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家勞動合同法有哪些規定,我在安裝公司做水電維修有五年了,今年公司要我自己辭工

2022-03-24 07:10:56 字數 3941 閱讀 9555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他要你辭職,你不同意。

如果他強行辭退,你就要企業賠償

賠償包括滿一年乙個月的補償,5年也就是5個月的工資;由於是違法解約,還得給予賠償,2倍。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他要你辭職,如果你同意了,

你就能獲得補償,5年補償5個月。另外增加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企業沒與你簽署勞動合同,或者沒繳納社保,或者沒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存在拖欠工資,或者存在濫罰款,都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這些問題去**申訴

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不用花一分錢。

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會員,不用花一分錢。

當地法院。立案費10元。

2樓:李建成律師

自己不主動辭職,讓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己參考如下法條主張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霸氣航行天下

自己辭工是本人辭職,是勞動者自己的意願下離職,如果勞動者沒有這個意願離職,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解除那麼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我和一家建築公司簽了乙份,水電安裝合同,我們3個工人幹了一年,去年工資到現在建築公司都沒有付,他們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沒有約定什麼時候支付工資

5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bai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du。

按照zhi《勞動法》規定dao,工資按月發放。回

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答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有對勞動合同法方面專業的法律人士給幫忙看看下面的勞動合同合嗎,我們公司是建築安裝公司,合同是否合理

6樓:

沒有明確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沒有提到工資數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也沒有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綜合工時制需要勞動部門審批,有勞動部門批文才可以,第二,法定節假日,因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沒有補休,因為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需要支付300%的加班費。

我想辦乙個水電安裝維修公司 就是室內安裝維修的 我在工商局問了 還要辦乙個證 叫什麼電力設施前置許可證

8樓:王之敏

你好:1 應該是的。

2 有限責任公司——3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

9樓:抹去你眼淚

呵呵,兄弟,你還要在工商局去辦理什麼破執照?我跟你講現在能不辦就不辦,為什麼呢?因為現在的活也不多,你就直接打廣告就是了。

等到你做的有勢力了。工商局的自然就會找你了。你明白了嗎?

我現在就是在打野戰,和你的情況差不多。你自己就多掂量著把。

謝謝採納我的建議。

10樓:匿名使用者

先上車,後補票,呵呵,無所謂

公司要開除我,我可以要求他們補償嗎?

1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你好,用人單位只能在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你所述的情況,公司因為某個週日機器出問題,而你沒有到場維修,公司以此為由要開除我。本律師認為,公司能否以此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你沒有到場維修機器,該行為是否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還要看規章制度究竟對此如何規定。

在沒有明確規定或者是約定的情況下,並非只要有一次未上班,公司就可一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有權要求公司賠償,關鍵還是看你是否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公司能證明你嚴重違規,是可以不給賠償的。如果公司不能證明你嚴重違規,則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如你不願意繼續在公司工作,可以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另外要求公司補發你加班的加班工資,並可按未支付加班工資的50%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作為勞動爭議而言,一旦進行仲裁或訴訟,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即由用人單位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和理由承擔證明責任。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公司開除了,可以要求立即結清工資。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

13樓:李建成律師

是否有權要求公司賠償,關鍵還是看你是否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公司能證明你嚴重違規,是可以不給賠償的。如果公司不能證明你嚴重違規,則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如你不願意繼續在公司工作,可以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另外要求公司補發你加班的加班工資,並可按未支付加班工資的50%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解決勞動爭議有四種途徑,1、協商2、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4、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是比較特殊的民事糾紛,它的原則就是"先仲後裁",不經仲裁法院不會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到公司住所地的勞動仲裁機構領一張仲裁申請書,把申請人的資訊、公司資訊填好,寫上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提交你掌握的證據,等待通知。根據仲裁庭的通知按時出庭即可。

懂勞動合同法的請進,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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