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一方要離婚,對方就是拖著不肯離婚怎麼辦

2022-03-01 09:08:46 字數 5725 閱讀 5805

1樓:匿名使用者

01 一方不同意離婚是不是就離不了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外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02 法院什麼情況下會判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了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幾種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法律明確規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實務中關於關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會根據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認定。原則上沒有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況,第一詞起訴到法院,都是駁回離婚的訴訟請求的。

03 沒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麼辦

沒有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一般需要經歷兩次以上的離婚訴訟。根據審判實務經驗,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駁回後,雙方感情未能修復,又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的,法院會視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有的地方法院會需要經歷兩次以上的訴訟。

04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一審民事訴訟的審限簡易程式是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是6個月內審結。正常情況下乙個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離婚糾紛會在6個月以內審結。但是,因為各地法院對於審限的把控程度,以及審判過程中很多情況下審限是中止計算的,比如調查取證,申請鑑定等。

另外,在很多情況下法院還可以延長審限,所以乙個一審程式的審理期間實際上並不是可控的。

與此同時,對於沒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離婚案件,需要兩次以上的訴訟,這裡面需要提乙個法律規定,即第二次起訴離婚需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上。

2樓:在克羅曼海底宮傳遞媚眼的兜風獅吼

如果你心意已決,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確定感情已破裂,無法挽回-法院會准與支援!

3樓:實習律師鄭

協議不成,只有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4樓:邵邵有話說

對於不想離婚的一方,我的建議是:死纏爛打沒有用的,你要明白對方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對於想要離婚這一方,我的建議是:

你要想清楚你的目的到底是離婚,還是以離婚作為條件達到某種訴求呢?根據不同情況,資深情感專家給出對應建議。

一方要離婚,對方就是拖著不肯離婚怎麼辦

5樓:易書科技

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

來婚的,自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bai提出離婚

du訴訟,感情確已破裂,調解zhi無效,法院會准予離婚。dao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方要離婚,對方就是拖著不肯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專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屬的起訴理由來判斷是否可以離婚。

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對於上述(一)、(二)、(三)、(五),你自己可以通過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是一定要在具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2、在沒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你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訴訟,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如果法院對於第一次訴訟判決不與離婚的,你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之後。再次提出訴訟請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援。

但是這樣時間跨度最長的就要10個月(第一次訴訟3個月、生效15天,間隔6個月第二次訴訟3個月、生效15天)。

7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一方想離

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內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容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的新鮮感過去抄了,就回到了柴公尺油鹽的平淡生活,你應該正視這些,為什麼離婚?如果只是新鮮感沒了,說不出其他的原因,不應該離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幾個婚可以離,有幾年的青春,離了婚還能找到乙個你愛他而她愛你的人嗎??

夫妻兩個人有什麼不能講的,不能溝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不願意離婚,一直拖著怎麼辦

10樓:咪咪嘛嘛

只能是向法院起訴,走法律離婚程式。這個時候對方需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不接,應該這麼辦?

一方要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上訴,基本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共同財產也會給你們分配好的,如果你們是因為一時衝動離婚,那要好好想清楚再做決定,要是真的不愛對方了,那麼還是早點去籤離婚協議,然後各走各路

13樓:一老夫

按理說,婚姻應該是幸福和美滿的,這是每個人都期望的訴求,沒有哪乙個人結婚就是為了離婚的,但由於婚前沒有深入了解或其他某種原因,婚後感情發生變化,對方的性格、脾氣、秉性產生差異,又不能包容和寬容對方,對立情緒與日俱增,導致夫妻反目,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倒是夫妻二人徹底的解脫,但往往不是事與願違,像你這位朋友就是如此,感情已經不復存在,但對方死活不離,使得自己苦惱萬分。

夫妻離婚,如果一方執意不離,協議不成,另一方(也就是你的朋友)可以起訴至法院,一般情況下,妻子不同意離婚,法院一審不會判離,那麼分居半年後,你朋友再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告訴你朋友吧,不要苦惱了,離婚是有希望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很簡單。一般情況下,

一方提出離婚,如果另一方同意,倆人到民政局就可以離婚了,財產,兒女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而那一方堅持離婚,那就得到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法院調解,暫時不能離,六個月以後,如果堅持離婚,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了。

15樓:北京家理律師

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時可通過法院進行訴訟離婚。

16樓:正氣長春

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本案中,你朋友之妻死活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你朋友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離婚必定是一件大事,建議你朋友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17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不想離婚,你可以找專業律師幫你,了解對方不離婚的真實原因,這樣對於後面是否協議或訴訟離婚會很有幫助。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8樓:正商觀察者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死活不肯離婚」,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19樓:我de心受傷了

你好帶好雙方戶口本 身份證和結婚證都要原件 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一方不同意只有起訴離婚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原因就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新婚姻法中有沒有提到一方不肯離婚,另一方堅決要離應該怎麼辦

21樓: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同時指出:

第七條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關係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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