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公公賣掉犯法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私自轉移,變賣犯法麼

2022-04-29 03:36:14 字數 4792 閱讀 1878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當然涉及侵犯財產權。

一、房產證上沒有公公的名字。如果兒子兒媳不知情,這個屬於詐騙,要受刑事制裁。

二、如果房產證有公公、兒媳、兒子三個的名字。如果第三人買房前知情可以要求他返還,如果第三人可以證明是善意獲取的,原告可以向公公索賠。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故原告可向擅自處分其財產的侵權人另行主張賠償其損失。

2樓:清風和煦

沒有經過兩人的同意是不合法的

3樓:歡樂老太

無論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是你公公夫妻的共同財產,你公公都無權單方面擅自處置,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有,財產處置必須經雙方同意。所以你公公的行為是違法的,可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其返還不屬於他的那部分財產或賠償同等價值的經濟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夫妻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生活8年以上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答:1)根據新《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此條,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說,婚前婚後買房是有本質區別的:

結婚前購房:產權人始終為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除非婚後做產權人的增補。

結婚後購房:無論房產證登記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房產證有雙方名字,是否能認定為共同財產?

答《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私自轉移,變賣犯法麼

5樓:華律網

有些時候夫妻一方會揹著另外一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致使另一半利益受損,這種情況下,一方變賣是有效的嗎?利益受損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討回財物嗎?一般來講,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市場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否則只要第三人為善意、支付合理對價且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的買賣行為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這點在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受到損失,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對方賠償該部分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下面給大家提兩點建議:一、及時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返還財產,當事人應當在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二,為防止第三方惡意轉讓或轉移財產在起訴時可向法院申請查封財產。

7樓:奇農嘉嘉普

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方需向對方補償。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指出,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是怎樣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8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

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樓:匿名使用者

一、 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進行共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

滿足以上條件後,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二、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式: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解釋補充 敬請 尋訪 律師專家請教 如

如果我在離婚前賣掉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期間,起算日期是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結束。

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形:

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算啊,那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舉證法院會查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的算了,賣掉的錢,也是共同財產啊

13樓:北京吳丁亞律師諮詢

您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

1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土地使用權是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土地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地噢。 如果是婚前的地,應該屬於你乙個人的噢。如果你建房子,只要名字不改,房子還是你的,如果夫妻離婚的話,那房子就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噢。

**錦州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不重要,這樣的是你應該把問題說明白,

離婚,夫妻沒有共同財產,是父母的,公公已經不在了,怎麼分

1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離婚只需要處理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即可,父母財產現在不在子女婚姻範疇裡面了,即是你們離婚沒有共同財產的話,就只要雙方簽字離婚協議書就行了;父母的財產與你們離婚可以說沒有關係;

另外:這裡考慮清楚一點,因為婚姻不是兒戲的;

17樓:

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認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你父母付首付而未指明贈與哪方,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故這部分只是屬...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1全部夫妻生活過程中,如果一方父母贈與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人在世,在離婚過程中不能提出取消贈與行為。贈與行為的財產交付之後是不能撤銷的。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一方父母贈與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認為還要看贈與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協議的約定指明是贈與給夫妻的,贈與協議具有法律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