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債務承擔的問題,關於離婚後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

2022-05-27 09:50:02 字數 4199 閱讀 1495

1樓:小大源兒

1,女兒沒有義務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就 出現父債子還的封建社會了 。

2,共同債務女方原則上是要 共同連帶責任的,但是要看女方在 家裡的情況,比如是全職太太的話那只會按她的經濟狀況來定,當然不會承擔債務的 一半。

3,數目大的金錢債務最好讓律師介入,對弱勢一方有利。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子女肯定不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

另外,對男方負債,如果女方能證明男方不是因為家庭需要(包括生活、生產),也不是用於家庭的,可以不承擔債務。

3樓:大壞孩

超過18周歲,債務分三份,主要是看南方負債原因,女兒承擔滿18周歲以後所產生債務的1/3,至於你不知情??那需要舉證,非常麻煩,一般也就是賭債一類的債務糾紛,你不用承擔,其他的不行。

4樓:鬱悶

1、子女不承擔債務。

2、男方負債原因如果不是為了家庭也不用於家庭的(為了家庭典型的是辦公司借款,但所得收入用於家庭開支的;不是為了家庭典型的是賭債),可以不承擔債務,但需要你舉證。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關於離婚後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債權人會起訴你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兩個問題。家庭暴力精神賠償最高5萬元;

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一人一半,除非i雙方協議處理。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8樓:馬根土

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債權人來說,無論你用於何方,作何用處,均在所不問,除非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單方償還,否則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債權人主張自己不承擔債務。

對於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只是向有過錯方,而不是對夫妻債務可以不承擔。

離婚後債務夫妻雙方的債務承擔的問題 110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債務清償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當所支付的費用或所負債務為共同生活所需時,即使不是雙方共同所為,或是未經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0樓: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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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承擔問題?

11樓:法邦網專家

離婚時,雙方對於債務的負擔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離婚規避共同債務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僅僅只是以夫妻一方願意承擔全部債務或者部分債務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債務承擔責任。暫且不論到底是何種原因,事實上,夫妻之間對於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只能是對夫妻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而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這種承擔不以夫妻之間離婚或者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發生債務關係的一方為被告起訴,也可以以原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要求返還。如果一方獨自承擔了債務或者承擔的債務超出了原約定或判決的數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擔。

離婚後一方出現債務問題另乙個是否要承擔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分情況如下:

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13樓:枯井望天

個人債務另乙個不需要承擔,共同債務另乙個需要一起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是合法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雙方對於債務的負擔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離婚規避共同債務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僅僅只是以夫妻一方願意承擔全部債務或者部分債務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債務承擔責任。暫且不論到底是何種原因,事實上,夫妻之間對於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只能是對夫妻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而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這種承擔不以夫妻之間離婚或者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發生債務關係的一方為被告起訴,也可以以原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要求返還。如果一方獨自承擔了債務或者承擔的債務超出了原約定或判決的數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擔。

1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除非是夫妻在結婚關係中由於夫妻雙方或者家庭原因形成的債務否則就不是共同債務,離婚後就與另外一方無關係!

17樓:小漁小漁兒

離婚時共同債務已經約定,但離婚二年後接到另一方出現多起民間借款超訴才知道另一方有借款,清問,屬雙方共同債務嗎?

婚內債務離婚後要承擔嗎,婚後債務如果離婚,債務都讓男方承擔可以嗎

離婚時,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一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關係解除後,夫或妻一方發生的個人債務,那麼只能向債務人單獨追償,與另一方無關。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後尚未支付的,那麼債權人能夠舉證此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以夫妻名義所...

關於離婚的問題?!!!離婚諮詢!!!

1 民事案件,特別是離婚案件必須要有身份證明,戶口簿到不到 身份證丟失可以向法院說明 2 分居十年,說明感情已經破裂,符合離婚條件,一般情況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 3 這個案件比較簡單,可不用請律師。如果要請律師,需花2000 3000元左右。你朋友的妻子有100 的勝算,法律規定,夫妻無感情且分開居住...

關於岳父岳母離婚問題,關於岳父岳母離婚問題?

妻子如果已經和你辦理了結婚證,那麼她的年齡也應該達到法定成年人的年齡,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自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不經國家執法機關的手續,是沒有人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的。老人有自己的生活,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再勸也無用,做晚輩的,不管他們怎樣孝敬就好!由於岳父岳母的關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