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多久叛離,起訴離婚法院多久立案

2022-02-16 08:06:39 字數 5190 閱讀 9144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2樓:北京家事律師

起訴離婚多久能判決離婚取決於很多因素

第一,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予判決離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仍然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三到六個月判決離婚,但這並不是絕對的。

第二,如果夫妻雙方存在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的過錯,比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況,且證據充分,即便是第一次起訴,法院應該在受理案件後三到六個月內判決離婚。

3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可以走簡易程式一般是3個月內審結。如果案件存在較大爭議一般適用一審普通程式,審理期限則為3到6個月

起訴離婚法院多久立案

4樓:n尼古拉斯_過兒

起訴離婚時,法院接到起訴書,必須當場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立案受理;

對於不能決定是否可以立案的,應當根據案件性質,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對於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書寫訴狀提供示範和指引。 當事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立案。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一般法院會支援離婚。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具體包括: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一般來說,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法院會判決離婚,但並不僅此乙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可以在具體描述一下自己遇到的問題嗎?

離婚案件二次**當天能不能判決,要依據具體案情才能確定,如果不能判決的,法院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宣判,如果是普通程式的,六個月內作出判決。

5.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以上是離婚案件的證據,您可以參考哦

提問謝謝

謝謝回答

不客氣的哦

更多7條

7樓:華律網

生活中,我們常常見到夫妻間因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孝敬父母等各種矛盾的逐漸累積或疊加而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如果雙方無法友好協商達成離婚的話,其中一方可以進行起訴離婚。當一方起訴離婚時,只有得到立案受理方為有效。起訴離婚,首先應該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然後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管轄法院立案,在立案法官受理收到受理通知書並在七日內交完訴訟費才算立案。

其立案流程一般如下:1、確定管轄法院。2、立案大廳取號,帶齊起訴所需材料面見立案法官。

3、受理審核。4、交納案件受理費。5、換票、交票、立案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8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接到起訴書,必須當場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立案受理。

對於不能決定是否可以立案的,應當根據案件性質,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並載明理由。

9樓:靜的窒息

離婚訴訟,原告向審理案件的法院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後,法院應該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0樓:萌蛋

如果對方不同意,估計要6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吧.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另一方(留在原地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起訴離婚,**後多久才判決下來?

11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訴訟案件**後幾天判決,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乙個審理程式法院只**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麼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因此,法院的判決書會在審結期限之前下發。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12樓:靜的窒息

起訴離婚通常情況下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13樓:李夢偉

親是屬於協議離婚還是強制性離婚呢?

協議離婚的話,很快的就有答案了,在處理完共有的財產和債務之後,還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假如,一方 不同意,那就需要等到6個月之後。在這期間只要沒有同居和共同生活等一切的糾紛的話,依舊有一方堅持離婚,法院就會叛離!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分幾種情況:一種:

假如離婚雙方通過協商後。都同意離婚,擇日判決離婚。一般三個月。

二種:假如離婚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法院會根據雙方達不成協議的問題重要不重要,假如重要。

分歧嚴重,一般駁回起訴。假如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一般一年以內法院判決。

假如不重要,三個月就會判決離婚的。三種:假如雙方同意離婚,但是財產分割分歧嚴重。

一般等到雙方達成協議後。才可以判決離婚。這種時間非常長,只有一方讓步後。

法院才可以判決的。朋友。雙方比的是耐性。

明白後。能否採納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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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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