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給錢,出了事讓你賠償,你怎麼看

2022-01-05 02:46:35 字數 2042 閱讀 5052

1樓:暗受

因為大多數人所謂的成功,就是財富+權力,其餘什麼生活自在啊,開心啊,有多樣的興趣啊什麼都,都不被認可,甚至被旁人認為是不務正業。那什麼是正業呢?賺錢。

怎麼賺錢呢?加班。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賺錢呢?

沒關係啊,反正我每天最晚下班,老闆總會看到的,就算不給加班費,年底漲工資的時候也會給我多漲一點的啊。於是就有很多自願留下加班的人存在。

2樓:曉淡

如果確定要加班,我會主動幫他們買晚飯,也會提醒他們不要忘記打卡,這樣才能結算加班費之類。一般都會讓他們打車回去,畢竟安全第一,而且加班肯定是累的。而之前,當我還是乙個助理的時候,我面對的情景是完全不一樣的。

其實我是乙個非常討厭加班的人,但是如果是為了工作需要,我也是肯定會加班的人。然而hr因為我下班準時,約我小黑屋喝茶,和我說你看誰誰,天天無償加班1-2個小時,所以你看她進步很快。看到我仍然不加班,就私下告狀經理,給我增加大量的工作,讓我乙個人伺候4,5個小顧問。

每天5點多的時候,必定有乙個hr鍾愛的小顧問給我派任務。晚飯要超過7點才行,而且吃飯的時候不算加班。9點後才能打車,常常叫不到車。

規定考試假2-3天,硬塞給我一堆任務,不讓我請假,好在我還是一口氣考過了。考分出來後,我也正好遇到了新的工作,果斷就辭職了,總共幹了半年。

3樓:以心

如果作為管理者,天天讓下屬加班,只能說這個管理者太差勁。作為管理者不是高高在上按著下屬累死累活做牛做馬的,雖然現在這種差勁的管理者實在太多了。正常來說,每月,每週,每日,那個管理者都應該清楚自己的團隊工作量,員工的能力和工作效率,盡早的合理的將工作布置下去。

然後在工作中應該時不時關心進度,同時培養下屬有問題時先適當思考,感覺困難時及時匯報,不要藏著掖著拖到最後。自己也應該精通業務,下屬的問題基本都不是問題,問什麼可以答什麼。工作時自己也要規劃好時間,做好榜樣,這樣下屬也會真正尊重你,對於你分配的任務會更積極的接受和完成。

有時候我知道工作量還不算太大的時候,我還會和小盆友說,別做那麼快,讓大領導發現你沒事做了不好。稍微划划水能下班前準時完成就行了。當然這前提是我和小盆友之間已經非常信賴和默契了。

不光控制好自己的工作效率,還要幫助整個團隊的每個人控制好工作效率,才是乙個管理者應該要做的事情。

4樓:程巧綠

這種領導太low,我會選擇走人。大家不要抱怨工會不作為之類的,從自己做起,提公升自己的能力,提公升自己在就業市場的價值,你就有底氣拒絕無理的工作要求,比如加班,比如喝酒。我想如果有相當數量的人有拒絕不合理加班的要求,就業市場就會向好的方向轉變。

從自己做起。

5樓:猴啊04795夯吩

老闆的心理:我給你發工資了啊!領導的心理:

公司給你發工資了啊!所有的加班在他們看來都包含在工資裡面,理所應當。我們加班從來沒有加班費,只能算調休,算調休還不給好好算,前一段時間我帶我媽去外地看病,我們內個主管不給我批假,儘管我有調休。

所以我對這個公司這份工作是沒有愛的,有愛的話也許我會加班努力去為公司奮鬥,現在我一到下班時間恨不得多長兩條腿飛回家。乙個不體諒員工的公司不配得到我的加班。

6樓:筱磊

有句話這麼說的:「別不好意思拒絕別人,反正那些好意思為難你的人都不是什麼好人。」我這麼理解的:

你替公司考慮,可公司考慮過你的安全與健康嗎?領導眼裡只有kpi,如果員工沒完成任務,中層就會被更上一級罵,中層領導為了不被罵就不得不壓榨底層員工,每乙個人都是這個龐大機器上的乙個螺絲釘。一句話,沒有人文關懷。

7樓:小月

前幾天單位開會,還有這麼一段:小領導:把大家叫回來加班,很不好意思,大家就辛苦一下。

中領導打斷:剛才說辛苦一下,我覺得不對。不能說辛苦,這是大家分內的事,怎麼能說辛苦一下?

能有工作是幸福的。你們做的工作,多少人想做,做不上?那個誰,後悔了吧,辭職了又怎麼樣?

你這點苦都吃不得,這點委屈都受不得,能做什麼事業。所以,應該說大家幸福一下,是不是啊?大家:

是,是,是。開完會幹活,大家東倒西歪,因為工作是審查檔案的良心活,所以大家都昧著良心亂審一氣。為什麼呢,因為就算好好幹,明天還是會被叫回來「幸福一下」,幸福是無止境的啊。

加班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

oyo加班不給加班費

這個我問過人家加班是用補時制。加班累積八小時就是休息一天?哪有加班費。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

公司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