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訂金和押金的區別,訂金 定金和押金的區別是什麼?

2022-03-10 04:45:09 字數 5436 閱讀 3593

1樓:妙招姐

教你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2樓:潘娜_律師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寶蓋頭的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最大的特具有懲罰性,如果對方拿了錢,最終不履行合同需要

3樓: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4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5樓:超人邦頻道

定金屬於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並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適用於定金罰則。 訂金不是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

無論賣方違約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

6樓:南京李平律師

定金,有擔保性質。買方違約的,不返還定金;賣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具有懲罰功能。

無論誰違約,都可以要求返還。 押金和保證金也是一種擔保方式,但是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也沒有不得超過合同總額20%的規定。

7樓:鄭州許鑫律師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來擔保合同的順利簽訂或履行。支付定金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訂金(也稱預付款)一般是在合同訂立後先交付一部分金額的款項作為預付款表示誠意,支付訂金是對合同的部分履行。當合同並未未履行完畢的,訂金需要全部返還或部分折抵。

押金押金(也稱風險保證金),在某些交易中,接受押金一方需要將特定財物交由支付押金一方佔有,佔有特定財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押金,以保證妥善保管財物或待損害發生時進行賠償。押金是為了保證合同中特定財物的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一方交還所佔有的財物,另一方返還押金。

在勞動爭議中收取押金(風險抵押金)的做法很常見,但該行為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屬於無效,應予返還。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定金」、「訂金」與「押金」的含義有很大差異,在現實交易中,應根據其字面,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確定該支付金錢行為的性質。

訂金、定金和押金的區別是什麼?

8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訂金,是不會還給你的。定金就會。既然沒簽合同,建議你去問清楚。因為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再與第二家酒店簽訂正式的合同。

1、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3、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

一、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援。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10樓:二月半說

一、定金的法律屬性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中對定金的規定主要有《民法通則》第89條、《擔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條、116條、128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單從擔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徵: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預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著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中「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於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儘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保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範圍僅限於合同之債,而不適用於其他債的擔保或者作為反擔保。而且多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後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二、訂金的法律屬性

訂金也屬於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採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乙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

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援。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的法律屬性

押金也是金錢質的一種,具體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為更明確地解釋押金的法律屬性,結合其與定金的法律特徵的異同,簡述如下:

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於擔保物權的範疇;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採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定金的設定僅限於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於或者低於主合同的標的額;

5、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並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基於上述關於定金、訂金、押金的法律屬性的理解和認識,建議當事人在經濟生活中根據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選擇使用;

但必須明確的是:如果選擇定金擔保方式,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定金合同的性質,且其約定必須符合法律關於定金限額的規定,且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約定等。

拓展資料: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11樓:東奧名師

一、定金

「定金」通俗來講,就是商家怕「到手的鴨子飛了」,所以先向購買者索要一定數額的定金。

定金是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擔保法》中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

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那麼定金能不能退呢?一般情況下,購買者如果違約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但如果賣方不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說企業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時候,就不要以定金的形式進行交易。

二、訂金

訂金實際上可視為預付款,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訂金不是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受法律的保護。例如: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的商品房交易中,如購買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房地產企業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的違約責任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訂金是可以退的。但有時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訂金也有可能作為違約金。

三、押金

押金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租房、酒店住宿都需要交納押金。

押金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也就是說,押金在債務人履約後是可以退回的。說到押金返還的問題就不得不提到ofo。曾經風靡全國的共享單車品牌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現在連使用者的押金都無法全部退還,排隊退押金的人達到了幾百萬,比較慶幸的是小編在聞到一絲端倪的時候就果斷退了押金。

這一案例也啟示企業,在以押金作為擔保交易時,一定要考慮交易方的經營狀況、信譽等問題。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屬於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並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根據 合同法 擔保法 的規定,適用於定金罰則。訂金不是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無論賣方違約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寶蓋頭的定金是一種擔...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呢,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啊

首先,訂金 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 的含義是訂立 預訂之意。而 定金 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 不超過20 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區別見下面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