前列標準部分的調整,如稅收上規定稅前工資列支標準為月人均1600元,如企業實際超過1600元部分就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這方面內容很多,如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招待費、工資、福利費等等,無法一一枚舉了,你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是稅收上規定當年可以稅前列支或提取而企業尚未稅前列支或提取的調整,如企業當年折舊未提足而補提的調整。但要注意是當年度(匯算清繳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這樣操作,跨年度後是不能操作了,因為稅收認定是納稅人放棄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專案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專案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准予免稅的專案,如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會計法規計算確定的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收法規計算確定的應稅利潤對同乙個企業的同乙個會計時期來說,起計算的結果往往不一致,在計算口徑和確認時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即計稅差異,我們一般將這個差異稱為納稅調整專案。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專案包括納稅調整增加專案和納稅調整減少專案。 增加專案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專案,主要包括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專案,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等,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罰款滯納金,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

減少專案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專案,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稅收優惠專案和准予免稅的專案,如5年內為彌補完的虧損,國債的利息收入等。

求稅法高人指點關於稅收的問題!!答案、計算過程及解釋。謝謝!

12樓:白進鋒

我試著bai解答一下,僅供參考:

1、銷du售計算機應zhi按照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dao。銷項稅額=80*17%=13.6(萬內元)

2、軟體開容發收入可以按照享受「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按照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即銷項稅額=10*17%=1.7(萬元),然後再計算應退還的增值稅。計算公式:

即徵即退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3%3、為客戶提供諮詢及計算機維修共取得收入5萬元,屬於增值稅、營業稅的兼營行為。未分別核算的,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算機維修收入(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和提供諮詢收入的營業額。然後按照其核定額分別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稅收與納稅的計算分析題,哪位高人能幫幫我,做一題是一題,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專業術語,是指把「支出」專案計入(列入)成本費用,簡稱列支。

設實際應納稅利潤總額為x,

x+10-90-9=700 單位:萬 x=789萬這是第一題

2023年收入是假的,所以不能直接計算

設2023年的收入是x,

x-80+(-20)= -30 單位:萬 x=70萬

70萬-80萬= -10萬 ,

所以不用交所得稅

這是第三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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