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哪些是有薪假,怎麼計算

2022-02-17 21:50:03 字數 4703 閱讀 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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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產假,年假是有薪假,計算式如下:

1、根據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雖然第六條規定沒有明確對產檢次數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產檢,應該計入勞動時間,而不能按照病假、產假、事假、曠工等來計算。

2、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在職人員年假計算方法:按照新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擴充套件資料:

帶薪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2023年12月7日中國***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2023年12月25日,廬山某賓館的業務經理在微博上曬出了自己2023年、2023年的工作安排,並表示晚上全體員工用完餐後就開始放假,共放假70天,網友笑稱要該老闆到假日辦掛職。2023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後,正式實施帶薪休假體制改革。

2023年2月10日,全國總工會舉行「全國兩會情況通報會」,2023年將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40餘件提案建議,提案重點關注民生保障。

一、休假種類

1、可休年假

休息權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反覆研究後認為,年休假天數應當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等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因此,條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2、未休年假

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

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

3、其它休假

中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條例對年休假與這些休假的關係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年休假與寒暑假。在中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與病、事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於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們經與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反覆研究,採納了上述意見,條例規定: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與探親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我們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這種意見有道理。

據此,條例刪去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定。

4、特殊情況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許多意見認為,職工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處於弱勢地位,如果監督措施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年休假制度在許多單位特別是企業可能難以落實。據此,條例對年休假的監督機制作了3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三是,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休假標準

1、明確職工跳槽要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於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27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辦法的第四條規定了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規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跳槽者當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如南昌小張在a單位工作了5年,2023年9月1日跳槽到b單位,那麼小張2023年在b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22天。按規定,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麼2023年小張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

67天。由於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張2023年的年休假天數是1天。

從第二年起,小張在b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累計計算。

3、探親假等不計入年休假

李金華說,實施辦法還規定,當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才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4、未休年休假工資按日工資收入300%支付

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而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

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月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但是包括獎金、工資性津貼等。」李金華表示。

5、終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資

如果和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但是還沒有享受到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李金華補充道,如果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是300%日工資。假如小陳在單位工作了3年,可以得到5天的年休假。2023年他和單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時小陳2023年在單位工作了200天,但小陳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資是100元,那麼小陳應得的未休假期間的報酬應為:

[(200÷365)×5-1]×100元×3=300元(注:(200÷365)×5-1≈1.74天,0.

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該報酬,故取1天)。

6、工作六年休幾天

新規定明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至5年、且未出現新規第四條規定情形的員工,在原單位休假規定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新規定可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而工作滿6年的員工,按照單位原規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單位休假規定有變動,員工則按照單位的新規定休假。同時,按照新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沖抵寒暑假假期。

7、跨年度規定

按照新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這裡有兩層含義:首先,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請一部分,下半年請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單位,可能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具體規定待細則出台後明確。

關於年度的計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計算,還是按照員工在單位中的"事實工齡"計算,還需待細則出台後明確。大多數單位會根據自身的行業性質,採取"事實工齡"的計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簽署的勞動合同中作約定。

8、職工年休假

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該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具體的日工資標準,專家建議按照現行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來制定。

此外,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關於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儘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台後方能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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