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見習期,沒簽合同,沒勞動關係,要提前月才能辭職

2022-01-15 00:17:40 字數 5180 閱讀 272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畢業了嗎?如果已經畢業,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費,並且給與經濟賠償。

2樓:小毛驢的理想

見習期如果有工資報酬那就可以算試用期,要是在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地三十七條之規定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走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1﹑在《勞動合同法》的範疇就沒有見習這個概念,所謂的見習期不確定勞動關係也沒有法律依據,嚴格意義上講就是試用期,而僅約定用期的情況,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你與用人單位簽訂了6個月的勞動合同(事實)。

2﹑權力和義務

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期限為6個月,那麼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履行部分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自用工之日期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6個月合同到期終止時,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這6個月是試用期就將承擔上述責任,在用人單位履行上述義務後,你需要提前30日提出,大不了放棄經濟補償。反之,如果用人單位說我們簽定的是6個月的試用期,那麼,可以依照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提前3日通知解除合同,走人!

祝您順利!

試用期過後未簽合同,如果想辭職是只要提前3天還是要提前乙個月?

4樓:釣魚佬老頭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你的情況應當從2023年8月起開始計算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可按1個月的工資計算。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交金是什麼概念?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試用期轉正的話,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要辭職。但必須是單位和你簽訂了書面合同,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話,可以隨時辭職離開,並可以要求單位補償經濟補償金。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還要乙個月才能走人嗎!(急)

7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乙個月才能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你不但可以馬上提出辭職,而且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乙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10樓:深圳劉勇律師

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會贏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告上勞動局會剩數

1.因為單位本來就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規定確定勞動關係乙個月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且要求單位支付你補償金,雙倍工資,加班費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們現在幹滿了乙個月,要提前乙個月辭職嗎?還沒簽勞動合同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3樓:法律快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在正式錄用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016勞動法對於員工辭職有什麼規定可參考勞動法律網

沒有勞動合同,需不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

14樓:桐綺蘭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不需要適用有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的條件,你單位規定提前3個月提出辭職,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是無效的。所以,你要是想走,可以隨時提出,但是不建議你主動辭職。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現在的情況屬於超過1個月未滿1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在超過乙個月之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但是如果你主動辭職,有的法院就不支援你要雙倍工資差額了。保險、工資發到你和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之日止,反正你都要走了,建議你提起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差額,看單位什麼反應吧,哈哈!

祝你好運!

15樓:人生就是一條線

哪怕你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繳納保險,也是需要提前乙個月辭職,因為這是行業潛規則。如果你實在是著急辭職,那麼你要留好證據,到時候找法律援助,進行勞動仲裁。錢通過仲裁是肯定能要回來的,但是做事留三分,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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