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簽定十年是不平等合同是否有效合同

2022-03-06 19:16:06 字數 3849 閱讀 8869

1樓:半知道分子

如果存在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或者加重對方主要責任的條款,排除自己主要責任等屬於無效條款。租期較大,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不平等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本來就是以意思自治為原則,如果這樣的合同你籤了,那麼就代表你同意他的條款,那麼合同自然有效。再則根據你的描述並不符合《合同法》第52條的情形,所以不能認為合同無效。

3樓:精彩百曉生

有效,但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4樓:等待雪紛飛

雖然條款苛刻,但如果雙方同意,則仍然是有效的合同,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5樓:夏侯侯歌

這樣的合同一般還是有效的,除非你訴諸法院,以顯示公平原因要求撤銷本合同。

6樓:於柱律師

是有效的合同,條款雖然有些過分,但你有權拒絕。

不平等合同籤十年後可以推翻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不平等?假如合同適當簽署,單說不平等,也不一定會導致合同無效或可撤銷。合同無效或可撤銷,需滿足一定條件。請對照合同法相關條款。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不平等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未到期違約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顯失公平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在撤銷之前是有效的,撤銷之後自始無效。

合同違約應按照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主張權利。

不平等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9樓:阿元

沒有什麼完全平等的合同。況且,什麼樣的合同才算平等?無法確定,沒有平等的標準。所以,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基本上都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我們租房簽了乙個不平等的合同怎麼辦?

10樓:難道都被搶註了

您的表述,在法律上可以稱謂「顯失公平」的合同。

按照合同法原理和《民通意見》(第72條),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對於這種合同,《合同法》54條規定: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雖然如此,但是要證明這個「顯失公平」是有難度的。我認為可以從:合同上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簽約時緊迫無經驗,對方強加等方面找證據;不過,鑑於您現在的困擾主要不在租金,而是在:

1)想撤出經營,退掉租用場地;2)關心場地儲存商品歸屬。所以我覺得值得去法院一試,至少,所謂要走的話店裡東西歸他(而且東西價值不低),我認為是與不當得利制度相違背的,因為合同實踐中這種約定幾乎沒見過,即便認作是變相違約金的約定(我認為從理論上二者不能等同),那也似乎太高,法院也可以改變的,要撤銷的難度不大;合同期限問題也不是最難的;難點是租金,您說高了。這個不好說。

因為市場有風險,供求有變化,如果不是明顯超過同時期同地域同等條件店面租金很多的話。我想只能認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文字講,「店裡的東西都歸那個出租人所有,」這是顯失公平的。但也可以理解:「店裡的東西」不是貨物商品,而是方位地形,東西並不代表貨物商品,應當是店裡裝修裝置的東西。

出租方是無權扣留商品的。至於租賃期限,只好是協商的,不續租,你們可以提出轉讓他人繼續租賃。

解決的辦法只好是協商,協商不行,可以打官司,是可以勝訴的。但要考慮咱是出外人。

12樓:五哥回答

合同中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合同變更或者撤銷。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3樓:深圳謝汝瓊律師

像合同這種情況。雙方已經簽字確認了。一般情況下是很難改的。

只有提你所說的顯失公平讓法院去撤銷。不過,實際操作很難。因為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因為雙方都是正常的行為能力人,當時簽合同時你們應該有能力意識到自己簽合同給自己帶來的一些風險。

如何界定為不平等租賃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例如:光寫甲方的違約責任沒有寫乙方的,同樣事情,甲乙雙方的違約成本不同,光寫1方的義務沒有寫另一方的

租房子最長可以簽定幾年合同

15樓:灌水的來也

只要雙方願意、認可,你簽訂一萬年都可以,只要雙方不願意,不認可、不同意,你想簽訂一天的租房合同都不可能。

租房合同時間的長短,關鍵在於雙方自願同意認可無異議。這樣就算法律或者他人不認可,只要雙方認可無異議就是有效的合同,誰也奈何不了其當事人雙方的自願認可同意。,

16樓:往事都隨風

二十年。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17樓:法律快車

租房子最長可以簽定二十年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18樓:找法網

我國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曰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連續工作滿十年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你現在勞動合...

陳奕迅《十年》歌詞是什麼,陳奕迅的十年唱的是什麼意思?

如果那兩個字沒有顫抖 我不會發現我難受 怎麼說出口也不過是分手 如果對於明天沒有要求 牽牽手就像旅遊 成千上萬個門口總有乙個人要先走 懷抱既然不能逗留 何不在離開的時候 一邊享受一邊淚流 十年之前 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 我們還是一樣陪在乙個陌生人左右 走過漸漸熟悉的街頭 十年之後 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

2023年籤租房合同,每3年遞增10,是從何時開始

三年是2015.7月,房東是不是算算術有問題?按照合同執行就是了。租金每年遞增10 基數沒約定,那就代表著你第二年的房租會按著市場 增加。現實裡租房子,很少會有房東會在合同裡約定房租每年遞增10 基數這一條,因為他們也不知道一年以後,房租會不會暴漲。就比如前兩年,多少大城市的房租 了半分之五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