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沒簽合同,但有繳保險,已提交書面辭職幾天可以走

2022-01-08 15:16:20 字數 1570 閱讀 2658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司規定執行或者和公司協商,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規定,那麼應該在遞交辭呈之起30日後可以離職;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自動視為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剛好有提說與公司勞動合同剛好滿一年,所以這條規定也是生效的。)

或者你可以找乙個公司違法法律法規的藉口提前離職,比如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多說一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公司支付賠償金,標準是從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西政自由鳥

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很簡單很快捷,也可以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雙倍工資11個月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周律師說

按規定,過試用期後應當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哈里魔術師

勞動法規定是提前乙個月提出解除合同,你提出了書面的辭職報告,理論上你9/30就可以自動離職。

但是勞動法還有乙個規定,就是勞動者離職前有義務配合單位做好交接工作,當然是在合理的期間內,你向你的上級交接完工作,比如正在履行的合同,或者還清借款,就可以走了。至於單位找不找得到接任的人,不是你需要配合的義務。

5樓:匿名使用者

跟人事說說你的情況,叫他給你快點閃人,假如是他批准走的,工資是可以拿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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