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沒有證據,人品言行能否作為法律依據

2022-04-17 09:15:12 字數 4168 閱讀 2734

1樓:夂陽無限好

不能。試想假設你的兄弟在人品、言行上有某些缺失,卻從未作案犯科,公、檢、法機關可以僅憑上述情形,給你兄弟扣上一條莫須有的罪名嗎?所以,法律是重在證據的,否則那還不全亂套了嗎?

員工喜歡搬弄是非,人品不好,但是沒有確實證據(比如錄音,檔案什麼的),想開除,按照法律流程怎麼走呢

2樓:碧落星空管理

試用期, 如果是庸人單位未和對方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考慮約談說,你這個人上班的時候很按時上班,但是除此之外,你整體融入團隊氛圍還是差了點,我需要的是融入團隊工作,而不是平時嘻嘻哈哈和他們融為一團,所以在試用期間,公司認為你還是不太合適本公司的目前崗位尋求,所以不好意思,請另謀他就。

有簽合同的, 合同期間,,提前一週做工作說明,自己作為公司管理有權對各位的上班狀態崗位流程和績效考核的員工進行勸退處理,第一次我給你一週整改通約談和書面協議,如果一週後,依然沒有讓作為你直屬上司的我滿意,那麼請在同意自動離職書上簽字。

4.調崗審查,也是調換崗位試試,是否合適其他崗位,問其是否願意調整。

3樓:大力**

一般來說大部分公司是可以直接辭退員工的,前提是自己的許可權要夠。如果是企事業單位的編制的話,那麼除非是裁員或者是犯下工作重大失誤,不然是不會辭退的。

公司的話如果許可權不夠的話就需要向領導講明情況,這個員工不適合繼續在現在的崗位上工作,為其調整崗位或者辭退。

企事業單位因為編制在的人是符合當前部門和崗位需求的,不能夠隨意辭退。如果沒有具體的證據的話,是不能夠這樣做的,這是違規的行為。

建議先和這名員工談一談,如果實在是不適合的話讓其自行辭職或者申請調整崗位。

4樓:匿名使用者

下次不要與這個員工籤用工合同不就行了

乙個人做了什麼事但他沒有證據就死不承認他是有人品問題嗎 10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什麼事,什麼情況,如果確實是做了不可饒恕的事,也不能肯定說誰.誰.誰人品有問題.何謂人品?字典上解釋:人的品質,人的儀表。

同商品的品牌一樣,人品就是乙個人的形象招牌,它同樣時時刻刻地發揮著自己的「品牌效應」。

成功地打造人品,首先要具備強烈的品牌意識.,從每一件小事做起,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因為人們判斷乙個人的人品,往往從一件小事,乙個細節入手。

從外在的現象,可以窺探到乙個人的內心世界, 所以有「以小見大」之說 。同幹一件壞事可以毀壞乙個人的形象一樣,有時,一些細微的鬆懈放縱 ,也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因此,為人處事不拘小節,其實也是缺乏品牌意識的反映。

打造人品,起決定作用的是人的文化道德修養,動力是毅力和耐心,不僅要有空間的點滴積累,還須要時間的長期堅持,它需要付出的時間是:一生。過程非常重要,我們只須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得到收穫

6樓:大偉偉

像這種事都具有兩面性,可能是怕承認了後果太嚴重,還不如保持現狀。另一種就是冤枉人了。衝動是魔鬼,好好冷靜一下。

7樓:鑫運之星

每個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並不是說人品有問題,而是他做事的風格不一樣;

有的人做了事,即使沒有證據,也會承認;(天生善良的一類)而有人做了事,沒有證據,不承認。 (比較狡猾的一類)

8樓:問題煩惱

舉例有乙個人說了一些話令對方生氣,但沒有證據又不承認,難道就說他有人品問題嗎?

上帝做了亞當和夏娃出來,害得我們生小孩的女性會痛,難道又說上帝的人品有問題嗎?

這可是自身的素養,要是自身的素養好,那他做的事就不會令您生氣!

不要再追究了

祝君安好!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啊,他不誠信啊,這是最大的人品問題啊。

很多人報警要求查你這個人 但沒有證據可以嗎

10樓:一捧小溪流

可以的 但是只有四十八小時 過了四十八小時就是非法拘禁

11樓:正氣長春

很多人報警,要求查處某人,但沒有證據,依法是不允許的。

要傳喚或者立案偵查某人,必須有足夠的證據。

當然了,證據包括人證。

只有證據確鑿,公安機關才能立案,才能傳喚或者調查某人,才能採取強制措施,才能將某人繩之以法。

12樓:寧波川江五金廠

一點證據逗沒有不能立案調查的!不然還不亂套,起碼要有乙個基礎證據證明你與案件有關鍵

13樓:問問

可以 法律有這個規定

司法認知是否應當作為證據的一種?

14樓:怡者自悅

很難吧,因為法律早就公示在那裡,不能因為不知道就說無罪啊。不過行為能力(比如無、限制行為能力)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微信內容能作為法律依據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_第九十四條規定:視聽資料、電子資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經審查無法確定真偽的;

(二)製作、取得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有疑問,不能提供必要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16樓:加菲喵喵肉嘟嘟

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我國的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大多情況下,提供電子證據一方會通過公證、鑑定、證人輔助作證等形式對電子證據予以補強,但由於缺乏明確的電子證據認證規則,部分公證、鑑定存在瑕疵缺漏,這些都增加了法院對電子證據認證的難度。

17樓:小柯談軟體

1,把自己的蘋果手機連線到電腦上。

6,再將其貼上到word文件中,最後對其進行列印就可以了,在打官司時,將其作為證據交給律師並提交法院,也可在與對方當事人私下調解時,拿出聊天內容與其當面對質。

18樓:北城發帖酉白挺

能和採信是兩回事,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非對方對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可,我基本不採信,浪費時間,主體不明說個屁,不是書證都屬於有疑點的證據。我20年前就會ps了,現在公正都是說現場開啟你的裝置,就算開啟是那樣顯示,誰知道你有沒在你的原始裝置上動過什麼手腳。黑客多了去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是可以,但是需要進一步查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視聽資料報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電子資料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網域名稱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資料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我覺得可以,除非有過。修改痕跡。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不管哪種方式,法院都會支援,

兩個要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不限於紙質,郵件什麼的,口頭說的也行,但是口頭說的要有依據,應為很多人都是說過多的話就像放屁一樣,沒有痕跡,錄音就是對說話的一種確認,

沒有證據可以抓人嗎,公安沒證據的情況能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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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1 當事人的陳述 2 書證 3 物證 4 視聽資料 5 電子資料 6 證人證言 7 鑑定意見 8 勘驗筆錄。電子資料被明確規定為案件證據型別之一。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116條規定,電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