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合同是必須公證處的公證才有效嗎

2022-02-06 07:39:34 字數 3990 閱讀 8169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本身就是雙方當事人的自已民事行為,正常情況下,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證。

除非雙方共同決定採用公證的方式,並且約定合同須經過公證或見證才產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須公證或見證了。比如,一些大型的專案、合同出於形式等原因考慮,可能會採取公證或律師見證的方式簽署。

公證有什麼特殊作用?

就合同關係而言,在債權債務的合同關係中,公證有乙個特殊的優勢,就是《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這種情況下,公證文書有法院判決的效力,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是法律賦予公證的乙個特權,但僅限於比較簡單的,有直接給付承諾的情況。除此之外,有些如證據保全、遺產分割、房產贈與等,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和慣例,可能會涉及必須採取公證的方式進行。

但除了這些特殊情況外,是否公證仍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也沒有特別的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所以不是一定要到公證處公證,合同才具有效力。

簽合同時,是否必須要去公證處公證了以後才生效?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並不以必須公證作為生肖要件。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回事。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合同成立的時間一般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的時間,即合同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並生效。

二、《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由此可見,合同成立並不當然生效,如果附有生效條件,合同在條件成就時才生效。

三、若雙方已經通過實際履行的方式履行了合同中的條款,這種實際履行符合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屬於以其他形式對合同生效條件進行了變更。在合同中約定了「公證後生效」的條件,之後未進行公證,但此後雙方通過實際履行變更了合同生效的條件的合同應該認定為已生效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需要辦理公證後才生效,一般的合同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簽字後就生效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公證不是必須的過程,只要是合法的合同就生效的。滿意請採納,不滿意請追問!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條款這樣約定的,如果沒有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只要雙方合意,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後即可成立生效。但是合同內容不得違法哦!

乙份協議是否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才有法律效應

8樓:cccc煙火

不一定需要公證。簽訂協議書的主體要合法,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這樣的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有些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只有經過公證,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公證處辦理的這一類公證就是法定公證。

擴充套件資料必須要公證的情況:

因房地產贈與、繼承、遺贈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有關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有關事實或者合同的公證文書。 房地產權利人是自然人且委託他人申請轉讓、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有關的公證文書。當事人約定合同經公證生效的,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有關合同的公證文書。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雙方得真實意思,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經過公證得更好,公證處就是幫你審查合同是否有效得

10樓:上海嘉邦公證

最好的辦法的是通過公證處公證

合同是必須公證處的公證才有效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本身就是雙方當事人的自已民事行為,正常情況下,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證。

除非雙方共同決定採用公證的方式,並且約定合同須經過公證或見證才產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須公證或見證了。比如,一些大型的專案、合同出於形式等原因考慮,可能會採取公證或律師見證的方式簽署。

公證有什麼特殊作用?

就合同關係而言,在債權債務的合同關係中,公證有乙個特殊的優勢,就是《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這種情況下,公證文書有法院判決的效力,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是法律賦予公證的乙個特權,但僅限於比較簡單的,有直接給付承諾的情況。除此之外,有些如證據保全、遺產分割、房產贈與等,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和慣例,可能會涉及必須採取公證的方式進行。

但除了這些特殊情況外,是否公證仍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也沒有特別的效力。

請問一下,沒有公證處公證的合同有效嗎,受法律保護嗎?

12樓:繩憶曼令娟

首先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前者是雙方達成一致後還必須具備法律所規定的形式的合同.後者只需雙方達成一致即可.

比如公證贈與,法律規定它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所以是要式合同.

所以要具體合同具體分析,要看你說的是哪類合同了.

寫遺囑必須到公證處寫才有效嗎?

13樓:利證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合法遺囑形式有:

1、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公證遺囑;

2、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自書遺囑;

3、兩個在場見證人並由其中1人代書的代書遺囑;

4、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製的錄音遺囑;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在場見證人見證的口頭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以上歸納的形式都是合法有效的立遺囑形式,並非經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效

其中,有效遺囑必須滿足以下要件:第一,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三,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第四,遺囑型別、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分為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公證遺囑五種形式,其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4樓:戈爾迪

遺囑並非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力,自書遺囑只要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也是有效的,但是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當有幾份遺囑內容不相同的時候,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

我們想去公證處公證,請問婚前財產公證要多

你好,界定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取決於能否滿足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的規定。就你的問題而言...

公證處的要求都一樣嗎,所有的公證處都是一樣的麼,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繼承權公證 全國基本一致 具體如下 一般在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所有繼承人需要到場,無法到場的,在外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然後寄給你 望採納。所有的公證處都是一樣的麼,都具有法律效力嗎?還有這樣的公證處 公證處是國家事業單位 歸司法局管 你最好是找當地的公證處 方便 公證處屬於中介機構...

放棄繼承權,但無法到公證處公證,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解決

必須由其他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才能辦理過戶手續。放棄繼承必須本人在公證員面前明示,並在放棄繼承宣告書上簽字。或傳真不可以。在外地可以由他在當地公證處發表宣告,不能到公證處可以請公證員上門服務。除此以外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要求公證員上門或者委託律師做見證 必須明示放棄 以口頭放棄的 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