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怎麼辦,離婚後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財產怎麼辦

2022-01-21 18:25:13 字數 5090 閱讀 9662

1樓:

關於您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而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根據上文所說,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隱藏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2樓:訟師mr.柳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隱藏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樓:百小度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對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對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4樓:灰貓讀書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而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離婚後發現對方隱藏,轉移財產怎麼辦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6樓:劍水之

是這樣的, 你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的, 可以起訴法院, 要求再次分割.這是有時效的, 從你知道對方有隱匿財產的那一天開始計算2年. 比如:

你是2023年3月27日知道的, 你的時效就從2010.3.28日起計算2年, 過了2年, 你就不能再告他了...

當然, 你要有證據證明對方的房子是你們離婚前的共同財產才行. 房子如果被賣了, 就比較麻煩, 因為對方可以說錢被花掉了...至於過戶什麼的, 你可以在訴狀裡提出, 但具體是法院判的.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要怎麼處理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8樓:思語新竹

兩個人鬧到離婚這種地步。肯定是誰都想為自己多掙的一點兒財產。這就免不了有隱匿財產的行為。

如果發現對方隱匿了財產,你就應該盡量的儲存證據,越多越好。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將來在離婚這件事上肯定是要走訴訟的程式了。不可能靠協議的形式就能解決。

所以從現在開始你就應該長點兒心眼兒。把對方的所作所為都記錄下來。將來上了法庭。

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他一定財產也不要緊,你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離婚怎麼查對方財產

9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對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自己可以私下進行調查,個人調查財產可以調查對方的存摺、工資條、有無房產證等等比較方便的調查。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個人進行財產調查往往受限於地域、時間等的條件。如,對方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個人去公司問對方的收入,是不會得到答覆的。

此時就必須借助他人的專業力量了。如何進行離婚財產調查呢?1?

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 2、申請法院調查。 3、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

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10樓:墨汁諾

離婚後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查對方的財產。在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當事人不知道的財產存在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但是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線索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乙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乙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

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並出具證明。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1樓:美食云云

已經走到了離婚的地步,我相信大多數夫妻是很難坐在一起好好洽談的。必然是達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所以,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要想讓另一半將自己的財產一五一十老實交代成了難上加難的事情。

由此,情況就一分為二了。

婚內財產雙方共同製備,同時雙方彼此心知肚明,到了離婚的時候,一方隱匿或者轉移財產,或者變賣財產償還「子虛烏有」的債務,達到轉移的目的。這種情況,委託者需要提供資訊的線索,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追溯「消失的財產」,或者自己調查核實債務的真實性。

如果雙方收入比較高,資產比較多,房產存款****等資產形式多種多樣,離婚時,委託者根本對詳細資產沒有準確的概念,那麼在離婚時法院也很難幫助到你。舉例說,一方有意隱瞞,那麼必然不會漏出明顯的蛛絲馬跡,委託者在缺少線索的情況下,法院不可能挨家銀行調取資訊,也不可能全國甚至國外查詢房產,更不可能核實名下**賬戶,而且除此之外還有千千萬萬種資產的存在形式。這種情況下,委託者需要衡量對方的收入情況,和家庭的支出情況,大體滿足借貸平衡原則,如果出現較大差別,建議尋求專業調查公司的幫助。

其他答案的重要觀點,我幫你梳理一下。

第一、很多回答者說到了通過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這個最關鍵的在於你首先要有線索,線索從何而來,自己思考吧。

第二、有回答說到了調查公司得到的證據不受保護,其實錯了,關於資產調查,即便調查公司給你拿到了證據,也需要法院的核實的,所以調查公司得到的證據,最終還是以「線索」的名義出現在了訴訟過程中。

第三、至於線索從何而來,我相信委託者不會傻到把自己架在法律邊緣吧。整個過程中,調查公司是站在正義一方,只要你委託的是正規辦事的偵探公司,相信結局你會滿意的。

12樓:秋鼎企業管理諮詢

具體可參考這些方法進行調查:1、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影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資訊。

2、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

但是,在生活中,由於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3、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為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為對他們有著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4、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於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為,這類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他們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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