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新政策,關於養老保險國家又出台什麼新政策了嗎?具體一點!!

2022-03-21 15:10:03 字數 6022 閱讀 4821

1樓:匿名使用者

1.不知道你的工資基數是多少?

如果基數以1500元來算的話,具體繳納金額為:

養老個人交120 公司300

失業個人3 公司15

工傷個人不交 公司交7.5

生育外地戶口不交

醫療個人47.72塊錢 公司223.6

總計:單位546.1元 個人170.72元

2.繳費年限是15年,達到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養老金,否則就白交了。

3.如果你離開這家單位,轉往外省市的話,得通過單位到社保中心開乙個《社保繳費證明》交到當地就能繼續上社保;

4.如果你離開這家單位,但還是在北京工作的話,就直接辦停,原因寫:轉往他區。下一家單位就能直接幫你續上社保了。

5.在北京繳社保不夠15年,你自己交的話,北京是不行(因為不是北京戶口必須掛靠公司才能上社保),如果轉到你老家我就不知道了,你得問當地社保中心。

2樓:曉晨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關於養老保險國家又出台什麼新政策了嗎?具體一點!!

3樓:

新華社14日受權播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新辦12月15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會上表示,中國將按照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平衡的原則,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劉永富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中國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

他說,這一制度的覆蓋範圍不夠廣泛,大量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保;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做實,未能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對**的需求。

他表示,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

同時,這一制度的統籌層次也比較低,中國多數地區還沒實行省級統籌,**調劑能力比較弱。中國的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還沒建立起來。

劉永富在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的所有制結構和就業形式的重大變化,非公經濟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能納入養老保險體系,這就使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受到影響。

「對此,統一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他們的參保繳費政策以及待遇計發辦法予以統一,才能使他們退休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得以落實。」劉永富說。

劉永富表示,目前中國不夠合理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應當改變,將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劉永富說,按照現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基礎養老金都按照當地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

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不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這不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中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餘命為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沒有錢了。

他說,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養老金中的基礎部分增發乙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能夠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考慮了退休人員平均餘命的實際情況。

相關報道: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已考慮到繳費困難人員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不會動用全國社保**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退休者待遇不會降低

劉永富在會上透露,將再選擇幾個地區進行擴大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另據人民**報道指,養老保險新政策乙個重大的變化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原則,目標是實現**的部分積累。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養老保險沒有歷史積累,而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確保當期發放,不得不動用了本應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致使個人賬戶形成空賬。這樣既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長遠穩健執行,也難以保證老齡化高峰到來時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為此,必須未雨綢繆,從現在開始就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做實個人賬戶後,個人賬戶**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全部歸個人所有並且可以繼承,具有與統籌**不同的私有屬性。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完全根據個人繳費多少來確定。這意味著,多工作——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時間長、多繳費——個人繳費基數大,將來退休後就能多得養老金。

4樓:小司淘保

2020國家新政策來了!養老保險繳費大變化,你能少交錢嗎?

2017養老保險新政策終於出台,這一次真的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嗎

5樓:金創業人力

煙台2023年社保補繳新政策全面解讀: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後煙台市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根據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相關檔案通知,煙台市人社局出台《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7]29號檔案進一步規範全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補繳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企業因各種原因未給在職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曾存在勞動關係未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或中斷繳費的人員及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均可按規定補繳社保費。

什麼人具備補繳條件? 補繳區分企業職工身份和個人身份

補繳的範圍、年限和條件,主要區分企業職工身份和個人身份辦理補繳。

對於企業職工身份補繳的,規定為煙台市企業職工與企業存續勞動關係期間,企業因各種原因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經法院判決(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調解)以及勞動監察和社保審核部門檢查的,企業應按生效的法律文書、整改通知書等為職工補繳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於個人身份補繳的,明確規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滿足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要求具有煙台市戶籍,曾在煙台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未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或中斷繳費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補繳。

個體工商戶補繳,要求具有煙台市戶籍,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者本人(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姓名為準,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雇工)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補繳。

補繳有無年限? 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最多15年

個人身份補繳的,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自2023年6月30日按「自後向前」原則倒序補繳,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最多15年,自辦理補繳時間按「自後向前」原則倒序補繳,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所有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補繳時間均不得早於2023年1月,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還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時間;有過機關和企事業工作經歷的,補繳時間還不得早於其本人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最早工作時間。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和已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人員不再按照通知辦理補繳。

可補繳哪些險種?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可以補繳

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按照煙台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各個險種起始繳費時間予以補繳;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規定執行。補繳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作為累計繳費年限。除對以企業職工身份補繳的人員補發補繳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外,補繳人員補繳期間發生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均不予從統籌**中支付。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按申報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進行補繳,2023年6月30日前按規定加收利息,2023年7月1日以後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補繳《社會保險法》施行以前的社會保險費的,均以補繳時煙台市當年最低繳費基數進行補繳,補繳期間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統一認定為0.6。

關於繳費比例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繳費比例按對應年度煙台市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執行。以個人身份(含個體工商戶)補繳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按補繳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補繳需提供哪些證明檔案? 需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原始憑證

通知重點強調了辦理補繳所需提供資料。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的法律文書或勞動監察行政責令整改書和社保審核意見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外,還應提供可證明「有過工作經歷」的材料,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其他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原始憑證,包括有關獲獎證書、企業集資憑證、入黨入團志願書及配偶、子女和直系親屬檔案等各類歷史實物證據。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需向哪些機構提出申請? 向社保關係所在地提出補繳申請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向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以個人身份補繳(含個體工商戶)的,已參保繳費人員補繳中斷年限的,在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地勞動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從未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向現戶籍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社保經辦機構、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後,應彙總報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彙總上報市人社行政部門複審備案。社保經辦機構、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根據市人社行政部門審核通過的《補繳申報彙總審核表》,分別對符合條件的單位職工和個人實施補繳。

個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 到賬次月可享待遇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其出生時間的認定,統一按照本人申請補繳時提供的第二代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準。

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15年社會保險費的,其待遇領取時間為全部補繳費用到賬的次月。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又延長繳費至滿15年的人員,其待遇領取時間為人社行政部門批准的時間。

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周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補繳2023年7月後 社保需加收滯納金

通知規定,《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可按照中斷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按「自後往前」的原則,補繳2023年7月以後中斷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按補繳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執行。補繳的醫療保險年限,只計算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從統籌**中支付。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除法律特別規定的外,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2023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23年1月起補繳)。煙台市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進行全員補繳。

以個人身份補繳、有過工作經歷、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且能夠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對從未正規就業、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連續工齡認定條件的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其軍齡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對曾經因開除、除名、自動離職等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單位的人員,在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以個人身份補繳 人員均單獨管理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均做特殊標識、單獨管理。除正規就業調動轉移外,到達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後,均在首次補繳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含視同繳費年限),應按退休時繳費基數一次性補齊,未按規定補繳的,不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其中,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女性參保人員,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政策執行,即年滿55周歲且繳費滿15年方可辦理退休,若年滿55周歲繳費仍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按實際年齡辦理退休。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後到用人單位就業參保的女性參保人員,其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滿十年以上,也可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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