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職工退休後被判刑,那麼服刑期間養老金還能正常領取嗎

2022-01-05 11:52:17 字數 5861 閱讀 6139

1樓:監理師

可以的。

判刑不影響養老金的領取。這個是自己的保險。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已經退休領取退休費的人員觸犯法律被判刑入獄的:

國家公務員退休犯罪入獄的,停發退休費,出獄之後也不再發給退休費。

凡是繳納養老保險企業單位退休的,犯罪入獄的,服刑期間停止發給養老金,且不補發。出獄之後恢**給養老金,並且參加今後養老金的調整。

3樓:師傅又被抓走啦

回答您好,不能領取養老金。按照原勞動部辦公廳2023年《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明確指出: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取消),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前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雖然說期滿後就正常了,但是錯過了養老金調整,這也是體現了我們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罰。

您好,不能領取養老金。按照原勞動部辦公廳2023年《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明確指出: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取消),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前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雖然說期滿後就正常了,但是錯過了養老金調整,這也是體現了我們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罰。

提問那國家一直在發放我們怎麼辦

回答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您可以諮詢相關部門,比如當地**,社保部門。

更多6條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有無相關檔案?

4樓:濛濛然然歲月

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以及不能享受正常調資。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可以領取養老金但不享受正常調資。

1、《人事部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能否增加退休費問題的函》人函286號

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並按規定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緩刑期間適逢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則不應給其增加,可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按規定增加,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2、《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3、《關於對勞社廳函〔2001〕44號補充說明的函》勞社廳函〔2003〕315號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5樓:匿名使用者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政治權利等其他的權利。這也是犯罪者對自己違法行為所應該承受的一種懲罰和責任。但是刑滿釋放後,犯罪者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應當正常享受,包括養老金的領取。

6樓:昆重帥師

服刑期間不能領取,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

檔案規定就是社保條例,你可以去當地社保網查詢

7樓:

廣東胡律師:

服完刑後就可以繼續領取,服刑期間領不了。

8樓:來自武功湖強壯的菜苔

退休人員服刑期養老金仃發是如何確定的?乙個半月跨三個月就停三個月嗎?

在職職工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9樓:久久寶貝

在職職工判刑後,如果出獄後已經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6303236

《***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的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變更登記等手續,並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等證件、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建立繳費關係。

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

用人單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出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再依法辦理登出手續。

第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費的基本資料,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資料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出具徵收憑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情況。

地方稅務機關在徵繳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的,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實際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提供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重新核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的數額,先行繳納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徵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10樓:雲梓峰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專的標準發放。屬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今年67,也就是01年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你說的95年工齡已滿30年,那麼根據《***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根據我們吉林省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將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直接掛鉤,體現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職工繳費工資基數越高、工作(繳費)的年限越長、退休時間越晚,則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就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也是參保人員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多少的重要因素。

省份財政狀況不同導致有所差異,但是政策基本差不多的。

11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如果到退休年齡的時候,繳費年限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還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購買社保的,那麼如果判刑時購買期限已到了可以領養老金的程度,那麼還是可以領的.

13樓:shuzhongli李

我今年74歲,是2023年在科研單位工作時被判刑的。當年50歲,到10年刑滿時專,已失去再繳費屬

機會。原單位到2023年才開始正式給職工繳養老保險,在職員工以前的工作年限均視為視同繳費。現在我退休分文沒有。

我2023年以前已連續工作了26年。且不談當年判刑是否公正,我這種情況判刑前的工作年限為什麼就不算視同繳費呢?為什麼拿不到退休金?

這公平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一般的公民,在被判刑期間(服刑期間)社保處理時封回存,出獄後進入在職答期間又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的,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續下去的。道理很簡單的:社保費的繳納,是由在職職工在職期間,由單位與職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繳納的,被判刑後的服刑人員,是沒有任何單位為其繳納社保養老金的。

所以要看服刑期間和服刑之後是否工作職務被保留了,以此為判斷。

建議到當地社保中心諮詢具體的規定。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能領養老金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準發放。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6樓:匿名使用者

退休人員因為退休前身份不同,判刑後待遇不同。

一、公務員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準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二、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人退休人員

根據中組部 、 人社部 、 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乙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乙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準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企業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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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 發文單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號 勞社廳函 2001 44號 釋出日期 2001年03月08日 執行日期 2001年03月08日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 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