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

2022-03-09 00:05:12 字數 5262 閱讀 8207

1樓:匿名使用者

看樣子拆遷前的房子是他父親的,是戶主不代表是所有人。新房子是替代物,性質跟以前一樣。所以新房子不是婚內財產。

你裝修新房子,叫做添附。使得你對房子享有部分權利,因為添付行為是婚後行為,所以添付後房子增值的部分是共有財產,如果理論,你可以主張一半。簡單的說,房子價值100元,你花10元進行裝修,那麼房子總價值110元,此時裝潢材料已經消失,而是整個房子增值了。

你和你老公是人身關係,因而對添附部分是共同共有,如果財產此時分割,你可以分的10/2=5元。如果房子一年後公升值為220元,公升值後房子還是乙個房子,不存在分離,因此你的所有權份額沒有改變,只是分得份額比與房間增值比例相同,5*2=10元。

你這個案子看似簡單,其實涉及到民法學中基礎知識運用,上海市之前關於類似的案件連中院都判錯了,並且是國內某著名高校法學博士入學考題,所以你如果不甘心,可以在打官司的時候請個好律師,把水攪渾,是有機會糊弄法官的。技巧我就不說了,畢竟涉及別人的飯碗。

方便的話,請評個最佳答案,我在做任務。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裝修之前先做乙個公證, 先小人後君子 把話都說清楚了 自己擔心在哪 為什麼要這麼做 如果他心裡沒鬼也不怕去做公證 這樣就是離婚了也能保證你的利益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前提是這個錢是我自己賺的」:

(1)請問是婚後賺的還是婚前賺的?第

一、要是婚前賺的,就永遠屬於你自己的。第

二、要是婚後賺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有分割一半的權利。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8條「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二、「請問我和我老公的財產怎麼算?」:

(1)你倆結婚後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結婚前的各自的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就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有就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所得的賠償的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7、18條。

三、「我賺的錢算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請返回看第一大點,想想你的錢是婚前還是婚後賺的,再參照第二大點。答案就出來了。

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

4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財產應當屬於共同擁有。隨著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的需要,許多土地需要徵用,許多建築需要拆遷。國家會補償一定的拆遷款。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擴充套件資料:

妻共同財產含義: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5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1、房子、車子、公司股份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先於丈夫去世,應先分割妻子遺產,也就是說妻子在上述共同財產中享有的一半財產做為遺產由丈夫、女兒、母親三人法定繼承,即每人為一半財產的三分之一。此時,三人在上述全部財產中的份額為,丈夫三分之二,女兒、母親各六分之一。

丈夫去世後,他的遺產即為上述財產的三分之二,由女兒單獨繼承(因為問題沒有表明男方是否有父母,所以只考慮女兒乙個繼承人)。此時,女兒享有上述全部財產的六分之五,母親六分之一。

2、對於妻子過世後,丈夫買的理財產品,如果購買該產品的錢是丈夫個人財產,則該產品由女兒一人繼承。

如果購買產品的錢是從遺產中拿出的,即為使用三方共同財產購買,應當按三方所佔繼承比例分割,最終仍是女兒六分之五,母親六分之一。

6樓:華律網

婚後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形: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遺囑繼承、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依《繼承法》第26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分割遺產時,應當分出他人的財產。

8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你好!有遺囑的話,遺產按照遺囑處理,如果無遺囑,通常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屬於逝者的份額,由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通常均分。

9樓:藍心銀

按法定繼承方式來進行,由於妻子因去世,因此要將其母親的遺產先繼承,即由妻子的母親和女兒來繼承,然後餘下的由女兒來繼承。

10樓:匿名使用者

1)夫妻共有財產(含結婚時買的房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擁有的公司股份、名下汽車),夫妻各有50%份額。妻子去世後,上述50%即為妻子的遺產,由妻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丈夫、母親(妻子的母親)和女兒來共同繼承,一般按照人頭均分。

2)丈夫也去世了,其遺產含以上分割、繼承的財產外,還有丈夫在妻子過世後購買的理財產品,以及其它一切合法收入),由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唯一生存的女兒來全額繼承。

11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去世後,房子一半歸丈夫,一半作為遺產適用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妻子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由丈夫、妻子的母親、女兒繼承遺產,三年後丈夫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丈夫前面分得的一半房子共同財產和分得的妻子的遺產作為丈夫的遺產,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由女兒繼承,

丈夫在妻子過世前擁有的公司股份、名下汽車為共同財產,仍按照上述房子的分配方法分配,丈夫在妻子過世後購買的理財產品是丈夫個人財產,所以由女兒繼承

夫妻財產問題?

12樓:情感諮詢安老師

主要是看你老公是個什麼性格的,一般來說男人的工資都給老婆管,或者他負責家裡的一切開銷。

13樓:

如果兩人真心相愛,兩個人都願意

把自己最好的給對方,想讓對方過

的好,更幸福,你也結婚多年,一

直沒有給你買過任何東西,我感覺

的確有點不正常。

14樓:有情麵包王

我覺得這樣也是不正常的行為,本來夫妻之間應該互相不要有隱瞞才好的。且互相也應該贈送一些禮物,生活有商有量。

15樓:小棠說

不管工資高低,結婚以後兩個人的財產都是夫婦共同財產。兩個人都可以用。

16樓:考拉遊戲講

關於夫妻個人財產,2023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無明確規定。現行《婚姻法》第18條增加規定了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第19條增加規定了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18條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家庭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和全家共有的財產。屬於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屬於家庭共有的財產,因離婚而離開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資格,分得其應有的份額。

未成年子女通過繼承、受贈及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屬於其本人所有,有離婚後負責撫養該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夫妻離婚時,所應分割的財產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其範圍為《婚姻法》第17條所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姻法》第19條中規定的夫妻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財產和約定的共同財產。《婚姻法》第17條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為,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得,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受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第19條規定的夫妻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為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法定個人財產。

對於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在離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歸誰所有,以夫妻雙方的約定優先。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夫妻雙方的約定,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也可以以口頭形式約定。

對於口頭形式約定,必須雙方無爭議,方按口頭約定的協議處理。夫妻雙方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避法律。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

所謂規避法律的約定,是指該約定規避法定義務,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例如,夫妻一方為了轉移財產,避免個人所負債務,在離婚時約定把所有的財產歸於另一方所有,使其債權人難以獲得應得的財產,或者進行假離婚以逃避債務,這樣的約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約定無效。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按照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7樓:

夫妻財產問題沒有什麼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期間內,這在法律上來說當然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除非你倆的婚姻是無效的,或者你們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好幾年,但是還沒有離婚,這種情況下一般不屬於共同財產,法律上規定如果夫妻之間分居兩年以上,這裡分居的意思是雙方已經分開住,幾乎等同於離婚。

夫妻雙方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

1 如果女方父母過世 男方有沒有繼承女方父母房產的資格?沒有,任何時候,男方無權繼承女方父母的遺產,除非是女方父母留下遺囑將遺產給女婿。2 我朋友想把自己父母的財產全部給自己的女兒繼承可以嗎?男方的兒子有繼承權嗎?1 你朋友再婚時,男方的兒子已經成年 他與你朋友沒有形成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所以男方兒...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1全部夫妻生活過程中,如果一方父母贈與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人在世,在離婚過程中不能提出取消贈與行為。贈與行為的財產交付之後是不能撤銷的。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一方父母贈與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認為還要看贈與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協議的約定指明是贈與給夫妻的,贈與協議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