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離婚,有一方患病能判離婚嗎

2022-03-29 06:35:02 字數 5917 閱讀 7711

1樓:黔南龍少

單單這樣是不會判離婚的,如果對方同意可以。

2樓:

看啥病啊,比如說男性疾病除了不能用之外身體都很健康,這樣的病法院一般會支援離婚,,別的就難說了,給人不好的感覺,

3樓:兂稥濄雲煙

換位思考一下。同甘共苦才是夫妻。做人的道德,還在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可以離婚,無論什麼條件

5樓:7928_4303餓

不能。如果雙方自願就可以了

夫妻一方大病,可以離婚嗎

6樓:1987蔡仁彬

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一方患有重病不能離婚,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離婚也同樣自由的,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不同意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一、自願離婚程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的民政部門)。

其程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乙個月內准予登記,並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二、訴訟離婚程式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於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確定**日期後,應當在**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乙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7樓:律師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現《婚姻法》32條規定為二年,適用《婚姻法》),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8樓:王舸律師

可以提出離婚,但法院一般會基於夫妻雙方有相互扶助的義務的規定判決不准離婚,除非對生病一方做出妥善的安置。

9樓:

你好一般來說

現在夫妻只要一方願意離婚

都可以分開的

但要起訴離婚

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是不會宣判的

屬於調解

那麼你再次起訴就會宣判離婚了

但站在道德上講

既然有緣成為夫妻了

在對方重病的情況下選擇離去

未免太讓人心寒了點啊

或許是現實的社會造就現實的人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的角度上,你可以離。

但從道德上,你這樣做可能讓很多人唾棄的。

11樓:沃迎彤

這是過河拆橋的表現啊,很不人道。

12樓:

不能,法理上是不允許的

13樓:

既然是夫妻,大病了,好好照顧好對方,等病好了再說。

如果一方生病另一方提出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14樓:皆有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5樓:掌善秋梵

比如講一方有病,法院怎麼判?

夫妻一方患有重病另一方能起訴離婚嗎法院會判決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

17樓:月光一族於

如果屬於隱瞞並且騙婚,那是違法的,可以起訴離婚,法律支援維權的,如果是後天生病了,這是自然現象,不能作為離婚理由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目前判離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目前的離婚,都是協議離和調解離。協議離是雙方達成協議後去民政局辦。調解離是起訴後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離,達不成協議就判不准離。

19樓:經點老九

夫妻雙方有相互扶肋的義務。一方身體上患病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如果是一方身理上有病或同意離婚,法院會判離婚。

2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法定義務。

一方患病中,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判決不准離婚或者駁回訴訟請求。

21樓:a中心城區

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僅因配偶一方患病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援,一般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法院會准予離婚。如果患病一方同意可以到民政局辦理

22樓:受秋梵煦

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感情破裂,重病可以考慮情況,但不是離婚的障礙,可以訴訟離婚的。

23樓:

按照你的描述,夫妻之間有一方重病,健康的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是會駁回訴訟的,如果重病方提出是可以的!

24樓:糊塗也是幸福

多悲傷的提問,夫妻本來是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生病了更要不離不棄。真是沒長眼遇到這樣的對方。

25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夫妻一方患有重病另一方能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符合確實是感情已破裂,也可以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人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法院在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26樓:縱橫天下李建文

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法定義務。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訴訟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但無論怎樣應該在一起,一起面對困難。假如你放棄了,對誰都不太好。

28樓:天下第一江山

按法律規定是應該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

29樓:

這個。。。如果患病方同意 肯定沒問題 要是不同意 建議分居 2年 就可以離了

30樓:高山茶桑

看情況而定吧。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只要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一方申請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處理。

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申請離婚,是否可以離婚,要看法院的判決,一般要先進行調解,法院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規定人民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法院在判決雙方是否離婚主要是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這當中就要注意一點,某一方是否患病不是判決離婚的必然條件,而且《婚姻法》也規定了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持,相互贍養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定,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幫助,在妥善解決困難一方的醫療,生活等問題上,法院可以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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