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的流程是什麼,法院起訴流程

2022-03-09 07:40:48 字數 5911 閱讀 4979

1樓:葵姐是我

首先寫好起訴狀,帶好身份證和相關材料,去法院立案,記住立案是首要的,要不然不會**的,假如材料不全,證據不足,法院不會立案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製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在起訴前,需要製作好起訴狀及證據清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有幾個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幾份起訴狀副本。有的法院還要求證據清單及所有證據影印件也同時提交多份,即證據清單所列證據的影印件份數需要同起訴狀的分數一樣。

繳費,法院審查後,准予立案的,會出具准予立案通知書並製作繳費單,當事人拿到繳費單後,可前往指定銀行繳費(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繳費視窗繳費)。繳費後,到法院換取正式票據。

2樓:華律網

起訴是原告整理材料到法院去告狀,這是起訴。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受理,屬於立案。起訴是對原告而言的、立案是對法院而言的。

原告到法院去告狀、就叫起訴、原告的符合規定、法院受理了、就叫立案。

3樓:張偉傑律師

寫起訴狀,原告準備身份證、證據,去法院立案庭立案,主審法官或書記員向原、被告郵寄送達**傳票及其他材料,按時**後,調解或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認法院管轄權;其次確認訴訟型別;第三向立案庭確認送達起訴狀,填寫必要**收送訴訟資料及繳費;然後按訴訟法規的期限**或調解。不同型別案件審結期限不一樣,有些案件不能調解,如:瀆職侵權案;行政訴案。

一般步驟是:起訴,受理,交費,交換證據,提供訴訟參與人資料,法庭調查,辯論,調解或判決裁定。

5樓:崇向豪宅

你好,現在崇向君來整理一下向法院起訴一般需經下述流程: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應當在七日 內作出裁定書;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人民法院根據自身審判工作安排, 確定**時間,並在法律規定的審限內審理終結。

法院起訴流程

6樓:清溪看世界

法院起訴程式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由法院排期**。

7樓:華律網

民事訴訟的主要流程有:1、原告向法院起訴。2、法院受理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傳票,並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傳票等。

3、法院**審理,並依法調解或判決。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並調解或判決。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

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具體標準應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8樓:何曼婷囖

1、製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2、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3、繳費。

4、等待**通知。

1、需要準備起訴狀兩份(因為案情較簡單,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時買訴狀**,照要求自己填寫即可。)起訴狀需寫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聯絡**。訴訟請求一項要求填寫明確,如:

「判令被告歸還欠款5700元,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即可。

2、身份證及影印件,欠條及影印件。立案時會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證據(欠條)的影印件各兩份,證據原件儲存好,審理時法官會要求你提供。

9樓:丶song記油條條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乙份交當事人,乙份備案。

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10樓:周律師說

乙個案件在審理、執行過程中,一般應經過立案、繳費、送達、審判、執行、結案等程式。為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辦案工作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立執分立的原則。

1、立案。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對刑事一審自訴案件、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和執行案件的自訴狀、起訴狀、申請執行書,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動。立案審查應在法定期間內完成。

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訴狀或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應在收到訴狀或口頭起訴狀第二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決定立案的,應通知當事人,並於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送達應訴通知書和訴狀副本;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一般案件可於收到訴狀當日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2、繳費。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執行)當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用主要有兩個用意,一是彌補國家的財政開支;二是抑制濫訴、減少訴訟。

訴訟費用的收費範圍、收費標準,預交和負擔,***頒布的《訴訟費交納辦法》有明確規定。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被告反訴的,反訴案件的訴訟費由被告預交;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預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申請執行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接到預交訴訟費通知後七日內預交。預交訴訟費用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上訴處理。

近年來,為確保經濟有困難而交不起訴訟費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法院下發的《關於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積極實行司法救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用,使其能正常訴訟。

3、審判。(1)**審判流程。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形式有兩種:

一是**審理,二是書面審理。**審理是原則,適用於各類案件;書面審理,僅適用上訴案件,且是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或者詢問當事人後,對事實清楚,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上訴案件。案件**審理一般按下錶流程進行。

(2)**審判流程示意圖:審理前的準備→庭審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評議→複雜案件審委會討論→宣告判決。

①審理前的準備。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審理前,所進行的各項準備活動,主要包括送達訴狀副本、調查收集證據、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與)人,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時間、地點等活動。這是以後審理工作的基礎。

②庭審準備。指**當日正式**審判時所做的準備,主要內容是由法庭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宣布案由;宣布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人的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

③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目的,是審查核實證, 查清案件事實,為法院裁判作基礎。法庭調查的順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訴人或自訴人宣讀起訴書;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再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訴訟**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然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別進行陳述,最後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被告人。

在其他案件中,則先由審判人員按先原告方後被告方的順序讓當事人陳述。在對當事人訊問或當事人陳述後,主要是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詢問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被告人進行補充性發問;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人或訴訟**人經審判長准許,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人或者訴訟**人,可以在控訴方訊問完畢後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人員允許,控辯雙方可以向證人、鑑定人發問。審判長說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訊問或發問,可以詢問證人和鑑定人。

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調查中,當事人或訴訟**人經法庭許可,也可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④法庭辯論。法庭調查結案,便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其順序,在刑事案件中,為公訴或自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人自己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應當在刑事訴訟部分辯論結束後進行,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人發言,然後由被告人及其訴訟**人答辯。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權。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⑤法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刑事公訴案件的,馬上轉入法庭評議,即由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情況,對案件事實、情節、證據及其法律適用進行評議表決。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或民事商案件,在進入法庭辯論前法庭還可以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進行評議。

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⑥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合議庭**審理且評議後,應當作出判決,對於疑難、複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⑦宣告判決。任何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判決可能在法庭評議之後當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傳。

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的應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其他案件當庭宣判的,應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送達判決書。

3、審理期限。指人民法院自立案受理至審結的期限。刑事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審限為,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的,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一審簡易程式案件審理為六十日內;二審案件審限為乙個月至乙個半月,特殊情形經省高院批准或決定,可再延長乙個月。

民商事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一審簡易程式案件審限為三個月;二審案件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二審案件對裁定上訴的案件,審限為三十日內。行政一審案件的審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由最高人民批准;上訴案件的審限為兩個月,延長批准手續同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法,對其他各類案件的審限亦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計算審限時,應扣除公告期間、鑑定期間、管轄異議、訴訟中止等期間。

去法院起訴流程,去法院起訴的詳細流程

自己去法院起訴流程 1 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 2 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 等待法院通知 一般會給你發 傳票的 4 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 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 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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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住址 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 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 根據 誰主張誰舉證 原則,原告向法院...

如何去法院起訴,如何去法院起訴

1,法律規定起訴的管轄通常為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糾紛為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因此在四川或重慶都可以起訴。2,民訴法和最高法院 證據規則 規定,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成立,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故你想勝訴就必須提供證據充分證明自己的 說法 事實存在的證據。根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