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我的勝訴機會大嗎?緊急求助

2022-01-10 17:15:32 字數 5317 閱讀 2969

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的話,肯定按每月1500算的。工資太低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只有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處理了。

2樓:法律人

先申請仲裁吧,屬於你的利益一定要爭取,如果不服仲裁裁決還可以起訴,總之救濟途徑還是有的,積極去爭取吧。

3樓:香茗苦旅

勝訴的把握比較大。

1、你需要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單、出差證明、銀行代發工資單據等

2、舉證證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情形,相信你熟讀勞動法後,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我想補充的是,除了雙倍工資,你還可以申請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如果對勞動仲裁的程式和材料以及書寫格式不太明確的,需要幫助的,可以hi我,幫你寫,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單純的試用期合同不合法,按照規定,你工作未滿6個月,試用期只是乙個月。

其次,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是從你過試用期後的第乙個月開始算起,所以你可以要求6月到9月的雙倍工資。

第三,,工資單,考勤表,勞動合同,這些證據由公司提供,所以,假如公司拖欠你7 8 9三個月份的工資,那麼你可以任意要求工資,公司不能否定,那麼就要支付你要求的工資。所以從這個方面講,假如沒有工資單,可以主張上浮20%。

第四,仲裁時,你所要出示的證據,只需要能夠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係就可以。比如,合同,工資單,工作牌等等。其他證據由公司提供。

所以綜合你所說的情況來看,你可以勝訴。以上!

勞動仲裁,我的案例勝訴機率大嗎?請教

5樓:

員工在非因公負傷並且未超過法定醫療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你看一下你的三個月醫療期是否在法定期間內。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所以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才知道能不能得到醫療補助金。

你可以告:1,用人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了。2.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補償金、賠償金、醫療補助金。反正勞動案件部收費,你能寫上去的都寫上去

祝你早日**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不符合此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如證據材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很同情你。剛才樓上說的你查檢視怎麼樣?如果不行你就搜尋一下關於仲裁的相關法律知識。祝你早日**。

勞動仲裁勝訴機率大嗎?

9樓:一意孤行

勞動糾紛勝訴率在仲裁階段是比較均衡的,在一審階段勞動者勝訴較多,而在二審階段用人單位勝訴較多。總體而言,仲裁到訴訟的改判率為不到50%,而一審到二審的改判率僅為5%左右。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糾紛一審改判律不到50%,不能勝任的情況一審改判率較高。

公司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和一審人民法院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人民法院審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只要勞動者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並有證據支援,不必擔心。公司用盡法律手段拖延是真,轉移資產未必。《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10樓:地鐵大全男人

中國企業人力資源發展趨勢及勞動仲裁增長變化

中國企業人力資源發展趨勢及勞動仲裁增長變化 珠三角工業發達地區公司員工雇用形式由傳統的全職8小時合同轉變為靈活僱傭關係。 公司全職聘用轉變為第三方勞務派遣形式。 工廠製造業勞動型密集勞動力員工極速減少,轉變為智慧型工業機械人替代。

員工福利由傳統的固定型專案如年度旅遊、生日會、優秀員工轉變為獎金現金獎勵和公升職加薪 人工績效考核由傳統型工資底薪加獎金轉變為股權分紅。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由it電腦系統轉變為移動端手機系統管理 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部管理人力資源總監人力資源經理薪資不斷上公升,呈現出高職位高福利高薪資特點。 企業勞動仲裁企業勝訴率提高,勞動力市場員工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仲裁申請工資和加班費經濟補償金非常多。

珠三角地區尤其深圳市的勞動仲裁數量高速增加。 勞動仲裁案件由個體仲裁案件轉變為集體仲裁案件,廣州市深圳市的仲裁案件呈爆發性增長。最有典型代表性的勞動仲裁案件例如廣州從化曾錦繡和南崑山中恆生態旅遊開發公司的合同造假虛假訴訟案件,曾錦繡、鄭中勝、馮思寧、幾名員工故意虛假捏造高職位總經理助理2萬月薪訴訟並且勝訴。

四人仲裁金總額達45萬元。 長江三角洲人力資源市場高階人才集中性強,珠三角尤其深圳市的高階技術人才,資深背景的海外留學人才呈現出高薪高職位高技術特點。 深圳地區的製造業低端勞動力市場普工操作類崗位常年空缺。

中國勞動力人力資源市場正由過去的傳統低效保守型轉變為高效高科技數位化特點。 人力資源從業者管理思維由傳統的制度性思維轉變為多元化數字思維。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法院審理案件

還是勞動爭議仲裁

都沒有勝訴率之說

關鍵看你的證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2樓:mp4一

一般從歷年遇到的勞動案件和人社部統計來看,勞動案件中,勞動者勝訴率一般超過80%。有專業人士指導的情況下,勞動者勝訴率可以超過95%。勞動者敗訴的案件,主要是證據不足或者對於法律規定的理解存在誤區。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13樓:

1在職證明,廠牌,打卡記錄,(指紋打卡和人臉打卡無效)2工資證明 (最好在公司無借款單據)

3仲裁即使贏了對方可以法院上訴,仲裁贏了不是就完全能賠款4你憑工作證明只能讓勞動局去收罰款

5對方還有可能偽造勞動合同

6最終最後判決2年下來你可能還不一定能拿到賠償(還要去法院強制執行)對方也可以拒付成失信記錄,

三四年對方拒付你會一直傻傻等著???

14樓:仲訴通楠楠老師

只要你有證據,現在仲裁部門很公正的

15樓:

這個問題勝算機率不好說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還真是聘請什麼樣的歷史。

這樣提出勞動仲裁.勝訴的機率大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進入正式仲裁或司法程式之前,甚至是正式裁決、判決之前,勝率不好明確具體的說明。但可以就你所說的事情,我提幾點意見:1、應該說兩次勞務派遣合同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理由是:08年5月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期限違反《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務派遣的特別規定。一是合同期限太短,法律規定是最少2年,你的合同只有6個月;二是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非本人意願,按你所說是在公司的要求下簽訂的。

08年12月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也有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合同簽字人不是你的親筆簽名。2、關於經濟補償問題。

在2023年5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前,單位應該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通知書或協議書,並結算相關待遇(如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加班工資等)。3、關於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就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並繳納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應由用人單位在工資裡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工傷、醫療、失業、生育等保險則無法補繳。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若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內因病住院、發生工傷等,用人單應當比照醫療保險的比例報銷勞動者的住院醫療費,支付工傷勞動者的相關待遇。3、關於加班費。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或經用人單位同意,提供了額外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但不同地方的仲裁委和法院,對追索加班費的時效有不同的理解,其裁決或判決的結果可能也不一樣。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加班費屬於工資範疇,在勞動關係存續期內不應有時效限制;加班費有時效限制,這又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加班費的追索時效應該為2年;另一種意見是根據《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損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因為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費,其本人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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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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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可以申請仲裁的,因為仲裁是法定權利,如果勞動關係仍有問題,那麼就有存在仲裁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以下條款你要注意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 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 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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