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時共同財產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和其繼子怎樣分割

2022-03-01 11:41:21 字數 5471 閱讀 9282

1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生活的一方去世後,另一方應與其繼子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常春藤心理

同居關係未必是共同財產認定的依據,遺產的分割應該根據繼承法辦理吧。如果不確定,不清晰產權關係,應該先找證據,再依法處理。

3樓:

同居時的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份額的,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平均分配。

共同財產的一半屬於死者的遺產,同居者與死者沒有法律上的繼承關係,也沒有遺囑的話,就不能分得死者的遺產。那一半遺產就由死者的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如何分割出個人遺產 5

4樓:小孩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 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第三十條規定:

「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 據上述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 所差異。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後,夫妻關係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 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採取平分的原則並無不妥。

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 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式,他人無權干涉。例如,寡婦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後改嫁的,完全有權利帶走其繼 承的財產。

拓展資料: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5樓:

中華遺囑繼承網為你解答:

丈夫的個人合法財產才算是他的遺產,首先100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和妻子各自50萬,丈夫的50萬則作為遺產來繼承。

其次,丈夫為留下遺囑,他的遺產則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案中,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可以繼承遺產。妻子還要繼承丈夫的遺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

如何分割出個人遺產,首先一人一半

一半作為遺產,由父母子女,妻子一起分配

7樓:落日_餘暉

1,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2,《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8樓:孝感孤獨劍

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一般是把這分成三份。

9樓:豆蔻芙蓉

你好,按照繼承法,你說的這50萬,是應該分成三份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遺產是遺產,不是乙個概念,不能混在一起計算的,也就是說,餘下的50玩,妻子也佔三分之一。另外,如果老人再去世,因為兒子是先於老人去世的,那麼作為兒媳就不能再繼承老人的遺產了。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再繼承。

到時候要看這個老人有幾個兒子,如果假設只有故去的這乙個兒子,那麼就可以由孫子繼續繼承,但是,兒媳是不再參與老人的繼承了。

10樓:春風拂面簡約快樂

先分割,再繼承,才能分好

11樓:你好

這種比較複雜的問題可以去問律師吧。

兩人同居將近八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會得另一方的全部財產?

12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3樓:八三老人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無繼承權,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1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故是非法同居,相互間不產生繼承,雙方的財產由各自兒女繼承。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沒結婚登記是因為他還沒離婚還是什麼別的原因,如果是未於原配離婚的話原配得知死亡訊息後帶子女過來能佔大部分遺產,你必須要出去能證明你們夫妻關係的證明並且證明你的子女與死者有血緣關係,儘管如此你也不可能拿到全部遺產,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按此原則分配你看你能分到多少

16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同居關係雙方不是夫妻,不能互相繼承,只能生前贈與。

一方去世,沒有遺囑時,父母、子女繼承全部財產。

同居時二人共同財產,分割後再由繼承人繼承。比如二人共同買房,一方去世,先按出資比例分割後,再由繼承人繼承。

1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只能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但無權繼承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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