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2022-03-09 03:35:11 字數 5658 閱讀 171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周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有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2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離婚後更改子女姓氏需要夫妻雙方同意變更才能申請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周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准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除外);

(二)學校或單位(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18周歲以上除外);

(四)社群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名後,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3樓:律圖網

可以改姓,但最好徵得對方同意。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4樓:小魚教育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周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5樓:白雲稱豬

1、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

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

4、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但孩子滿18周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6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孩子是父母兩人的,對於孩子改姓,必須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否則就無法改姓,這是關於戶口方面的規定,不是哪一方想改就可以的。有一方不同意,就只能放棄。

7樓:安分小毛孩

離婚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只要父親還行,對孩子負責任,那就沒必要改姓。如果姓氏影響到孩子的現實未來。那可以改。戶口在你那裡你是監護人,你就有權利改姓。

8樓:

離婚生父不同意孩子跟母親姓,孩子扶養勸歸母親

9樓:半夏

你是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與生父沒多大關係了吧。不過我覺得應該問下孩子意見。

10樓:annyjoe的家

從來不給撫養費,沒看過一次,孩子還得跟他姓,想想都窩火,新的婚姻法就是在保護渣男!

11樓:你擁有一樣

法律太不公平了,既然離婚了,孩子判給誰就應該可以歸誰姓。

12樓:樂閱軒主人

什麼叫做新規?

通常來說,孩子歸誰撫養,誰就比較有決定權!改名字,手續上講,不需要父母同意!

13樓:

既然隨父或母性都可以,法院判給誰就有權該隨其性才對

14樓:cux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全是在保護渣男!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判給你女方 可為什麼不能隨女方姓 非得經過男方同意 已經離婚了他怎麼可能會同意把姓改掉 跟隨女方生活不改掉父姓以後對孩子也不好 以後如果有朋友問讓孩子怎麼面對 這樣不合理啊

16樓:

男方既不要小孩,也不管小孩,還說小孩不是他的,如果小孩還要跟他姓,我要問一下法律難到就是這樣對待婦女的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孩子是判給了你,那麼你有權利要求!

2、孩子改姓,如果生父不同意是可以通過法院判決!

18樓:一馬平川錦繡

孩子跟父母誰的姓都一樣,生父不同意說明生父很在意孩子,可以不改。

19樓:隨風來了

誰有撫養權誰說了算,哪那麼多道道

20樓:華律網

1、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2、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3、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

但孩子滿18周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樓:

大家聯名上書怎麼樣?判給誰就由誰決定改與不改。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

22樓:律圖網

可以改姓,但最好徵得對方同意。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23樓:民商律師團

需要得到孩子另一方父/母的同意。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

2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周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有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父母離婚後,孩子的姓是可以改的,可以改期隨母姓或者隨母親另外的伴侶而姓。

根據《婚姻法》,父母離婚後,孩子可以繼續喝父親姓,一般而言,想要給孩子改姓的,雙方都應該進行協商再行,父母離婚,沒有一方是可以隨便擅自更改孩子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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